中大型企业如何做好纳税筹划?

中大型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主要是把两个方面的事情做好。这两个方面可以总结为知己知彼和未雨绸缪。一、知己知彼是说企业要清晰的企业自身的情况和税法相关的规定。知已: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首先要对企业的产品、业务流程、组织架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了解清楚,或者要能建立好这些收集这些信息的渠道和相关的联系人;知彼: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要对税法的相关规定非常清晰。

这个不仅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和企业业务相关的税收优惠的范围、条件和相关的流程。比如说企业要在企业增值税方面做好税务筹划,一方面要知道自己的企业销售的是什么样的产品,产品是否自有知识产权、产品如何定价、产品的增值税负情况;另一方面,要知道税法中对不同产品的增值税率是如何安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举个具体的例子,税务筹划人员了解到,企业的自主开发的产品,是软件嵌入在硬件中进行销售和定价的,按照13%缴纳增值税。同时税务筹划人员也了解到,税法中对自有知识产品的软件产品单独销售时,可以按照3%的优惠增值税率即征即返。知己知彼之后,税务筹划的方案自然就是主动调整公司产品销售和计价方式、实施软件产品的独立核算和知识产权注册等。

通过这样的方案让公司软件产品税负由13%降低至3%。二、未雨绸缪是说企业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税务筹划的模型演算、风险预判、流程管理。企业的税务筹划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往往需要通过方案的测算和决策,并由公司相关的部门配合统一实施。这就需要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能够组织做好相关预测数据和各种模型的推演,同时要和公司的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同样上述软件退税的方案来举例:税务筹划人员需要1、 收集和测算未来软件产品的开发计划、软件产品注册需要的周期、注册后软件产品在测算纳税期间能够产生的收入、相应收入能够带来的税收节约金额等信息。2、 将软件退税的测算方案中的各种风险、可能性说明清楚,并请公司管理层评审和决策。3、 根据管理层的决策,安排税务筹划的工作流程和相关的职责。

如何做一个公司的税务筹划呢?

税务筹划,可以从节税的角度来说,6个方面,2020年很实用,手把手教你操作:1、 年会礼品发放,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年会、促销会等活动中,都会给到场人员给予一些礼品的发放。那么,对于企业所发放的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业务描述某城市综合体,在开业期间,对前来光顾的客户微信扫码关注,便可以领取一份礼品。

那么,对于公司给客户随机发放的开业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政策解析: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对于公司在开业期间给前来光顾的客户所赠送的礼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如果企业赠送的不是“礼品”,而是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 工资与年终奖,如何分配?个人所得税最少?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对于个人取得年度收入如何划分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励?个人所得税最少呢?业务描述张三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共计5万元,年终公司发放奖金4万元。那么,张三2019年如何分配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最少?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在一年中取得的综合所得与奖金,由于其缴纳的形式不同,结合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式,得出综合所得与奖金分配临界点如下:3、 员工福利发放,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咱们中国人是一个非常注重节日的国家,中秋节、端午节、春节,都会给员工发放一些福利,那么,对于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业务描述2019年中秋节嘉诚公司给员工每人发放了一盒月饼,月饼单价500元每盒,员工在领取月饼时,在发放表上签订。

财务在列支福利的账务处理中,将发放表附在记帐凭证后,这样一来,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节日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根据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线网友回复中体现:[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对于企业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的月饼,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改变一下处理方式,可能结果就不一样了。如:月饼是在员工会餐时吃掉的,同时,财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凭证与摘要显示“员工会餐购月饼一批”,这样一来,月饼就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同一盒月饼,不同的表现形式,就有不同的纳税结果。4、 员工旅游奖励,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花样也是多种多样,有物资奖励、有股权激励、旅游奖励也是非常普遍,可是,面对旅游奖励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呢?业务描述:某汽车4S店为了激励销售顾问完成销售任务,对达成年度销售目标的销售顾问,公司免费提供欧洲7国游,同时,可以携带家人一同出国旅游。

那么,对于公司提供的奖励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文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公司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公司对营销人员进行的旅游奖励,应该根据所发生费用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员工家属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如果公司组织参观的是一些“革命纪念馆”、“毛泽东故居”等具体教育意义的地方,则属于“红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经费,这样一来,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5、如何通过“差旅费”进行个人所得税节税筹划?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员工出差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殊不知,就员工出差还这项业务,还能够发挥纳税筹划的效果。

业务描述:王成是销售部经理,一个月几乎有20天在全国跑业务,一份付出一份回报,每个月的工资也在3万元左右。每个月财务在发工资时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让王成很是头疼,总想找办法避避税。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筹划一下吗?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政策解析: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差旅费津贴、误码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由于王成的工作性质,长期在外出差,公司可以按以上方法进行筹划的纳税筹划:1、将原来工资每月3万元,降低至每月1万元,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免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而且工资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之后,个人所得税已经很少了,几乎可以忽视不计;2、其他工资,以出差补贴的形式给到王成(当然,公司得有出差补贴标准,如:1000元/天),由于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来,王成的个人所得税将得到极大的降负。6、 员工车辆补贴,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公务车已经不再成为企业的必须品了,随之而来的却是公务用车补贴,对于公司用车补贴,在税收缴纳上有何规定呢?业务描述:张三是嘉诚公司的总经理,在日常对外接洽业务中,公司未备置公务用车,每月按3000元标准报销公务用车补贴,报销形式为油料费、维修费等。

那么,对于张三报销车辆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相关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政策解析:在现实工作中,车辆补贴有多种形式,如:1、报销油料费;2、按实际公里数补贴;3、员工将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等。往往我们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形式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何为实体企业做整体税务筹划?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一百个公司,会有一百种税务筹划的思路。说说我的一点小想法吧。税务筹划的前提一定是业务设计。可能很多想做税务筹划的朋友,首先想的是用什么法子少交增值税少交所得税。知道高新技术公司可以省所得税,说那去注册一个;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只有3%的税率,立马说那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我想这可能陷入了常说的:用战术上勤奋掩盖战略上的懒惰。

税务筹划之前还是应该先理解公司的实际业务,知道公司税负的关键点在哪里,才好对症下药。并没有一套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子,让所有公司都能通用。比如,建筑行业最大的痛点是营改增以后税率提高,且不容易拿到进项,那核心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再比如咨询行业最希望解决的是高利润带来的高所得税税赋,税务筹划的重点也就需要放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及合作关系。

类似的问题,还有业务方案选择对税赋的影响。比较典型业务如“买一赠一”销售促销,如果赠品真作为赠品视同销售,那可就是额外的一块增值税。所以,如果是本公司自己的产品,应该做成降价销售,若赠品是别的公司产品,则应该视同打包销售。要知道税务筹划的底线在哪里。很多老板其实都知道 ,不开票走个人账户是最省钱的法子,然后,财务人员也只好“助纣为虐”听之任之。

然后就是“买发票”、“代开发票”,都是不用费力气就能赚来的钱。可是,这恰恰就是最大的税务风险,轻则数倍的罚款,重则是牢狱之灾。也许,你可能会说,这是危言耸听,但谁能保证那个“万一”的概率不落在自己头上呢。税务筹划一直说“合法是前提”,但大家也心知肚明,税务筹划的利润,来源于税务法规的模糊地带,所以,底线在哪个位置就非常关键,需要提前知道这样筹划到底能带来多大的收益,这个收益到底是不是完全合法的,如果有“擦边球”,可能会有怎样的风险和损失,这个损失是否在能接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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