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两份或多份工作,如何报个人所得税?

不知道提问者是代表公司提问,还是代表自己个人提问,那么我就分两种不同的情况来回答这个问题。一、公司如何处理某个员工在多处任职的情况作为公司来说,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必须的,但是公司没有义务去调查某个员工他是不是在多处任职。公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完全凭借着员工自己告知的信息,比如专项扣除应该扣除多少,如果员工未告知,那就不扣除专项扣除。

然后按照正常的每月基本扣除5000元、三险一金个人部分扣除、有专项扣除的扣除专项扣除金额,然后按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即可。公司不需要去管员工有没有在其他地方有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只要关注自己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即可。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二、员工在多处任职受雇,个税如何处理?个人如果在多处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的,也无需关心每个月的申报,受雇公司自然会为自己申报。自己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如果有专项扣除的,自己要选择是汇算清缴时自己扣除,还是由受雇公司在代扣代缴时扣除。如果是选择由受雇公司代扣代缴时扣除的,需要注意,针对同一项专项扣除,不能同时在多个受雇公司同时进行扣除。

只可以选择在一家公司全部扣除所有的专项扣除,或者将不同的专项扣除项目由不同的公司扣除。比如有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扣除,可以选择全部在一家公司扣除,或者一家公司扣除子女教育,另一家公司扣除赡养老人。但是不可以一家公司扣除了子女教育,又在另一家公司扣除了子女教育,重复扣除是不允许的。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在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自己应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主要是按以下原则判断:如果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在代扣代缴时扣除的,这个肯定是需要汇算清缴的,否则有可能自己多交了税款。

如果自己的所有收入减除了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其他扣除后的金额超过了6万的,必须要汇算清缴。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给自己开几份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非自请来。传说的“光棍司令”,董事长兼保安队长啊,哈哈。给自己开工资,根据描述完全可以自行决定,开几份就几份,这到不是什么题。另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果没有一点税法常识,恐怕有点难度。咱们来简单说说吧。公司是别人的公司,到底要怎么设置相关的组织架构及人员,咱们就不讨论。如前如述,怎么给发工资,也没有关系,或者说,对如何纳税也没有什么影响

因为,站在个人所得税这个角度来说,自然人的“税号”是身份证号码,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唯一的,这是一个层次;另外,以征税范围来说,工资性质的收入都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管发几份工资,在同一个公司发放,应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这里不管身兼几职,发几份工资,都是按所发工资总额来申报个人所得税,只考虑数字的话,发一份10000万元跟发5份2000元的工资,纳税相同。

至于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说难不难,说易也不易。相关的计算公式,不懂的话也可以上网搜索一累计预扣法吧。懂的自然懂,不懂的篇幅所限,不好详细讲解了。计算归计算,实际操作时,还得先去下载个税客户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填报相关的信息;然后再从电脑的个税申报系统按提示填列相关的申报数据。这个说不好说,自己实际操作就容易理解,应该说熟能生巧,多操作几次就能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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