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为何不能在税务局随意领取?

发票为何不能在税务局随意领取

放管服以来,发票领取手续简化多了,很多前置性审批条件都取消了,并且增加了24小时自助领取、邮寄到家等服务,基本上做到了按需领取,但是还不到随意领取的程度,或者根本达不到随意领取得程度,放管服不仅仅是放开,管理好同样重要,目标是要保证纳税人足额、按时、正常开具、如实开具、防止虚开、乱开。不得不承认,虚开乱开的现象持续存在,如果完全放开,随意领取,那么无疑会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等到税务机关发现,往往都成为了既成事实,给经济秩序、发票秩序、税收秩序等带来比较的伤害,这是国家不愿意看到的。

即使在严监管情况下,虚开的情况都屡有发生,放开后更会泛滥成灾,因为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总有人会铤而走险。尤其是新办纳税人,领用发票国家专门出了一个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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