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院的头头是什么官职?

督察院的头头是什么官职

都察院官制明代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这个机构为明代所创设,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 、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及浙江(10人)、江西(10人)、福建(7人)、四川(7人)、陕西(8人)、云南(11人)、河南(10人)、广西(7人)、广东(7人)、山西(8人)、山东(10人)、湖广(8人)、贵州(7人)等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共110人。

其它还设有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初设四人,后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初设六人,后革五人)等机构。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

(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狱一人。隆庆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后不全设,恒以一人兼数道);凡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皆叙而差之;清军,则偕兵部、兵科;核后湖黄册,则偕户部、户科;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为之,领上、下江防之事) 。

南京都察院共有监察御史30人,两京合计监察御史共140人。清初仿明制,于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五月设立都察院。皇太极下谕:“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侵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即所奏涉虚,亦不坐罪;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顺治初年又规定:“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利弊,以时条上,百官有奸贪污绩,亦得据实纠弹。

”可见,清代的都察院其职能与历朝的御史衙门差不多。都察院初设承政1人,左右参政各2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改承政为左都御史,参政为左副都御史。三年规定左副都御史满、汉各2人。五年则定左都御史满、汉各1人。右都御史,为总督兼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兼衔,都不设专员。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主管官员,《清史稿·职官志二》说:“左都御史掌察核官常,参维纲纪。

清代都察院为从一品衙门,设官与明代相仿。但始专以右职为总督、巡抚的兼衔。乾隆十年(1745年)革佥都御史。下设有经历厅、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负责办理文移、翻译等行政事务。其属在明代十三道的基础上增加京畿道、江南道,凡十五道。置掌印特点史30人,一般御史26人,满汉分任。御史之下有笔帖式、经承等员。

清初御史尚有巡按、巡盐、巡漕等名目,以后陆续裁革。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又增设辽沈、甘肃、新疆3道,析江南道为江苏、安徽2道,析湖广道为湖北、湖南2道,共20道。此外,清代都察院还设有宗史御史处,掌察宗人府事务;稽查内务府事务;中、东、西、南、北五城都察院,掌稽查京师地方,厘剔奸弊。五城察院所领有五城兵马司,掌巡辑盗贼,平治道路,检囚徒火禁。

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亦并入都察院。都察院除监察政治得失外,具体担负的工作是:参预九卿一起议奏折;凡重大案件与刑部、大理市公同审断;稽察各级衙门、官吏办事的优劣;检查注销文书案卷及封驳事;监察乡试、会试、殿试;巡视各营等事务。都察院的内部机构设有直接为堂官办事的九房一库。各房库共设经承25人,其中印房1人,吏房3人,户房3人,礼房2人,兵房3人,刑房4人,工房3人,火房2人,本房2人,架阁库1人,分理堂官交办的各有关事务及管理伙食、保管档案等事。

其下办理行政事务的机构有:经历厅:原名司务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满司务1人,改称经历后,定经历满、汉各1人(正六品)。承办科道差事、五城注销,并管辖吏役等事。据《光绪会典事例》卷1030所载,乾隆六年(1741年)议准吏、户、刑部一些具体事项归经历管理。都事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满都事2人,汉都事1人,乾隆十七年(1752年)改满、汉都事各1人(正六品),负责承办缮本及满官册籍。

在旧军队中督军一职是什么职务?

督察院的头头是什么官职

督军是民国时期各省“督办军务”之军队将领的简称,说白了就是盘踞各省“军阀”正式军职的演化称呼,后来改叫“督办”,反正都是一个意思。新桂系军阀1925年统一广西军政后,李宗仁的职务是“广西督办公署督办”,黄绍竑任副职“会办”,白崇禧任参谋长。(奉系的安徽督军姜登选)《少帅》里郭松龄大为不满起兵造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在奉系入主关内后,骨干将领如李景林兼直隶督军、姜登选外放安徽督军,而战功最大的他的原本应得“江苏督军”,不料张作霖却把这一职位给了杨宇霆,失去了主管一省军政权力“封疆”的机会,导致郭鬼子严重不爽。

在民国初期,主管数省军政的大军阀被任命为“巡阅使”,类似于前清总督职位,比如张作霖就是东三省巡阅使;而主管一省军政的小军阀被称为“都督”,权力要大于前清的巡抚职位,因为这是军政一把抓的职务,蔡锷就是“云南都督”,阎锡山是“山西都督”、陆荣廷是“广西都督”。(没捞着督军的郭松龄)袁世凯正式就任大总统后,为削弱这些小军阀们的权力,给各省都派去或任命了专职的“民政长”,后来改称“省长”,以便让都督们专管军事而不能随意插手民政,并把这些都督的职务修改成为“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简而称之,于是便有了督军这一称谓,到1916年袁世凯死后,中央式微,这帮武夫开始正式自称“督军”。

张作霖手下的把兄弟吴俊升就是东三省之中的“黑龙江督军”,而“吉林督军”则是他的儿女亲家鲍贵卿,到督军改称督办时,1925年他最信任的张作相出任“吉林军务督办”,换汤不换药。(黑龙江督军“吴大舌头”)督军这个官职只正式存在了六年,复任大总统的黎元洪1922年为结束军阀割据和互相混战的局面,在全国倡议“废督裁兵”,当然,裁撤这些军阀的军队是没可能成功的,那是他们的命根子。

但是黎元洪却已经把职务给他们修改完了,叫作“督理某省军务善后事宜”,俗称“督理”;各省中也有叫“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的,俗称“督办”或军务督办,但权力是一样的,仍然把持着一省军权。如果再同时把“省长”职务兼过来,那就是这一省的土皇上了。(山西都督、督理、督军阎锡山)以盘踞山西长达38年的阎锡山为例说明,1911年参加山西新军起义,成立军政府后被公推为“山西都督”;1914年袁世凯改各省都督为将军时,封阎锡山为同武将军并“督理山西军务”,这就是督理;1916年段祺瑞上台后改称“山西督军”;次年兼任省长,从此集山西军政大权于一身,直到1926年参加北伐,改任国民政府的新职务。

提举常平茶盐司在古代是一种什么官?

提举常平茶盐司在古代是一种什么官

提举常平盐茶司是宋代设置的一个官职,它既是地方的行政机构,又是监察机构。它与转运司、提刑司、经略司并称监司,主管常平及茶盐事务。(提举常平司旧址)一、提举常平盐茶司的沿革提举常平盐茶司的前身是提领常平仓。“常平仓”是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具体做法是政府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大量收购;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

这一措施,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封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宋朝的常平仓始设于宋太宗淳化年间,当时只是首都开封设有常平仓。到了宋真宗时,全国各地均设置了常平仓,并且从转运司中选择能干的官员专管,这就是提举常平司的起源。宋神宗熙宁二年,王安石在变法中设置了诸路提举官,又在诸路设置了提举常平司,规定“提举官资序、请给、序位、服色、人从并视转运判官,以资序相压同者序官”,此后屡有兴废。

到了南宋的宋高宗时,将提举常平司固定化,并将其与提举盐茶司合并,所以提举常平盐茶司又称提举常平司,从此时起直到南宋灭亡,提举常平盐茶司都是一个常设的职位。二、提举常平盐茶司的职能提举常平盐茶司的职能是“操常平敛散之法,申严免役之政令,治荒修废,振民艰厄”,他的职能范围非常广,覆盖了民政、监察、生产、司狱等多种职能。

1、提举常平司最根本的工作是主管常平仓,平定粮价,做好灾荒之年的赈济。它要督促州县按时收购常平钱粮,并汇总盘量后向朝廷汇报。在每年新米上市时,要督促检查州县将常平仓中的旧米处理掉,换成新米,“以新易陈,无致损坏”。2、从南宋乾道二年起,提举常平司的工作职能中又加入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州县官员进行离任审计。

因为此时出现过一些州县官员责任心不强,对常平仓和义仓的重视程度不够,致使里面许多粮食都发霉了。所以宋孝宗规定,官员离任时,必须由提举常平司对他们所辖地区的常平仓进行检查,看看有没有钱米腐坏或者账目不平的,如果有,离任官员要被追究责任。3、如果不幸遇到了灾荒之年,提举常平司便会担负起赈济灾民的责任。这个时候,他们就要赴灾区视察,督促州县官员做好救灾工作,不能让老百姓没饭吃。

而朝廷下拨的救灾钱物,也由他们经手分发到灾区。如果灾荒比较严重,朝廷一时无力担负起全部灾民的安置工作,提举常平司也要动员富户出钱出粮,协助朝廷渡过难关。按照南宋政府的规定,灾荒之年,每个单位都要联动起来,其中“检放展阁之事责之转运司,粜给借贷责之常平司,觉察妄滥责之提刑司,体量措置则之安抚司”,各部门职责明确,可以更快的协助灾民渡过灾荒。

4、提举常平司是和提举常平盐茶司合并而来的,所以对盐的管理,也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南宋时期的两浙、淮东等地的盐场的生产,便是隶属于该路的提举常平司。常平司的官员中,有专门分管盐业的,他们专门往来各大盐场之中,督催盐课,检察盐场账目,提督盐仓收支,严查私盐买卖,抓捕私盐贩子,保证朝廷盐业收入。5、对于依法罚没,收归国有的土地和田产,也是由提举常平司进行管理的。

有些人犯罪之后,依法判处籍没田产,或者有些人家没有子嗣继承的无主土地,还有被官府没收的财产,都由提举常平司管理。这一政策是宋高宗于绍兴二十年规定的,当时是为了避免有人私自侵占这些田产,而做出的规定。提举常平司对这种田产的处置办法通常是进行官卖,所得上缴国库。这种官卖也会与提举常平司官员的考核相挂钩,卖得多卖得快的有赏,卖不出去或者卖得少的,会进行一定的处罚。

(南宋临安)这项政策在开始执行时,一些豪强地主往往与提举常平司的官员相互勾结,经极低的价格购进这些田产,政府收入有限。所以到了宋孝宗时,对这种田产不再出卖,而是由提举常平司出面,雇人耕种,收取一定的地租,将这些收上来的粮食放入常平仓。这种做法极大的提升了常平仓的粮食来源,变相增加了政府的收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好政策。

6、提举常平司掌管的是关于国计民生的工作,包括南宋政府专门收容遗弃儿童的“慈幼局”在内的整个政府的慈善工作,都是由他们负责的。他们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一些贫穷无劳力的老人、寡妇每月支付常平米四斗,每年每人给钱半贯,这些都从常平仓的收入中拿出来的。“慈幼局”中的弃婴,也由提举常平司负责帮助寻找愿意收养的人家,一时半会找不到的,由提举常平司花钱抚养,甚至对遗弃的未断奶的弃婴,还会帮其寻找乳娘,由提举常平司出钱,提供人工母乳喂养。

7、南宋初年的法律明确规定“山泽之利俱掌于常平”,也就是说,全国矿产的开采、审批之权,都在提举常平司。但是这个政策并没有执行很长时间,到了建炎三年,这个管辖权移交给了转运司,不再由常平司管理了。(南宋城市)8、提举常平司还有监察官员的权力,这种监察大多是针对官员经济问题的监察,有别于御史们监察多是政治或者军事问题。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这项制度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因为地方官员如果要贪污或者挪用公款,账目上基本会做得天衣无缝,除非得到内部人员的举报,否则提举常平司不容易检查出来,更谈不上弹劾监督了。不过从法律层面上说,他们是具有这种权力的。三、提举常平盐茶司官员的选拔提举常平司的官员选拔程序也很严格,一般都是从朝廷三司使的属官中,选拔有经济头脑和经验的官员充任。

他们被派遣到各路时,也要检查他们与该路主要官员有无亲属关系,如果有,则要改任,要遵循回避原则。他们的总体任职条件是政治上过硬,没有贪赃枉法的记录,“操行端亮,风力强明”,精力旺盛,年龄也不能太大。(提举常平司官员)提举常平司也要接受朝廷的监督和考察。每年岁末,他们都要进京述职,由户部对他们每年的收支进行检查,或者由户部委派其他路州的官员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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