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本来就不是让所有人速成为专业税务师,而是对税务有个大致的知识框架、以及法律意识。有合理节税空间的时候,能意识到机会的存在;面对不入流的节税建议,有正确的判断,该拒绝要拒绝,这两条就够了。既然是从实用出发,那我们重点了解大家普遍会遇到的税收问题即可。往大了说,多数工薪阶层乃至中小企业主主要缴纳的税就3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我们从这三大税种出发,不管下面拖着多少小鱼小虾,都跑不出我这张知识的渔网。1. 增值税1)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最早1954年在法国被首次引入国家税收,经过“流转税”等变体,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推行。以防万一,先解释一下增值税是个什么东西,征收增值税的逻辑的什么。通俗地说:商品或服务流转的时候会“变贵”,增值税就是专门对这个“变贵”的部分征收的间接税。

以前服务行业征的是营业税,几年前国家“营改增”之后,服务行业也统一征增值税了。“变贵的部分”,专业上叫增值额,是买卖价格之间的差价。比如我买某个商品,增值税税率是13%,原价100块,我买的时候要付113块给商家,13块是增值税。我如果要转手再卖出去,为了赚点钱我定价(不含税定价)200块,税率还是13%,要交200×13%=26块税,所以我的最终定价(含税定价)就是226块。

在我这个环节,增值额是200—100=100块,税务机关实际净征收的就是这100×13%=13块。你可能会问,你200块乘税率算出来是税不是26块吗?最后怎么才能只交13块税?这就涉及另一个概念“进项”、“销项”了。我进货的时候,商家会把那张100块、13%的增值税发票开给我,这属于我的“进项”。我可以用来申报给税务机关,用来抵扣那26块的销项。

销项—进项,才是我实际要交的增值税。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到每年某个时间就开始到处“找发票”的原因。就是想给自己增加进项,抵扣增值税。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一下,自从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发布之后,大部分涉税违法行为都变得“无罪化”。具体就是5年内初犯,只要受过行政处罚且补缴了税款,可以不追求刑事责任。但和增值税有关的违法行为,不受这条修正案保护。

时至今日,增值税依旧是涉税行为中,最为危险的雷区!说一个例子。甲物流公司是某地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能获得一定比例的返税。2015年11月到2016年10月期间,甲公司法人唐某在中间人葛某等人的介绍下,通过收取票面价税合计3%-5%的“开票费”的方式,为乙公司等多家单位开具运输业增值税发票,税额总计41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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