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有几个技术难点:这笔交易被查到爽子是关联方咋办?大额增资稀释公司股份咋办?增资被工商登记信息记录咋办?股权转让所得也是要交税的,咋办?等等…不过爽子团队凭借聪明才智一一攻克了,要不是内部人(张先生)自爆,恐怕很难把一次股权变动和爽子的演出劳务联系起来,更别说把这笔看似合理合法的增资认定为劳务收入了。

再挖个坑,有人想看我下回也说一说,我甚至能想出这套操作里的一些小漏洞,和一堆类似现象:看似人傻钱多,实则都是一场场大戏。不过再聪明也没用,这对难姐难妹虽然免了牢狱之灾,但加倍罚款 事业完蛋,绝对让她们得不偿失,连本带利把非法所得吐了出来。品一品几期案子,结论如下:只要违法,早晚被查;哪怕表面运作得合法合理,但只要有“偷逃税”的实质,就是违法;作假、隐瞒,叫偷逃税;表里如一,依法享受政策优惠,叫节税;提前规划、如实申报、合理地进行业务配合、做到四流合一,才叫真正的税务筹划。

一切侥幸心理都是纸老虎,被戳破只是时间问题,这条红线必须谨记。况且,金税三期和今年要落实的金税四期也会让违法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小。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意思。金税三期和四期都是国家税务局搭建的信息系统工程,并且越来越完善。运用网络把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社保局、质监局、国家统计局、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部门全部打通。

更多“非税业务”也被纳入了系统。在金税三期时期,全国各地区已经基本完成社保入税工作,接下来的金税四期时代,企业信息也将联网核查,像爽子的操作,放到现在也过时了。更何况21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务局紧跟着也强调督查八种行业的5类涉税违法行为:直接精准制导“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和“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行为。

比方说,某公司明明是做江浙沪本地业务的,跑到西部某地注册空壳公司,单纯为了避税。这就不行。某公司看到西部某地税收优惠好,认为适合自己拓展新业务,于是把分公司开到西部,既拉动了当地经济,又提供了税收和就业机会,自己赚了利润,也省了税收,一举三得。但其实就是恶意利用“税收洼地”的行为。总结一下:“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如果说金税三期是把“以票管税”变得电子化,那金税四期就是要把“以票控税”进一步推向“以数治税”。

税收漏洞慢慢都被堵上,想高枕无忧,合法税收筹划才是唯一的、长久的出路。反正明确一点:守法纳税,哪怕金税一百期,也是给你服务的,但动了歪心思,监管虽迟但到。从“以票控税”到金税四期,都是国家发展当中为了方便征税而实行的信息收集、监管工具。从“有据可依”,到现在“滴水不漏”对信息详尽、准确的要求越来越高,意味着我国税收体系多年来确实在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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