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问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也能说上两句;但问一个从业十几年的老会计,他反而才知道,话不能说得太满。网上相关内容数不胜数,看起来很重视税务知识的科普,以及税务筹划的普及,但点开看看,就会发现里面专业错漏百出,语言逻辑矛盾,有些说的都不是人话,没准是拙劣的软件生成的垃圾内容;偶尔有人稍微懂了点脑子写了篇勉强能读的玩意,也会被人复制几万遍到处贴。

最夸张的是有一次,我读到一个问题下,几十条回答都是复制粘贴的,一字不差,这整得连换马甲都换不利索。这一切,是我写这篇文章最初的冲动。我想彻底终结那些乱七八糟、鱼龙混杂的税务知识内容,做点像样的分享。至于为何用偷逃税开篇,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这无可厚非。先说好处才讲惩罚,有讨好的意思,但先立规矩说惩罚,再谈依法税筹的好处,才能好好交流。

1. X晓庆、X冰冰、X爽,明星偷税案2002年7月24日,X晓庆被正式逮捕。调查结果显示X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1458万元,除追缴税款,还加收滞纳金573万元。当年这起国民演员锒铛入狱的大案,恐怕也比吴签入狱还要轰动。X晓庆用的方法比较粗暴,就是在某地买个东西,回去把发票金额改大10倍申报成本。这种手段属于非常纯粹的造假虚报。

虽然一时瞒过了税务稽查,但专案组轻易就找到了当年发票的另一联。这里要提一下我国国情。我国实行的是“以票控税”的制度。一个公司、单位(法人)或者个人(自然人)赚了钱(发生应税行为),国家就会要求他交税,他也就成了纳税人。交多少税,总的来说是看赚了多少钱。那怎么计算纳税人的收入?发达国家是由纳税人自己申报。

因为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瞒税、少报很难,处罚也重。此外,不少国家有“吹哨人制度”,举报”奖励非常高:比如向美国税务局举报瑞士银行帮助美国客户逃税的前瑞银集团员工布拉德利·比肯费尔德,已经获得了1.4亿美元的举报奖金,未来还将会有更多的奖金入账。而我国国情不一样。全凭自觉申报,可能不少人不会如实报。依赖纳税人的自觉行不通。

而举报奖励虽然也有,但从1998年起,到2007、2017执行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里,乃至今天,举报奖励都是10万元人民币封顶。比例从0.1%~1%不等。就是说,起码要举报一个逃了1000万、1亿税的单位或个人,才能领到这10万。1998年10万块能在北京买套房。但放现在,又丢饭碗又得罪人,估计除了私人恩怨没人想赚这10万。

靠自觉不行,靠内部举报不行,那就得有一个有效方式来全程把控纳税人收入。“以票控税”制度就这么诞生了。平时老看见“开发票”的小广告、每年某个时候都有朋友来问有没有发票…从法律到舆论,发票都处在极高的位置。法律条文上,有一整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了法律条文,还要有相应的执行手段,否则制度也落不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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