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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官转业分到地税局能干什么

军转干部到地方后,一般都会降级使用。基本是先从基层干起,熟悉业务后慢慢提拔。我一个同学,团级干部转到地税局,现在也当上局长了。

军官转业分到地税局能干什么

2,省公务员考上地税局不知道工作怎么样

  一、地税局属于省直单位,是垂直管理的系统,待遇算是不错的,刚进去的人员大多数工作职位都是做业务的,比较辛苦,不过忙一点也值得,毕竟待遇挺好,至于发展前途则稍显逊色了一些,没关系的话提拔的不会很快。  二、地税局工作内容为征税,主要针对:部分的增值税,营业税跟城建税,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印花税。全部的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地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对于企业收的税主要是地方性的固有企业,集体企业跟私营的。

省公务员考上地税局不知道工作怎么样

3,我要把地税转成国税怎么转

服务行业应交营业税,在地税管辖。经营范围决定不属国税管辖。除非经营范围中有货物加工、销售、修理修配涉及国税管辖的内容,经营范围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确定的。
你的行业就该交地税不能说国税交的少就交国税
带营业执照,代码证去国地税税务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然后税务就告诉你要申报买软件等。
注销国税的税务登记证,然后带着国税出具的证明到地税申请滴水的税务登记证,申请的时候带着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代码证。

我要把地税转成国税怎么转

4,省公务员考上地税局不知道工作怎么样

  一、地税局属于省直单位,是垂直管理的系统,待遇算是不错的, 刚进去的人员大多数工作职位都是做业务的,比较辛苦,不过忙一点也值得 ,毕竟待遇挺好,至于发展前途则稍显逊色了一些,没关系的话提拔的不会很快。  二、地税局工作内容为征税,主要针对:部分的增值税,营业税跟城建税,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印花税。全部的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地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对于企业收的税主要是地方性的固有企业,集体企业跟私营的。

5,地税如何转国税

看你家主营是什么若主营是地税税种 那么即使办废业再新办税务登记仍然在地税次规定从2009年已经执行 若主营是国税税种 可先办废业再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题目不是很明白,交国税和地税?还是申报缴税呢? 首先,申报期是在次月的1-10号。(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在每个季度的15号之前。) 填好相关纳税申报表盖章+当月的会计报表去税务局申报窗口进行申报,如果有税额,税务局会打印好相关的税票,拿着税票去银行划缴即可。 现在都是搞网上报税了。 申报期还是一样的,只是在电脑上操作。 (前提: 国税:需要买申报软件,在税务局开通网上申报,去银行办理签约手续。 地税:税务局开通并设置好密码,再去银行办理签约手续。 去办理的时候需要公章,纳税识别号,银行信息) 具体操作,我不知道是不是全国都一样啊。我所在地为湖南长沙。 国税用的是abc电子申报软件(税务局要求在艾博克公司买的) 这个软件分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纯所得税纳税人。 打开软件,把自己需要的报表填好,然后发送报表,如果有税款,会直接从银行划缴的。 地税的就比较简单。就是当地的税务网,点网上办税,进入申报界面,填列相关表格再点发送。成功就可以了。税款也是自动从银行划缴的。 (前提,银行帐户里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不然会划缴失败。)
看看你家在地税是什么税种,实在不行就在地税办废页在国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6,军转干部转业程序的步骤是什么

1、接到部队通知后,您需要回原单位开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供给介绍信,同时领取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有的单位会让你报到后从档案里借用,落户使用)共五项手续。同时清算你的所有的费用,大体包括: (1)转业费(安家补助和生活补助) (2)奖励工资(第13个月工资:规定在部队1-6个月领取一半,超过6个月领取全额) (3)医(伤)保险费 (4)找军需算服装费 (5)报路费 (6)找司务长算伙食费 (7)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助费 2、带上述关系到省、市军转办报到,军转办向你开去接收单位的行政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人控卡(有家属、孩子的注明人数)。 3、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市组织部报到,组织部开已接收组织关系证明。 4、带军转办开的行政介绍信、组织部开的组织关系证明、部队开的供给关系去接收单位报到。 5、带军转办开人控卡、接收单位开的入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如果原部队没有给你,可从接收单位个人档案借用,或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且注明与原件一致)、转业证、配偶户口本(或个人购房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到所在的公安分局审批,给开一张入户通知单,在所在的派出所落户,身份证在落户3个月后再去办理。 6、有的派出所可能要预备役登记后才办理入户,那就需要带:转业证、一张一寸便装照片到接收单位所在区(市)人武部办预备役登记,人武部一般都有登记表,并在转业证上盖章。
1、接到部队通知后,您需要回原单位开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供给介绍信,同时领取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有的单位会让你报到后从档案里借用,落户使用)共五项手续。同时清算你的所有的费用,大体包括: (1)转业费(安家补助和生活补助) (2)奖励工资(第13个月工资:规定在部队1-6个月领取一半,超过6个月领取全额) (3)医(伤)保险费 (4)找军需算服装费 (5)报路费 (6)找司务长算伙食费 (7)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助费 2、带上述关系到省、市军转办报到,军转办向你开去接收单位的行政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人控卡(有家属、孩子的注明人数)。 3、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市组织部报到,组织部开已接收组织关系证明。 4、带军转办开的行政介绍信、组织部开的组织关系证明、部队开的供给关系去接收单位报到。 5、带军转办开人控卡、接收单位开的入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如果原部队没有给你,可从接收单位个人档案借用,或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且注明与原件一致)、转业证、配偶户口本(或个人购房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到所在的公安分局审批,给开一张入户通知单,在所在的派出所落户,身份证在落户3个月后再去办理。 6、有的派出所可能要预备役登记后才办理入户,那就需要带:转业证、一张一寸便装照片到接收单位所在区(市)人武部办预备役登记,人武部一般都有登记表,并在转业证上盖章。

7,参战人员地税减免政策

  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1、军转干部就业免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专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转联2001]8号、财税[2003]26号)   2、为安置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转联2001]8号、财税[2003]26号)   3、转业军人自主择业免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企业,从2003年5月1日起,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已经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果已按国转联[2001]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 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财税[2003]26号、财税[2005]18号)   4、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4]93号)   5、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4]93号)   6、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财税[2004]93号)   (二)企业所得税   1、军转干部就业免税。对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2、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商业零售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财税[2004]93号)   3、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财税[2004]93号)   (三)个人所得税   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条例第4条)   2、军转干部就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起,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办发(2004)10号]   4、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93号)   2、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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