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河南增值税附加税怎么在网上申报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2、再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3、点击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大报表中任意申报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4、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在第1列中填写增值税税款。填写好之后,第7列会自动计算出附加税税款。5、点击右上角的申报。页面弹出提示窗口,点击确定。申报成功,点缴款即可。6、完成缴款,整个申报流程就完成了。

2022年河南增值税附加税怎么在网上申报

2,附加税费怎么申报

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申报,再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之后点击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大报表中任意申报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在第1列中填写增值税税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填写好之后,第7列会自动计算出附加税税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之后点击右上申报。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页面弹出提示,点击确定。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页面弹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即可。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附加税费怎么申报

3,附加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申报,再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2.之后点击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大报表中任意申报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3.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在第1列中填写增值税税款。4.填写好之后,第7列会自动计算出附加税税款。5.然后点击右上申报。6.页面弹出提示,点击确定。7.页面弹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附加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4,国税电子税务局附加税如何申报

税收有很多种,接下来我们来讲一下如何申报国税电子税务局附加税。 01 首先我们要用搜狗浏览器搜索国税电子税务局,然后进入国税电子税务局官网,根据自己所在地域来登入不同省份的国税电子税务局。 02 进入到国税电子税务局官网后,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 03 进入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报表,增值税报表申报成功,在申报表界面左侧有申报缴纳,点击其中的涉税查询。 04 然后点击上方的查询按钮,可以查到已经申报成功的增值税报表,点击查询结果右侧的附加税申报按钮,然后就完成了。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怎么填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版申报表。笔者以增值税申报表为例,提示相关填报要点。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新增“附加税费”行次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并将申报表改名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是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最明显的变化。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中,主表增加“附加税费”第39~41行,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和“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并增加了一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纳税人填写完增值税主、附表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申报信息,自动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栏次生成本期附加税费申报信息。纳税人只需查看有关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需要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更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因此,有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附加税费的计算要减去退还的留抵税额。举例来说,甲企业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1年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6月办理留抵退税30万元,那么,甲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80-30)×(7%+3%+2%)=6(万元)。填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关注附加税费优惠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变化类似,《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适用)》主表增加了第23~25行,行次名称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同时,增加了一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时,应关注税费优惠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最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费的优惠。笔者建议小规模纳税人,结合所在地区关于附加税费的优惠,准确填报申报表。例如,乙企业为按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位于市区,2021年7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万元,且乙企业所在地区的附加税费按50%减半征收,那么,乙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1×(7%+3%+2%)×50%=0.06(万元)。乙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信息填报,然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申报信息,自动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有关栏次生成本期附加税费申报信息,包括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第6列和第7列相关栏次填列减征比例和减征额。其中,第7列“城市维护建设税”栏填写减征额350元;“教育费附加”栏填写减征额150元;“地方教育附加”栏填写减征额100元。关注“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报要求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行“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期间开具的符合特定条件的发票纳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填报第23a行“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同时,76号公告和38号公告都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对应到申报表填报,异常凭证转出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第23a行填入负数。值得注意的是,38号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的,可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就是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等待核实期间,可以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填入第23a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若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后,确定需要转出相应进项税额,则应在第23a行填写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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