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在税收洼地合理合法避税?

关于税收洼地的这个说法,我并不很赞同,应该准确的说法叫做地方财政收入的返还政策。招商引资一个很重要的招数,就是地方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但是要注意这个优惠政策不是税收优惠,而是财政方面的优惠。因为按照税法的规定,能够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只有中央部委,省级政府可以对地方税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他的政府和部门都不能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就不一样了,只要是县级以上的政府都可以对自己的财政收入制定不同的财政返还或者是奖励政策。所以很多地区就通过这一个手段来吸引不同的投资者。比如增值税的分成比例是中央50%地方50%,加上各种超基数返还,地方财政实际获得税款占比应该超过50%,所以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讲,引来的财政收入本来就是一种额外的收入,即使返还掉大部分,留下来也是一种意外之财,所以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对财政返还的政策是五花八门,甚至来讲都有点出乎人的意料。

有些地方的财政部门肆意引用税法的最大优惠条款,但在实际操作时,税务部门却不予同意,虽然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施加压力,但是税务局已经独立于地方了,对于涉及到一些违规方面的事情,税务部门也是不理会地方的,所以在各地招商引资中就不断出现一些承诺无法兑现的情况。由于各地对招商引资的政策是千奇百怪,无法一一列举,在这里只是提醒一下,对他们所摆出来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细细把握,毕竟税收优惠还是一个很严肃的政策,不要过于太相信财政部门的承诺,不过对于他们所承诺的财政返还,还是可以考虑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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