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应注意些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现实工作中,关于税法相关规定的解读和理解存在很大的弹性。是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重要指标,主要看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报酬是否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收入正相关!本文根据实际工作中遇见的情形,谈谈自己的两点看法:一、从离退休人员从事的岗位属性划分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中,部分人员是离退休人员,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对离退休人员薪酬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直是模糊的。

离退休人员从事的岗位也不尽相同,有专门负责后勤卫生保洁的、有担任技术带头人的等。这样笼统的把这部分支付,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和全部调增的,均不恰当。个人建议:严格按支出性质划分各岗位支付,并分别核算。如专业技术人员开发产品直接由于销售的、和保障后勤支出严格区分独立核算。二、从离退休人员同一岗位不同支付属性划分对于同一个离退休人员,不同时期和不同报酬构成上,有许多不确定的支出。

中小企业核算工作中,应该熟读相关税法及实施条例,从日常工作开始,建立明细核算或者备查账簿。准确核算,分类管理,不给企业累计风险,不给财务核算找麻烦!综述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收入正相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不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收入正相关,不得用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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