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1000万元以上不良资产处置时,每次都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拍卖机构吗?

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处置,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还会有专门聘请的律师,当然,打赢官司容易,但是执行 难。为了加速执行处置,也会在某些系统打点关系。对于不良处置,有多重方式。第一,国有大行,会有不良资产打包,卖给国家设立的专门的资产处置公司,以后的一切由资产公司去处理;第二,通过信贷手段,比如担保代偿、借新还旧,甚至于发放新贷款给关联企业,通过财务走账,来用这笔贷款偿还旧贷款。

或者如果担保公司代偿了,为了弥补或者说抚慰一下担保企业,可能会给担保企业再发放一笔贷款,这样担保公司相当于左手出,右手又进来了,只是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按时还利息就行了,不出意外,贷款到期还会马上再贷给担保企业;第三,核销,用计提的不良拨备,也就是以往年份挣得钱,先把不良堵上,以后慢慢追讨。核销,有专门的一套程序,因为会牵扯税务。

核销也要先拿到法院的执结书,意思是执行程序也走完了,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这时候可以去核销了,内部财务怎么处理就是各家银行自己的流程了。这种时候需要通过法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拍卖的标的物大于贷款数额,也就是现在欠银行30万,拍卖的房子房子值100万,拍卖结束,拍得的款项超过了30万,那这时候需要法院,需要拍卖机构,因为你得把多出来的钱还给人家房主;但是如果房子明显的覆盖不了欠款,那这时候银行内部也会先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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