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人的责任最大,成为大股东是必要的。B.技术骨干和营销骨干(或者还有其他骨干),分别持有少于大股东的相等股权。(注:操盘人、技术人、营销人的出资比例可以是一样的,但持股比例只有一个是最大的,一般是操盘人占大股)C.预留增资股份。最少不少于20%,最多是没有限制的,这要视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和所需要的资金有多大。

D.警惕股权平分。合伙人的股份如果是平分的,表面上看起来是有福同享的兄弟团,但留下了后患。比如,在股东会议需要决策大事,要么可能出现股东各持已见久议无果,要么可能出现两人挤兑另一个人的问题。因此,无论如何,大股东只有一个,而且任何两个人相加的股份不超过大股东。(两个人联手很容易,三个人联手不容易,即使桃园三结义也只有一个大股东)(2)分工要明确任何创业者,都是因为某个事业而形成的合伙人关系,不能起到骨干作用的人不可以成为合伙人。

除了必须是骨干外,还要有明确的分工。一般情况下,合伙人至少要有三种分工。A.公司操作手。负责公司运营的设计和领导执行,包括但不止于融资、试验、投放市场、内部运营管理,是未来的董事长和总经理。B.技术负责人。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试验、制造、调试、升级。拿一个餐饮公司来看,就是厨师长。C.营销负责人。负责市场开发、销售业务。

D.保障性工作在创业之初不需要专人负责,如财务、行政、人资,可以由以上三种骨干兼任,但也要明确到具体人。(说明:假如是金融业的合伙人公司,技术负责人本身就应该是金融专家,这和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是两码事)(3)目标要共识“合伙人”最重要、最可贵、最能凝聚能量的原因是“目标一致的行动人”。因此,目标一定要一致,这需要在方向上的大问题上要达成共识再行动,并且要做好“大事时时共识”的思想准备。

模式二:“出资股东” “技术股东”兼“全职骨干”=两种身份的“混合合伙人”此种模式,是在第一种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出资人,出钱和出力两种人形成合伙人团队。这种模式亦有利弊。有利方面:一开始便可以获得创始资金,为有能力有梦想而无基础(资金)的创业者提供了起步条件。日本四大经营之圣稻盛和夫在27岁时,和他的八个创业伙伴创办京瓷公司之初,获得了几位前辈的共同投资,同时稻盛和夫获得了将公司的经营权。

出资人之一,时任宫木电机董事的西枝一江在征求妻子意见时,西枝陈述了为什么向稻盛投资之后,妻子的回答是“如果一个男子被另一个男子迷住,那么他一定是动了真情。既然如此,我怎能反对你的决定呢”。于是西枝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贷款1000万日元投资了京资公司,在日后的公司经营中双和其他出资人伸援手,使京资公司顺利完成了创业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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