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史晨碑《汉史晨碑奏铭》,又称《史晨碑》或《史晨前碑》《汉史晨谒孔严后碑》、又称《史晨后碑》,两碑同刻一石两面。《史晨碑》是孔庙珍品,与《礼器碑》《乙碑》一起,并称为孔庙三大名碑。八、西狭《西狭颂》摩崖石刻位于甘肃省成县县城西13公里处的天井山鱼窍峡中,碑文全称《汉武都太守汉阳阿阳李翕西狭颂》,又称《惠安西表》,民间俗称《李翕颂》《黄龙碑》。

颂文主要记载了东汉武都郡太守李翕率众开天井道的历史政迹。摩崖颂碑呈长方形,纵3.06米,横3.75米。九、曹全碑曹全碑汉中平二年(公元185)立。高272厘米,宽95厘米。明万历初合阳县莘里村出土,1956年入藏西安碑林博物馆。十、张迁碑《张迁碑》碑石原在山东东平州(今山东东平县),今置泰安岱庙炳灵门内。

农村修路时,私人田边小路不让修,该怎么解决这类问题?

农村修路时,私人田边小路不让修,该怎么解决这类问题

看了这个题目,我想起了前10年身边一个村庄修路时发生的一件事。明光村修村村通公路,为了让村村公路修建到各村民组,村里首先开了各村民组长会议,动员村民配合支持!这个村百分之八十村民都表示同意,但挖土机扩宽路基到前店村民组许二毛屋后时,许二毛不许村公路从自己屋后走,其实经过他的屋边也不影响他的出行,屋边有两棵苦楝树高约三米,村支书也答应赔他一百元钱,可是这个没有头脑的村民就是不依,他召集家里弟兄三人出面把村长打伤了,村民知道后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和镇政府出面,对许二毛进行了处理,他付了村长住院七天医药费务工费三千五百元,还被刑事拘留七天,这起修路引起的刑事案,才划上句号。

要想富,修好路。村村通公路是各级政府为民办的一件好事,我们村民应该支持!如果修路经过你房前屋后田边地头,占用你一点耕地面积,村里给你补偿你就不应该进行阻扰。象许二毛这样自私不讲理的村民不在少数。对这些少数刁蛮的村民,我们在修路前如果要经过他的房前屋后田边地头,首先要进村入户做好他的思想工作,如占用他的耕地可进行补偿,经过房前屋后没有侵害他的财产,他无理取闹要向镇政府反映,及时化解处理好矛盾,制止打架斗殴流血事件的发生!(文中人物化名,不要对号入座)!。

村民集资修建的村道,不允许本村没交钱的人通过,到底该不该?

村民集资修建的村道,不允许本村没交钱的人通过,到底该不该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在哪里集资修路,都有那么极少数几户人家既不愿出钱又不愿出力的人,人家修好路他只管过。相信这种人在村里面,绝大多数村民都是比较讨厌的。村民集资修建的村道,不允许本村没交钱的人通过,到底该不该?从法律上讲分两种情况。1、自筹资金硬化的原有村集体道路。也就是说这条路原来就有的,属于村集体的村道,只是以前属于泥土毛路,经村民自发组织集资硬化成水泥路或者油路,这种种情况,出资修路的人不能不允许没交钱的村民过。

一方面修路按道理是交通管理部门拔款修建,属于民生工程,农民没有义务硬性出资。当然,村民自发组织集资修路,也是出于为了全村经济发展,造福子孙后代,是一种正能量的做法,政府无力拔款修路的情况下,村民自愿集资修路这是非常值得点赞的,属于做好事做公益的范筹,但是绝对不能不允许没有出资修路的村民过路,因为自愿出钱修路不代表可以占有乡村公路的使用权,不能剥夺他人过路的权利,乡村公路属于村集体所有,人人都有权过,没出钱的人把话说难听一点,他又没叫你出钱修,你不修毛路他也得要过,修了,水泥路当然他也要过。

2、自筹资金新修建的通村通组路。也就是说,村民自筹资金修建的路,原来本身没有这么一条路,新修建的公路,毛路和硬化都是村民筹资修建的,这种通村通组路,集资修建的村民有权不让没出钱的村民使用,包括步行和车行。不让他过他是没办法的,当然前提条件是修路不占到没出钱人的土地,也就是说,不出钱不出力也没出地,你凭什么过人家修的路,村民也没有义务免费修路为别人过,从法律上讲,享受过马路权利的同时就得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从道理上讲。没出钱修路的人,其他村民集资修建的通村通组路,无论以前有没有毛路,新修建的公路都可以不让他过。即使村民允许过,没出钱的人也没脸面过,大家出钱修起水泥路,你没出钱天天开车从人家出钱修的路上过,脸放哪里!村民的口水都能淹死人,开得起车却不愿出钱,尽占别人便宜,这种人叫人家即出钱修路又买不起车的农民情何以堪?即使在别人修路的时候,如果自己真困难没钱集资,后来有钱买车的条件下,也得主动将该出的钱拿出来分摊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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