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如何确定?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如何确定

作为一名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一个不老不嫩的鸟,我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你的问题顺序有点错位,两个问题的主体也是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针对的是每一个工人,是针对个体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针对的是企业每个岗位,首先应该根据工厂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生产组织形式,分析确定每个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个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以后,岗位工人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就可以根据他的岗位确定了。

职业病的发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什么关系吗?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如何确定

首先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职业病很复杂,职业病与接触职业危害息息相关,我先来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人们在生产环境中遇到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在一定条件可以引起疾病,病因素大致分为三大类:一、物理因素。包括气象条件,辐射,高低气压,噪声,震动等对人体产生的生物物理作用。二、化学因素。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害粉尘,烟雾,气体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

水溶体或不溶解的毒物,进入深部呼吸道或沉着于肺泡壁缓慢地发生毒反应。一般地说,固体物质的颗粒越小,危害大。三、生物因素 。生产原料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等。职业病的发病过程,还决定于下列三个主要因素。一、有害因素的作用部位与职业病发生密切相关。电磁波辐射透入组织的深度和危害性,主要决定于波长。

毒物的理化性质与组织的亲和及毒性发有直接关系, 例如汽油有显著脂溶性, 对神经组织就有密切亲和作用,因此首先毒害神经系统。二、作用于人体的量。除了对生物因素进入人体的量还无法估计外,物理和化学因素对人的危害,都与量有关。有些有害物质能在体内蓄积,故少量而长期的吸收,最终会引起发病。有的物质虽本身不能在体内蓄积,但其所引起的功能性改变是可以累加的。

如大多数物理有害因素日久接触也能产生不良作用。当环境中存在的量相同时,长时间的与短时间的接触,后果不同。三、人的健康状况 。 在同样的有害因素作用下,有的人得病,有的人不得病。得病的人也有轻重之分,这主要与各人的健康状况或易感性有关。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是多方面的。当物理因素的作用停止后,被扰乱的生理功能可以逐渐恢复。

人体对进入的毒物,通过解毒和排毒过程,以消除其毒作用。有机毒物可被体内的酶所转化,经过水解、氧化、还原和结合等方式,大多成为低毒或无毒物而排泄。职业病一般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职业病通常指在一次或一个工作日内接触生产中有害因素而发病。慢性职业病是由于长期受到有害因素的影响所致。往往需要接触几个月,甚至数年后才逐渐出现症状,例如经常接触超过最高容许浓度的苯蒸气或放射性物质,可引起白细胞减少或骨髓造血功能抑制;矽肺常在高浓度二氧化硅粉尘环境中工作数年至十多年后发病,特对接触粉尘所致肺纤维化的病损,目前尚无可靠的治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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