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一些年轻人打胎之后会后悔?

有的人是因为年龄太小,13,14岁的小姑娘,什么都不知道,几个月没来月经了,才想起来到医院看看。结果一检查,发现肚子里面的孩子已经好几个月了。有的人是思想上完全无所谓,把打胎流产看做很平常的事情,因为无痛人流一些夸张的宣传,什么今天人流明天上班,上午人流下午逛街,以为无痛了也就没什么伤害了,却不知道人流次数太多,以后想要再怀孕的时候,却怀不上了。

还有的人,是自己折腾的后悔。为了选择男孩或者女孩,通过各种手段去看男女,不理想了就打掉,结果b超也不是百分之百准确的,打下来发现是错的,所以就后悔。这种后悔,不值得同情。以为自己年轻,可以随意折腾。以为自己年龄小,做个人流就可以很随意,却不知所有的无知最后可能都需要代价。能生的时候去选择一次又一次流掉,到了想生的时候,却怀不上或者保不住,这个时候,后悔也没有用了。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流产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就上述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司法实践,同居关系无合法婚姻为前提,女方在同居期间因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要求男方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同时,我们注意到:如果在女方不知情,且男方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女方同居,也就是所谓的“骗色”造成女方流产致使身体健康受到损伤的情况下,在某些地方法院,如北京、厦门等倾向性的意见是可以判决男方予以适当赔偿。

而赔偿的范围可以参考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精神抚慰金。既有判决显示,有的当事人索赔了巨额的精神抚慰金,但是即使能够证明男方有上述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也很有限。综上所述,我们提醒女性朋友,虽然未婚同居并不违法,但是还是要谨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咨询或交流,请点击右上角“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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