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手机怎么办?

上个月,家住山东滨州市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父亲刚刚去世,留下一个尾号“666”的手机号。一方面该手机号属于“靓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升值空间;另一方面,该手机号捆绑了很多重要信息,甚至是财务信息,如果贸然注销,极有可能产生财产上的损失,因此作为继承人的王先生便想继承该号码。于是王先生找到运营商,想要把自己变更为机主,而运营商告诉王先生,“心情可以理解,但手机号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物,因此所有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使用权,而且必须做公证”。

其实运营商并非是故意刁难王先生,法律法规还真规定了手机号的权属:《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也就是说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归三大电信运营商所有,而我们作为机主,只能以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以支付费用的方式有偿对号码进行使用。

在以上规定的前提下,既然个人对手机号码不具有“所有权”,那么自然就不属于“继承标的物”的范畴,如果家属想要继续使用该手机号码,那么最多只能继承“使用权”。其实这一规定与农村的“宅基地”类似,村集体成员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老人去世后,子女作为继承人只能继承“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那么手机号的使用权如何继承呢?说复杂也不复杂,电信运营商所需要的材料通常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当然,额外还需要“公证书”。

“公证书”的作用比较简单,一是证明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资格,二是其他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在上述要求下,县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与运营商和王先生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最终敲定了协议书公证的方案,王先生的爷爷作为另一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王先生这才如愿将父亲留下的“666”尾号手机号的使用权变更为自己。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尾号“6666”、“7777”、“8888”等靓号机主去世后,运营商以机主去世为借口禁止使用权继承的情况,那么运营商这一行为究竟有无道理呢?工信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规定了运营商可以收回码号资源的9种情况,其中并不包括“机主去世”这一条。因此,从这一规定来看,作为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去世亲属手机号的使用权的,运营商不能以手机号码的机主去世为由而收回手机号码使用权。

如果遇到运营商强制收回手机号码的情况,那么可以向工信部举报投诉。当然,除了做公证来变更手机号的使用权这一选择之外,家属去世后,手机号还可以做如下处理:1,继续使用、继续缴费;只要手机号不欠费,那么理论上就可以继续使用,只不过一些套餐及业务的变更是不能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的,只能到线下营业厅当面办理,且仅限于机主本人。

在此要求下,如果继续使用,那么相关业务就无法变更。2,销号;对于绝大部分的手机号来说,基本都不是“靓号”,没有多大的升值空间和收藏意义,所以此时选择销号是最佳选择。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去世家属的身份证、死亡证明,到运营商那里办理销号手续即可。3,主动欠费,等待回收;一般来说,手机号连续欠费三个月后就会被运营商收回并重新进入码号资源数据库等待重新分配。

如果觉得销号是件麻烦事,那么主动欠费,等待运营商回收就可以了。写在最后:综上来说,家人去世后,手机号的处理方式有多种选择:如果有纪念意义或者有升值空间,或者绑定了其他重要信息,家属可以选择继续缴费、继续使用,不过最好公证后再做使用权的变更,如此才不耽误后期套餐及相关业务的变更;如果留着号码已经意义不大,那么此时可以主动选择带上身份证、死亡证明到营业厅做销号处理,或者主动欠费,等待运营商回收。

本人4888的手机号,1200买的?贵么?

就单纯后边的888来说,1200元确实不贵啊。因为首先号码的价值体现是:三连,四连五连以及123等顺子号,还有就是aabb.abab以及生日号等几种体现方式,比较偏的还有谐音号等几种。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你的号码还是比较不错的,最起码不吃亏。当然这个根据当地市场不同,价格也稍微有所不同。手机号码的价值还体现在另几种情况下比如号码是不是老号段,老号段甚至比新号段贵不少,当然新号段如果足够优秀可以忽略不计,比如188,199这类。

一般情况老号码还是比较有优势的。还有种情况就体现在各地区号上边,有的号码在新号段或者老号段的后边夹带区号就相对值钱。很多人选择号码的时候也喜欢倾向于选择带区号的,在我们这边,很多朋友包括客户想办理号码的时候都会首先咨询带区号的有没有好点的号码,这也代表着部分人对区号的钟爱!在我们这边三连的豹子号,哪怕是小三连也在2000以上,极少出现2000以内能拿下来的。

从A运营商携号转网到B运营商,被B运营商要求预存及保底消费合理吗?

应邀回答本行业问题。就个人的观点,靓号本身需要绑定一个相对要高一些的套餐是非常合理的,而且过户需要绑定一个比较高的套餐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是转网的话也按照靓号规则要求预存话费或者是保底最低消费的话,就不太合理了。就靓号本身而言,有一个相对要高一些的套餐还是比较合理的。之所以这个合理,是因为电话号码本身就是电信资源,运营商也需要缴纳号码使用费上交给国家。

现在三大运营商的被分配的号码是以亿来计算的,这个费用虽然单个不高,但是总体上来还是非常高的,也是三大运营商的比较大的一块成本。其实这个费用,最初是由用户自己交的,最初的2G时代,运营商代收,最终交给各地的信管局的"无委费"就是这笔费用,以前的费用是3个月10元,现在不知道是多少钱了。现在这笔费用,等于是运营商替用户缴纳了。

但是做为企业,凡是有成本,最终都需要找用户买单,这个在哪个方面也是说不出来错的,企业就是企业,说别的都是扯淡。靓号本身是商品,现在其实这个是得到了默认的,不管是什么靓号商人卖的几千、几万、几十万的靓号,还是法院拍卖老赖的靓号拿来还债,都说明了这点。法院都可以拿来拍卖,谁说这个没有商品的属性?但是现在按照相关规定,运营商是不能直接收取“选号费”的,所以也就有了靓号的高套餐。

其实就这点来看,靓号对于更多的用户来说,是一种福利,因为这些靓号承担了本应该让大家平摊的号码使用费。靓号的过户需要按照新入网,叠加一个相对比较高的套餐也没有什么毛病。靓号本身现在就有人在收,说是过户的,其实基本上绝大多数都是卖了。而这个时候,如果不过户的话,可能这些靓号也没有什么最低消费了,现在还是有一部分靓号就没有最低消费的,而这些号码也不是很少。

既然为了经济利益去卖这些靓号,说什么运营商叠加一个套餐是抢钱,就没有什么道理了,本身号码的所有权就不是个人的,卖一个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没有什么错误的。其实这里基本可以明确的说,如果不是靓号必须绑定一个最低消费的话,过户的时候没有最低消费的也需要绑定一个,作为普通百姓根本就拿不到靓号,早就会从运营商渠道就都被少数人收入囊中了,这也将滋生更多的腐败问题。

就现在的情况,携号转网,新入网的其他运营商的号码,也需要按照靓号协议来预存话费、绑定一个最低消费,在哪个方面都不是很合理。靓号如果仅仅是“携号转网”的话,还是由原机主自己使用,使用权也没有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仅仅是由于变了一个运营商,就不得不被绑定“靓号协议”,这从道理上是很难讲通的,而且这也有一些违背了携号转网的初衷,这对于原本的用户来说,也是一种歧视。

这可能会是“携号转网"之中最大的问题所在了,毕竟现在”携号转网"的技术问题基本上都解决了。不过,三大运营商在携号转网相关的设备升级和计费系统升级等方面投入了上百亿的资金,难道这个是为了收回这部分成本的吗?而且,现在三大运营商之间的靓号的认定还不太一样,某些号码在一个运营商并不被认定为靓号,但是在要转入的运营商的系统里却被认定为了靓号,这样的事情也是存在的,不合理,但是的确是存在的。

中国移动的手机号码过户要求绑定十年套餐最低消费188,预存5000话费合理吗?

感谢您的阅读!如果移动给“过户”设定这样的门槛,那么,移动也是有理由的,(你可能投诉不一定管用)毕竟现在一些靓号的价格可能上万,甚至几十万。比如一个尾号是88888的手机号码,价值28万。我们知道的移动曾经将一个号码18888888888,2017年4月,以一亿两千万的价格拍卖。不过,这个消息并未得到证实,北京移动给出的答复是18888888888号码目前尚未投放使用,也从未进行过任何拍卖;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费套餐供客户选择!从这个回答中,我们不难发现,即使这些号段被炒到一定的价格,可是运营商并不会将它们进行拍卖,原因很简单:这些码号属于国家,任何人不得进行码号的滥用。

可是,运营商会想到这样一个方法:它们通过“拍卖预存款 承诺最低月消费金额”的方式来间接“销售”靓号,以此规避禁令。 所以,靓号是免费的,可是你如果需要使用靓号,你必须拍卖到靓号的预存款。并且有最低消费,这和题主的问题一样,靓号免费,可是它们对于靓号的预存款有要求,并且设置了保底。在工信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如有违法,工信部可以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