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教育行业的学校合并,医疗单位职能合并导致的机构合并,建筑单位和农技单位的相互融合等等。合并后,新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实行的是公务员管理的职级工资,而不是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合并后,单位性质与原单位专业类别相似。评定的职称可以在新单位使用,可以继续晋升。此时其职称不受影响,正常晋升,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合并后,有职称的人员应该如何安置?

事业单位合并后,有职称的人员应该如何安置

限制比较大,建议单位合并或者调整前,根据自己职称种类,调整到相应的事业单位,才能不影响职称晋升和工资待遇。1不受影响的情况合并后,单位性质与原单位性质专业类别相似,所评职称在新单位可以使用,并且可以继续晋升,这时,其职称不受任何影响,正常晋升,正常享受工资待遇。例如教育行业中的学校合并,医疗单位职能合并导致的机构合并,建设单位相互整合,农业技术单位相互整合等。

合并后,新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实行的是公务员管理的职级工资,而不是专业技术职称工资。这样,以前的职称及其匹配的工资就作废了。比如基层教师调到县级机构。如果行业差不多,还是可以保留职称待遇,但是没有晋升的单位和指标。比如教师调到党校技术培训中心。合并后,新单位虽然也进行专业技术职称,但行业资质不同,职称评审性质不能通用。这种情况下,也无法保留职称,也没有晋升的机构和指标。但由于专业技术职称执行不变,原工资可以保留,但没有晋升机会,可以通过重新获得新的职称,重新评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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