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家属不同意尸检?因为在法医眼里是解剖对象,但对于家人来说,是他们最亲的人,是他们的骄傲,看在眼里很疼。遗体解剖也叫尸检,是为了准确确定死因。如题主所说,需要通过尸检来确定责任。我想你指的是尸检。因为很多尸体可以通过尸检来确定,而尸检并不是必须的,尸检也是尸检的一个方面。

即使必要时需要尸检判定责任,为何大多数家属不同意尸检?

我是个搞现场的法医,我来说两句吧(对法医学知识感兴趣的可以关注我,有什么法医方面的疑问可以私信我)。言归正传。现在法律上规定他杀案件现场的尸体以及需要查明死因来判断案件性质的尸体必须解剖,还有就是不是刑事案件的尸体,如果家属怀疑别的原因致死的尸体可以委托我们进行解剖。题主提到的需要通过尸检来确定责任的,我想你的意思就是解剖检验吧。

因为很多尸体可以通过尸表检验确定死因的不需要进行解剖,而尸表检验也是尸检的一方面。解剖的程序是这样的,首先从下颌部用手术刀片切开,然后颈部、胸部正中、腹部正中从肚脐左侧划到耻骨联合上。然后把两侧肋软骨切断还有整个胸骨拿掉,暴露胸腹腔脏器,颈部也要分层剥开,看看深浅肌群有无出血、舌骨有无骨折,然后沿两侧下颌缘切到颈椎,把气管食管向下拉,把双肺从胸腔提出来,然后把气管食管切开有无异常。

当然还有头部的解剖,就是从一侧耳后经过头顶到对侧耳后,然后把前侧头皮向前翻遮盖面部,后侧头皮向后翻充分暴露颅盖,然后拿电颅锯把颅盖锯开,把硬脑膜打开,把整个脑组织取出来,然后把颅底硬脑膜剥掉,看看颅底有无骨折。这就是一个大概的解剖过程。当然如果做病理,需要把各脏器取出来包括整个脑组织,心脏,双肾,双肾上腺,肝脏一部分,双肺一部分,整个脾脏泡在福尔马林浸泡,经过一系列处理做成切片在显微镜下观察。

脏器这样就没有了,需要等做完才能归还。家属为什么不同意尸检,因为在法医眼中是个解剖客体,但是对家属来讲那是他们的至亲,是心头肉,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就跟我原先讲过的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丈夫深爱着妻子,这个女的在解剖以前,让我们下手轻点,因为他怕他逝去的爱人疼,让我心里感慨万千,为这个女的不幸心痛,也为有这么个爱她的老公感到庆幸。

为什么刑事案件受害者,必须要解刨遗体?

遗体解剖,也叫尸检,是为了准确确定死亡原因。这对破案乃至最终结案至关重要。1.只有死因明确,才能确定是自杀、疾病还是他杀。比如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对方只实施了轻微暴力,但被害人死亡。通过尸检发现,被害人心脏有严重的隐性疾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这时,定罪量刑就会受到很大影响。2.死因明确,容易破案。另一种情况,如果被害人被打死,所有参与者都有责任,或者有直接责任人(比如有人用刀刺要害部位),需要尸检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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