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永远是骗子,总有一天会原形毕露。这两年P2P的连续雷霆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这种骗人的东西终究不能长久。学术界对“财务造假”的定义没有统一明确的说法。根据刑法的定义,典型的金融诈骗可以简单地分为这几类。互联网金融之一的P2P和之前的民间集资有区别吗?

集资诈骗犯罪的判罚中为什么没有死刑?有哪些原因吗?

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前,我国对集资诈骗罪是有死刑规定的,但是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废除了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究其根源,还是国际上公认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如果造成的损失仅仅是财产层面的,不应做出剥脱行为人生命权的判罚,这就属于生命权与财产性权益的博弈。人们普遍认为生命权的价值是应当高于财产性权益的,

而集资诈骗罪无论其涉案数额如何巨大,其直接指向的也仅仅是他人的财产,并不像暴力犯罪等类型的犯罪行为直接剥脱他人的生命。因此,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不应以剥脱行为人的生命为代价,同时,废除死刑也是国际趋势。从世界范围看,绝大部分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经废除了死刑,中国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对于死刑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限制,只有最严重的犯罪才能判处死刑。

什么是金融诈骗?有哪些典型的金融诈骗?

关于“金融诈骗”的定义,学界并无统一明确的说法,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进行总结的话,那么简而言之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典型的金融诈骗,按照刑法的定义可以简单归为这么几类:一,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骗贷。二,金融票据诈骗,

三,信用证诈骗。四,信用卡诈骗,五,保险诈骗。即我们所说的骗保,六,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除去以上五种金融诈骗,近年来我们还应该注意这几种金融诈骗,一,非法借贷平台。比如之前害人不浅的e租宝,二,微商传销。三,返利,四,虚拟数字币。这个,是目前最火爆的金融诈骗,五,慈善募捐。

为什么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骗子呢?

不是有点像骗子,其实就是骗子,比如P2P这种就是!号称互联网金融之一的P2P和以前的民间集资有区别吗?在我看来一点都没有!无非就是换了身皮而已,从线下人拉人的集资手段方式,转变成通过互联网的线上手段拉人拉钱,本质上和以前并没有太大区别,都是通过各种手段从民间渠道获得大量资金,然后再外借出去获得收益。而集资后的对外投资则根本是混水帐,给钱的主根本不知道人家拿了你的钱在干什么,干的结果怎么样!给你看到的也都是表面功夫,看似怎么怎么赚钱,能给多少多少收益,其实不到墙倒的那一刻你永远不知道真相,

看看那些暴雷的P2P,老板们都是奢侈的一逼,同时在还没暴雷前普遍是在拆东墙补西墙了。跟当年倒下的那些民间集资者没任何区别,完全是一模一样,民间集资按照我国法律是犯法的,以前可是有过集资过亿被枪毙的人。现在倒好,套了一层互联网的外衣还成了高大尚的代名词了!不过,骗子始终是骗子,总有一天会暴露出其真面目,这2年P2P不断的暴雷,就是很好的证明了,这种骗人的东西终究不得长久,

此外,目前还没倒下的,据称还有巨头参股的企业,也不代表没问题,经济形势大好时还好问题不大,但一旦经济处于下行时,出问题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比如去年陆金所就有好多起违约事件,其他家的话就更不用说,最后想说,投资不要只想着赚前,给你那么高的收益,也该想想最后可能的风险。那些投资了P2P巨额资金的,最后暴雷的,我只能冷酷的说句活该被骗,都想着发财,钱哪有这么好赚的,这下倒好血本无归,

现在的作弊者技术熟练吗?为什么警察很难抓到诈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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