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死刑的执行者一般是武警,而现在,法警才是死刑的执行者。除了引入了更为人道的注射死刑之外,现在的死刑判决大多是基于“少杀”和“慎杀”的原则。任何死刑判决都需要最高法院复核,任何处决令都需要最高法院院长签署。此外,近年来取消了一些适用死刑的罪名,对一些特定人群不再适用死刑,如未满18周岁、75周岁以上、孕妇等。

杀害章莹颖的凶手被判终身监禁,不是大家所愿的死刑,美国为什么热衷于废除死刑呢?

章莹颖遇害性质很恶劣,虽然我们都希望这个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让这个杀人犯终身监禁。木叔注意到一些人认为,没有判他死刑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问题,甚至是种族不平的问题,其实不仅是对章莹颖案的凶手,很多案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都没有判死刑。所以这件事和是不是有色人种没什么关系,本质上还是陪审团制度,

而且此案的陪审团的绝大多数是支持死刑的。引入这个制度,美国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了,也并不是说为了完全减少死刑,也有为了让案件能够有更多的平衡的声音,我们很多人不认可这个制度判罚,这很正常,因为所处的位置不同。面对如此残忍的案件就自然想象不到还有不判死刑的可能,因此才会对判决表示极大愤慨。但美国也好,西方其他国家也好,他们目前的司法取向就是尽量少判死刑,

在这个问题上其实美国还走在了欧洲后面。不少欧洲国家干脆已经废除死刑了,也就是说任何犯罪都没死刑。法国、德国、荷兰、卢森堡等都是如此,甚至委内瑞拉也是废除死刑的国家。而美国一些州有废除死刑,但是联邦政府层面还在保留死刑,这也是章莹颖案凶手在联邦法院审理,12名陪审团中10名要堆他判处死刑的原因,之所以废除死刑,其实和人权制度发展有关,也和宗教历史文化有关。

也就是某种程度上认为生存权来自上天,不能被任何人轻易剥夺,这也是为什么最近很多国家围绕堕胎是否合法争吵不休一样。本质上也和这种文化历史宗教有很大关系,所以,西方法律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不纯粹从法律角度看问题了,对死刑的判罚也一样。对经济犯罪,基本上不再适用死刑,这几乎是全球的共识,但是对严重的刑事案件,各国态度就不同了。

死刑犯受刑,为什么法警有很大心理压力?

心理压力不大是假的,不少法警在执行任务后都会伴随着恶心、失眠、噩梦、食欲不振甚至神经衰弱等现象,背负着极大的心理压力、思想压力,往往需要心理医生介入疏导,在过去,死刑的执行者一般以武警为主,而现在,法警是死刑执行者。在平时,法警负责保卫、押解犯人的工作,而一旦接到死刑执行命令,他们就要担当起相应的职责,

从接到执行命令到执行完毕,心理压力之大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虽说被执行人都是罪大恶极的犯人,死刑是依法做出的判决,也是他们应得的惩罚,但毕竟是一条生命,谁负责执行都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是抵触心理,尤其是在执行前,有些死刑犯出于求生本能,会做出一些异常行为,比如咆哮、痛哭流涕、自残,甚至是袭击执行人员,这些行为更会加剧法警的心理负担。

虽说法警代表的是国家,执行死刑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但毕竟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精神压力可想而知,法警执行与在战场上厮杀还不是一回事,后者是以性命相搏,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心理包袱反而少了很多;而前者则是对一个人性命的“收割”,站在距离死刑犯五到七米的地方,只要轻轻触动扳机,子弹就会穿堂而出,从后胸贯穿前胸,同时伴随着血液四溅,放在谁身上都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接受的。

即便是“久经沙场”的法警,在看到这个情形时,心理情绪也难免会产生波动,为之一颤,虽说执行时间、执行地点、行车路线等相关信息都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只要自己不说,外人是不会知道谁是死刑的执行者,但自己这一关也很难过去,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再就是法场多设在偏远的郊区,从看守所到执行法场往往需要较长的车程,在这个过程中,法警同时担当着看管犯人的任务,

在同一节车厢里,囚犯们保持冷静。有些服刑人员的心理活动非常复杂,往往会从平静和怀疑到后悔和恐惧,再到平静和怀疑,周而复始。法警要对他们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犯人紊乱的情绪会在不经意间增加法警的心理负担。也正因为如此,一方面是司法的进步,减轻了死刑的痛苦,给了最后的体面;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法警执行死刑的心理负担,自1997年起,我国开始将注射死刑纳入死刑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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