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并购,原有股金如何处理?处理过程中有什么相关法律标准?

公司被并购时,有多种方式处理原有股份(股金):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被并购实质上是公司的股权被其他公司或个人收购。并购可以是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也可以是大部分股权的转让,能让新的股东对公司拥有控制权即可,具体根据并购方的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2、因为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种形式,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被并购必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时候,你作为公司的合法股东,拥有在股东会上就此表决的权利,你可以赞成,当然也可以反对。3、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样其他股东在转让其拥有公司的股权时,你和其他人作为公司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让。

只有在你和其他股东都愿意对外转让股份,或者虽不愿意转让但放弃对其他股东股份的优先受让权利时,其他股东才可以把自己的股权对外转让,才有可能实现公司的被并购。4、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目前上市公司这样操作)。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所以,对于非上市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转让股份是受限很少的。5、公司被并购时,假设其他股东都同意对外转让,而你自己不同意转让,也明确放弃对其他股东股份的优先受让权,这时候,在并购方愿意保留少数股东股权时,公司其他股权都会被其他企业(自然人)收购,你的股权可以继续得到保留,你随时拥有转让自己股份的权利,但同样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

上市公司在同PE成立产业基金进行重组并购时,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占?

从基金设立结构、运作投向等方面开始展开说吧1. 基金结构设计首先从最开始的基金结构上,就必须注意一个重要条款:增信措施。增信是为了更容易、更低成本的募集。因此,可能在设立时采用一下上市公司让步较大的增信措施。比如:a) 优先劣后级 b) 差额补足 c) 兜底承诺极端情况下(基金全部亏损),可能由上市公司承担:优先级本金、预期收益 。

当然只是极端情况。。。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比较好的基金结构就是平层,也不兜底,当然代价就是募集成本高。。。2. 运作投向一般上市公司不直接担任GP(麻烦、不专业),但如果想在投资决策上又保持充分的话语权,需要在投资委员会中,占半数以上的成员。并且注意‘一票否决权’的使用。3. 所投项目退出时有些基金成立时,可能也会要求上市公司强制回购所投项目的股份,注意条款即可4.资金需求对上市公司而言:1. 并购需要的资金量大,上市公司本身从银行贷款额度不足,或者走银行的流程耗时太久,借用并购基金可以快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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