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欧洲国家干脆废除了死刑。甚至委内瑞拉也废除了死刑。面对如此残酷的案件,自然会想象不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但是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他们目前的司法取向是尽量减少死刑。美国有些州已经废除了死刑,但联邦政府仍然保留死刑,这也是为什么章莹颖案的凶手在联邦法院受审,12个陪审团中有10个希望他被判死刑。

为什么发达国家大部分没有死刑?

为什么发达国家大部分没有死刑

未见这些国家取消死刑后,恶性犯罪现象增多的报道,反而,可以推测,恶性犯罪率有因此而降低的可能,一是,国惜民命,则民亦自惜命,上不惜,则下亦自视蝼蚁之命而不惜。这这就是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此话想要表达的本意所在。二是,取消死刑,必定以生之惩罚为新的承重点,在刑期与相应权利的取消上,加长加重。

这往往比死刑更具有威慑度。恶性罪案嫌疑人,基本都是情绪易失控,不惜命的亡命之徒,这应该是共识了,死刑对他们是起不了多大震慑作用的。就如捕鸟,有一种叫张飞鸟,性子最烈,因为它不堪忍受失去自由之苦,暴躁而死,养不过夜。对他们来讲,死刑只是解脱,以免于在囹圄中领受失去自由的痛苦,免于肉体与灵魂在炼狱中的历劫。

相对于死的容易,生是更艰难的事情,尤其是在失去自由和相应权利的囹圄内,但有生命在,就不能说灵魂毫无转化的机会。在文明未充分开化的时代与地区,畏死贪生情结就会比较重,畏死,则可以死惧之,所以死刑作为重器也会得以保留。在发达国家与地区,人们对于生命本身乐趣的追求,和对生命本身的享受,因而无视它所带来危险的程度,远远超过非发达地区的人们,所以我们可以常常看到外国人作死的诸多报道,其实,我们都知道,那是在享受生命。

看重生命本身的过程,就不会过于在意结果,即不畏死,民不畏死,则不可以死惧之。人之生命,只有一次,若予以剥夺的话,无论是以非法还是以合法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皆不符合其所宣称的生命权利之理念。综上所述,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废止了死刑,或极其慎重地使用,是文明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国之重器,宜自深藏。

杀害章莹颖的凶手被判终身监禁,不是大家所愿的死刑,美国为什么热衷于废除死刑呢?

杀害章莹颖的凶手被判终身监禁,不是大家所愿的死刑,美国为什么热衷于废除死刑呢

章莹颖遇害性质很恶劣,虽然我们都希望这个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让这个杀人犯终身监禁。木叔注意到一些人认为,没有判他死刑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问题,甚至是种族不平的问题。其实不仅是对章莹颖案的凶手,很多案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都没有判死刑。所以这件事和是不是有色人种没什么关系,本质上还是陪审团制度。

而且此案的陪审团的绝大多数是支持死刑的。引入这个制度,美国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了,也并不是说为了完全减少死刑,也有为了让案件能够有更多的平衡的声音。我们很多人不认可这个制度判罚,这很正常,因为所处的位置不同。面对如此残忍的案件就自然想象不到还有不判死刑的可能。因此才会对判决表示极大愤慨。但美国也好,西方其他国家也好,他们目前的司法取向就是尽量少判死刑。

在这个问题上其实美国还走在了欧洲后面。不少欧洲国家干脆已经废除死刑了。也就是说任何犯罪都没死刑。法国德国荷兰卢森堡等都是如此。甚至委内瑞拉也是废除死刑的国家。而美国一些州有废除死刑,但是联邦政府层面还在保留死刑,这也是章莹颖案凶手在联邦法院审理,12名陪审团中10名要堆他判处死刑的原因。之所以废除死刑,其实和人权制度发展有关,也和宗教历史文化有关。

也就是某种程度上认为生存权来自上天,不能被任何人轻易剥夺。这也是为什么最近很多国家围绕堕胎是否合法争吵不休一样。本质上也和这种文化历史宗教有很大关系。所以,西方法律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不纯粹从法律角度看问题了,对死刑的判罚也一样。对经济犯罪,基本上不再适用死刑,这几乎是全球的共识。但是对严重的刑事案件,各国态度就不同了。

为什么中国古代的酷刑如此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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