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怎么投资创业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你好:先弄清合伙企业有几种吧!合伙企业按照按性质分可以分为三类: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具体有什么区别呢?小慧已经贴心的整理成表格了:就像《公司法》对股东主体资格基本没有限制一样,《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的主体资格也相对宽松,关键在于设立合伙企业相对于设立公司的利弊。合伙企业固然有一些优点,例如允许劳务出资、灵活约定分配比例,但这些需求在有限公司形式下也可以满足,包括通过变通方式实现“一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并取得股权”等操作。

但同样的,有优势就会有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个巨大风险。这意味着,对于不能“掌控”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来说,等于是把身家性命都交给了别人,不合理且无必要,完全可以采取公司的形式;对于“掌握”合伙企业的人来说,采取合伙企业形式还算可行,但相比之下也不如公司更方便,特别是依然存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补充连带责任这个“硬伤”。

怎么说才能不让直系亲属入股自己的公司?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这个问题我觉得挺简单的啊,既然他是被利益吸引而来,只要让他觉得利益不大,自然就会不想入股了。所以,你无非就是在下面两点上考虑:第一,入股的价格。公司吸收股东,是可以设置不同的价格的。你可以告诉他,公司正在洽谈引入风投,已经有了一些眉目,比如说5000万元风投占30%股份,还有一些其它条件,重点是保证你的决策权等等。

好了,你告诉他,如果他能拿出5000万,又能接受你的条件,我觉得让他投资入股也无妨。如果不行,他只不过是想入点小股份,占点小便宜,那你告诉他必须等风投确定后,以风投价格的两倍甚至三倍价格买入。你完全可以说这是风投的要求,已经有了初步协议的,看他愿不愿意?想占便宜的人,估计不太可能接受这种条件。第二,权利的限制。

根据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你应当对后续进入投资人的权利进行限制,尤其是不请自来的这种类。亲戚之间合作,的确有很多的不便和麻烦。对权利的限制,可以明确非创始人股东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以及限制对外转让,设计回收条款等等。如果这个时候他仍然愿意投资,那就真的是“真爱”了。只要规则完善,也不担心他出什么幺蛾子。

公司要员工投资,不投资的就让离职,该怎么办?

公司要员工投资,不投资就离职,这种情况在私有企业存在不足奇怪并见过。主因;一、可能是该公司(企业)因经济效益不佳,资金紧缺周转慢,为筹集资金而作。二、可能是为留住员工,投资后想随意离职办理手续难。三;可能是为裁员。四;针对全体员工投资而不只对某一员工,那说明员工没错。对于公司要求员工投资投或不投,主要看公司经济效益、发展前景规划、在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选择性挑投资不投资或离开。

投资的公司突然说要关了,但经营者拒绝归还投资款,该怎么处理?

这个听起来有点糊涂,笔者用自己的思维跟大家一起理一理。投资公司就是主要是以投资为主的金融性公司,有投资股票、风险投资、短期融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基金投资及其他投资。像孙正义这种就属于风险投资。经营者也就是被投资人,是接受了投资的资金用于企业运作经营。当投资人出现资金问题,而要求被投资人还款,这个理由有些牵强,要看具体的情况作不同的定义。

(一)以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风投资金。这就好比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不可能收回来的,一般可以在资本市场中进行转让来收回投资。除非所有的股东全部同意才可能退还投资款。(二)项目类的投资,那也是有一个契约。包括投资金额、投资回报、投资期限和投资纠纷处理等条款,当运作的资金还在合同期内,是不可能随随便便说退回就退回的,需要到合同期满后才可以退换投资款。

(三)一些短期类没有特别期限的投资借款,那么应该在投资人进行出现状况或有其他资金需要的时候向被投资人要求收回,被投资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这样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起诉,追讨投资款。另外,假如借款人把钱借给了一个投资公司,而投资公司面临的资金问题和经营情况要关门大吉,这是非常普遍性的现象。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越往后面这里面的黑洞可能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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