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对用户的毁损破坏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才是单车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应有的态度。从法律关系看,使用共享单车形成的是一种民法上的租赁合同关系。共享单车运营商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并有维护保养义务,同时,共享单车用户也要遵守相应的使用义务。《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共享单车的用户作为承租人需要妥善使用、保管单车,若导致单车遭到损坏,共享单车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用户维修或赔偿。若是人为破坏且性质恶劣的,共享单车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蓄意毁坏、侵占共享单车的行为,就是侵犯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依法进行追责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也是约束、威慑骑车人合法使用和骑行,保障共享单车企业权益的必要措施。

此外,共享单车企业在政府指导下,制定使用单车的具体规则,对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进行骑行限制,积极主动采集信息,协助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违章现象,也有利于减少对共享单车的损毁破坏。不过,上述报道并没有说明法国当地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对毁损共享单车的行为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治理措施。出于对法国法治的信赖,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毁损财物的行为在当地同样不合法,那么,毁损单车的现象如此严重是不是还存在更复杂的因素呢?这一点在相关报道中似乎有迹可循。

上述报道援引一位巴黎市政府官员的话说,造成共享单车毁损乱象的主要原因是共享单车企业钻空子,具体法律规制的匮乏是其次的。这位官员强调,“我们会请求政府给予城市监管权,以牌照的形式进行管理。”他表示,共享单车运营商在使用公共空间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律法规,同时必须付费申请牌照。看来,对于共享单车,当地政府想要实行的是监管在先的市场管理思路。

这一点与我们国内实行开放包容、服务监督与积极引导企业责任相结合的管理态度有着明显区别。由此分析,从最终结果来看,Gobee Bike退出法国市场恐怕与法国控制优先的监管理念有着密切关系。但那位官员口中“没有任何监管的巴黎市场”不应该成为阻碍新兴外来经济发展和存在的理由。共享单车在使用公共空间时,如果要付费申请牌照,也必须厘清公共空间与政府和民众的利益关系。

运行10年,四川公共自行车大面积退市,未来何去何从?

共享单车给大家提供了很便利的绿色环保的出行模式。解决了百姓最后一两公里的出行问题是一个很好的事。国外称赞中国的共享单车的第六大发明之一。为什么退退出市场?问题很简单,就是在管理的问题上。有个最大的一个弊端就是。遇到能挣钱的一吻而上。就叫萝卜快了不洗泥、大量的投入资金注入了共享单车。你可以在成都主城区。

某一段集中的地方上千辆自行车每天。静静的躺着,它的主人骑行。既影响了交通,又影响了人行道的通行。加强管理才是重之知重中。不是任何事情一刀切了事,而是要结合当地的实际重在管理,毛泽东主席说的。扫帚不倒灰尘不会自己跑掉一样的。加强管理适合城市管理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同行需要我觉得。完全撤销不立于这个城市的绿色同行的发展,也不利于城市多元交通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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