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经纪人暂行规定什么时候推出啊具体点

据知情人士透露,《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有望于2月份出台,此举意味着聘用外部人员开展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券商在获准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后,可申请重新开展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证券经纪人暂行规定什么时候推出啊具体点

2,公司证券经纪人合同和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有

上海市证券公司的收入不等的,一般的客户经理,经纪人的收入评价工资大约要6000-8000左右,要看你开发以及客户的积累情况,我有个朋友在证券公司,进去第一个月的工资:3000元,第二个月7000元左右,第三个月达到了19800,我指的全部是税前。所以只要好好努力的工作,加上市场行情的配合,基本上6000元不是大问题,不过听说压力很大的。年青人,辛苦一点无所谓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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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怎样处罚

现公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4月13日起施行。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住所地和该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经纪人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委托合同。 证券经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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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月13日公布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条如何理解 搜

你这以这样来理解。你首先要通过考试然后,你还要具有从事为个执业的条件。比如,考完了,成了植物人了,你还从事什么证券业呀。
有证只是说明你有资格,是必要条件,和执业不是一回事,执业证书是另外申请的。
我现在也是个证券经纪人。我个人觉得首先我应该学好专业知识,这个行业可能现在不被别人理解。但是时间能证明一切,只要你的专业知识够厉害。我打算下一步考分析师,然后在自己做股票,然后做其他行业起身。
如果你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过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两门,并且通过两 门即可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可以参加证券公司的营销或其他工作, 而参加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并通过后,只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人工作温馨提示:证券经纪专项考试可比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轻松多了哦!!

5,为什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禁止替客户办理账

因为客户 账户的开立,注销都需要用到一些重要的证件 如银行卡、身份证,还有相关的密码,所以需要客户亲自去办理,如果证券经纪人去办理的话不仅会泄露客户隐私,各种办理行为也不能代表客户真实意思。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经纪人是指证券营销人员,还有就是重点那个“替”字,就是说经纪人不能代替客户开户和销户,需要客户本人自己去开立和注销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证券从业考试科目有哪些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必考科目有两科,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证入门资格考试科目两科,科目名称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业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执业证书包括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投资主办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及保荐代表人等八类。证券业从业资格证考试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不同类别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人群和考试要求不同。证券业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证券从业资格证专业资格考试科目一科,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业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证券从业资格证管理资质测试科目一科,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7,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使用社;(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第八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254号) :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law.baidu.com%2fpages%2fchinalawinfo%2f9%2f66%2fc70ca122588deec7905f115cd1727138_0.html" target="_blank">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9/66/c70ca122588deec7905f115cd1727138_0.html</a>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有现场检查、风险评估、考核评级、质询、约见谈话、走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法,逐步形成以法人机构为重点、以风险为导向、以洗钱防范为目标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框架,综合采取现场检查、风险评估、考核评级、质询、约见谈话、走访等多种监督管理手段,指导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扩展资料: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篇】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有运用质询、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反洗钱反腐作用、全面提高监管指导性和有效性的工作清单,也是对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挥出的一记记重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提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并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扩展资料:《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出,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三部门发布互金机构新规:建立反洗钱监管机制中国金融新闻网-天津:人行多维度提升反洗钱监管效能
第一条 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第八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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