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肝患者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何区别

乙肝病毒携带者,多指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ASC),就是指血液检测单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也有说指乙肝抗原、抗体检测阳性各种模式者(表面抗体单项阳性除外),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一般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乙肝患者是指出现明显的临床表现者

乙肝患者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何区别

2,刑法三百三十条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4、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5、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以上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刑法三百三十条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3,很多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里的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将法定传染病规定为甲、乙、丙3类,共39种。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2008年,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中,规定了: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丙类传染病的要求进行报告。哪些传染病需要被强制隔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将法定传染病规定为甲、乙、丙3类,共39种。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2008年,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中,规定了: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丙类传染病的要求进行报告。哪些传染病需要被强制隔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将法定传染病规定为甲、乙、丙3类,共39种。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2008年,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中,规定了: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丙类传染病的要求进行报告。哪些传染病需要被强制隔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很多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里的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有哪些

4,什么是病源携带者

病原携带者是指受到感染后无明显症状与体征,但能够排出病原体的人。体内携带细菌者叫带菌者,体内携带病毒者叫带毒者,体内携带寄生虫者叫带虫者。常因为其无症状与体征而未被发现、未被隔离,故其是更重要的传染源。 (1)潜伏期病原携带者;受感染后到临床症状与体征出现之前即能排出病原体的人。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等传染病有此种病原携带者。 (2)病后病原携带者:临床症状与体征已经消失仍继续排出病原体的人。伤寒与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病后多年甚至终生携带病原体。 (3)健康病原携带者:无任何症状与体征及病史,却排出病原体的人。这种病原携带者通常只能靠化验方法检出。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都有此种病原携带者。

5,国家职业病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该法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您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一章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顾名思义,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性工作为主,“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等都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即职业病需要从源头控制,在建厂时就要考虑有哪些职业病危害,需要添加哪些职业病防护设施。

6,甲类传染病是指什么

甲类传染病主要是指鼠疫和霍乱,甲类传染病是我们国家强制性管理的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的传染病法去实施它的发现和报告,及时的进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共39种。甲类传染病主要是指鼠疫和霍乱,甲类传染病是我们国家强制性管理的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的传染病法去实施它的发现和报告,及时的进行控制。还有一些不属于甲类传染病的,但是要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要引起老百姓的重视。这种情况往往是在有特殊背景、特殊国家要求的情况下,才会把一些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的传染病管理,比如现在新发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就是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去实施的。甲类传染病属于烈性传染病,传染性强,传播快,对人类的健康威胁大,一旦发生,需要及时处理。再比如SAS尽管属于乙类传染病,但国家要求按甲类处理,从预防到疫情上报,都是按甲类标准要求。

7,什么是接触传播

接触传播是指病原体通过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直接接触传播指病原体从传染源直接传播至易感者合适的侵入门户,间接接触传播指间接接触了被污染的物品所造成的传播。接触传播是指病原体通过媒介物接触,包括直接接触传播和间接接触传播两类传播方式。直接接触传播直接接触传播指病原体从传染源直接传播至易感者合适的侵入门户。有人提出此类传播不仅包括接吻和性交,也包括经飞沫传播。特指的直接接触是性传播的疾病。除传统的性病(梅毒、淋病、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腹股沟肉芽肿)外,现已公认的其他性传播疾病包括沙眼衣原体、阴道毛滴虫和单纯疱疹病毒I型和Ⅱ型等引起的感染,艾滋病也属于此类。间接接触传播间接接触传播指间接接触了被污染的物品所造成的传播。如手及日常生活用品(床上用品、玩具、食具、衣物等)被传染源的排泄物或分泌物污染后,可起到传播病原体的作用,此类传播又称日常生活接触传播。许多肠道传染病、体表传染病和某些人兽共患病均可经此途径传播。如肝炎。间接接触传播传染病的流行特征:①病例一般呈散发,可在家庭或同住者之间传播,呈现家庭续发率高;②个人卫生习惯不良和卫生条件差的地区,发病较多;③流行过程缓慢,全年均可发生病例,无明显季节性高峰;④加强传染源管理,严格消毒制度,注意个人卫生,可以减少此类传播。日前,国家卫健委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在新版的诊疗方案中提到,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除了经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通过接触传播。对此,疾控专家冯子健解释道:这里的接触传播主要指的是间接接触传播,除了飞沫可以直接喷溅到你的呼吸带、眼口鼻处的黏膜,感染病毒;另一种就是呼吸道分泌物(打喷嚏、咳嗽的口沫)把物体表面污染,或者手上有这些分泌物再摸键盘或玩具,污染了物体表面,别人再用手摸这些物体,之后摸自己的眼口鼻,就会感染传播。

8,病原携带者的分类

1.潜伏期病原携带者:是指潜伏期内携带病原体并可向体外排出病原体的人。只有少数传染病存在这种携带者,如麻疹、白喉、痢疾、霍乱等。这类携带者多在潜伏期末即可排出病原体。因此这类传染病如能及时发现并加以控制,对防止疫情的发展与蔓延具有重要意义。 2.恢复期病原携带者:是指在临床症状消失后,仍能在一定时间内向外排出病原体的人继续排出病原体的人。如伤寒、霍乱、白喉、乙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存在这种携带状况。一般情况下,恢复期病原携带状态持续时间较短,但个别携带者可维持较长时间,甚至终身。通常将临床症状消失后3个月内仍能排出病原体的人称为暂时性病原携带者,超过3个月者称为慢性病原携带者。慢性病原携带者常有间隙性排出病原体的现象,因此一般连续3次检查阴性时,才能确定病原携带状态解除。(3)健康病原携带者:是指未曾患过传染病,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这种病原携带者通常只能靠化验方法才能检出。一般健康病原携带者排出病原体的数量较少,时间短,故认为其作为传染源的流行病学意义不大。但对于某些传染病,如乙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乙型肝炎等,健康病原携带者为数较多,则是非常重要的传染源。
根据微生物之间在形态、生理等生物学性状的状异,它们被区分为许多种类,如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放线菌以及真菌等。其特点有: (1) 细菌:是一种具有细胞壁的单细胞生物,体积很小,通常以微米(μm)作为测量单位,一微米等于千分之一毫米。一般需要显微镜放大几百倍以上才能看到,根据细菌形态不同,可归纳为球菌、杆菌、菌等;又根据染色不同,可分为革兰氏阴性菌(g-),革兰氏阳性菌(g+)。凡能引起人类患病的细菌,称为病原菌或致病菌。一种致病菌可引起某一种疾病,如伤寒杆菌可引起伤寒病,结核杆菌能引起结核病。病原菌从一个宿主也可传给另一个宿主,人们称之为传染。 (2) 病毒:是非细胞型生物,体积更小,通常以毫微米作为测量病毒的大小单位即1/1000微米。能通过滤菌器,只能在其他生物的活组织细胞中生活,根据病毒对人类引起疾病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点,可分为:①呼吸道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如流感病毒可引起流行性感冒,腮腺炎病毒可引起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病毒可以引起麻疹。②肠道病毒:通过消化道进入机体。如脊髓灰质炎病毒可以引起脊髓灰质炎等。③肝炎病毒:如甲型肝炎病毒可引起甲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可引起乙型肝炎等。④痘类病毒:包括天花、牛辣、传染性软疣病毒,主要由呼吸道飞沫传布与皮肤接触传染,引起皮肤和粘膜病变。⑤疱疹病毒:如单纯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等,主要引起皮肤病变。⑥虫媒病毒:由吸血节肢动物传布,病毒能在节肢动物中增殖,通过叮咬引起感染。如乙脑病毒可通过蚊子引起乙型脑炎;出血热病可通过黑线鼠寄生螨引起出血热。⑦狂犬病毒:主要由病犬传染人,引起狂犬病。 (3) 衣原体:呈圆形,直径约为800~1200nm,能通过滤菌器,营严格细胞内寄生,在宿主细胞内的发育繁殖有独特的生活周期的微生物。引起人类感染的有沙眼――包涵体结膜炎衣原体、性病淋肉芽肿衣原体和鹦鹉热衣原体。 (4) 立克次氏体:当天然寄生在一些节肢动物体内的生物(如虱、蚤、蜱、螨等)通过这些节肢动物为媒介进行传播,引起人类感染的主要立克次氏体有普氏立克次氏体,通过虱为媒介可引起流行性斑疹伤寒,莫氏立克次氏体,通过鼠骚引起地方性斑疹伤寒;恙虫病立克次氏体,通过恙螨引起恙虫病,q热立克次氏体要引起q热等。 (5) 支原体:是一群介于细菌与病毒之间目前所知能营独立生活最小的微生物,可通过滤菌器,如肺炎支原体,通过呼吸道引起支原体性肺炎等。 (6) 螺旋体:是一群细长、柔软、弯曲呈螺旋状,运动活泼的单细胞微生物。如钩端螺旋体,通过野生动物和家畜(鼠类、猪、犬、牛等)尿中排出,由皮肤微小伤口、眼结膜、口腔粘膜侵入人体,引起钩端螺旋体病。梅毒螺旋体,通过性接触引起梅毒等。 (7) 放线菌:基本是类同细胞的原核细胞生物。以裂殖方式繁殖。时呈分枝状。能形成孢子。革兰氏染色阴性。如伊色列氏放线菌、奴卡氏菌,可引起肺、胸部或用部放线菌病。 (8) 真菌:和其他微生物一样,在自然界分布极广,其中有许多同人类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如真菌制酱、酒、发酵饮食物等,病理情况下可引起鹅口疮、发癣等。

9,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按危害程度可分为四类其中哪类危害程度最高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按危害程度可分为第一类病原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四种。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扩展资料:病原微生物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体,引起感染甚至传染病的微生物,或称病原体。病原体中,以细菌和病毒的危害性最大。病原微生物指朊毒体、寄生虫(原虫、蠕虫、医学昆虫)、真菌、细菌、螺旋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衣原体、病毒。 某些病原体反复接触某些化学治疗药物后,其反应性不断减弱,以致最后病原体可抵抗该药而不被杀灭或抑制,这就是病原体对药物的耐受性,称为耐药性或抗药性。https://baike.sogou.com/v88371.htm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按危害程度可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展资料:因为病原微生物操作不当会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有:1、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2、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4、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5、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6、认可机构对不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予以认可,或者对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不予认可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认可资格,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按危害程度可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展资料:人类生存的环境中存在大量微生物:病毒(如流感病毒)、细菌(如链球菌)、真菌(如念珠菌)、原生动物(如疟原虫)和多细胞寄生虫(如猪肉绦虫)等。人类天天都被大量病原微生物包围;在正常情况下,人体里的免疫军团稳定、有序地在身体里巡逻、站岗;一旦有外来微生物入侵,免疫军团就会即刻展开抵御、抓捕、销毁行动,把外来微生物清除掉。淋细胞无法生出抗体,但具备强大的攻击力。执行的是细胞免疫战术,可以简单粗暴地直接杀伤感染细胞,同样可以给吞噬细胞加油,促进吞噬细胞杀灭细胞内微生物,从而起到捣毁病原微生物老窝(病原微生物在机体内存储场所)的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类根据卫生部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按危害程度可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
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包括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牛瘟病毒、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等。
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包括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牛瘟病毒、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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