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知识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实现其权利能力的手段。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享有资格的主体的范围和是否会中途丧失都有区别。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每个人享有的都相同。 公民的行为能力基于一定的年龄取得,10岁以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到18岁限制能力,18岁以上完全能力,例外,16岁以自己能自己养活自己的,视为完全能力,精神病人可能是限制可能是无民事能力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知识

2,关于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脱离母体并独立呼吸),和户籍证明没有任何关系。无所谓一致不一致。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必须具有的资格,其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

3,民事权力能力一词解释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它不以公民是否行使民事权利决定是否拥有民事权利能力。
简称“权利能力”。通常指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前者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后者产生于法人的依法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民事 : 1.犹国政。 2.泛指民间诸事;民政事务。 3.指力役之事。 4.指农事。 5.泛指民间生活情事。 6.有关民法的。 能力 : 掌握和运用知识技能所需的个性心理特征。一般分为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两类,前者指大多数活动共同需要的能力,如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像力、注意力等;后者指完成某项活动所需的能力,如绘画能力、音乐能力等。

民事权力能力一词解释

4,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在:(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获取的。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是互相对应、各自对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两者,可以清楚地认识与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5,简述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扩展资料: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主观方面,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意思表达能力,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2)客观方面,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能够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或应尽义务承担责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换言之,理智不健全的权利能力者,若任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可能会损害自己,也可能会损害别人。所以,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人的生存不可分割。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凭借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参与民事活动,所以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上的人格或主体资格。 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受到自然人理智、认知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 因此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确认标准不同。

6,公民的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同吗

这时两种不同的概念,很抽象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赋予,而不由任何人决定。法律不仅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规定可以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后者则由个人决定,只有参与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享有,其权利的范围不仅决定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和法律规定,而且决定于个人的财产状况2、前者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可能性,不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实际利益。民事权利则以一定实际利益为内容。3、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前提,作为主体资格的具体条件,既不能转让,也不得放弃,本人也不得自行处分。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自行处分。民事权利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分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最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7,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相关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涉及到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我们都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因此,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如“财产权”、“人身权”。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相关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涉及到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我们都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因此,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如“财产权”、“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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