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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出现的问题珠江三角洲地区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解决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珠江三角洲地区采取了哪些措施?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搞好城镇和区域规划。

中出现的问题珠江三角洲地区采取了哪些措施

2,珠江三角洲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面临产业升级的问题 珠三角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珠三角的工资优势已不再明显 这就促使珠三角进行产业转移 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到中西部 工资水平低的地方 然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面临城市化的问题 珠三角是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 引起了城市化水平有速度但无质量 许多城市中的城中村 环境差 治安无保障面临环境 资源问题 珠三角在前期发展中 用资源消耗来创造GDP 这就必然引起了资源消耗过大 环境遭破坏的问题嘻嘻 原创的 我是文科生啊. ..有什么不懂的来问我

珠江三角洲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3,珠江三角洲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当地政府采取了哪些

表4-8 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主要问题原因主要表现调整和治理的对策具体措施产业升级面临困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崛起,使得支撑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升级的动力正在减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基础、科技实力、人才队伍均处于劣势,国内腹地范围较小,外资企业由珠江三角洲地区迁往长江三角洲及国内其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以广州市为基地,发展石化、钢铁、汽车、造船等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以此推动地区的产业升级 </SPAN></SPAN></p>

珠江三角洲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当地政府采取了哪些

4,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创新,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规划纲要的保障工作。第三条 规划纲要是经国务院批准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划纲要,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开展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纲要,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第四条 实施规划纲要应当坚持科学发展原则,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规划纲要的领导工作,统筹协调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珠江三角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纲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珠江三角洲以外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参与规划纲要的相关实施工作。  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协调机构,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规划纲要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实施规划纲要过程中予以考虑。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宣传报道规划纲要及其实施情况,并配合有关单位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第二章 组织与协调第八条 编制和修改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以规划纲要为依据。编制和修改其他规划,涉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应当与规划纲要相衔接。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省实施规划纲要的年度工作计划。珠江三角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本地区实施规划纲要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珠江三角洲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制订本部门实施规划纲要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责任落实等内容。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珠江三角洲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划纲要要求的,应当要求制订机关作出修改。第十一条 珠江三角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实施规划纲要工作进展情况,珠江三角洲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实施规划纲要工作进展情况。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实施规划纲要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集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研究协商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涉及珠江三角洲以外的地区的,应当请相关地级市人民政府参加。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召集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涉及实施规划纲要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涉及投资新建重大产业项目和重要产业基地布局等重大具体事项的,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协调。第十三条 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协作会议等形式,对涉及区域协作发展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作出决定或者签订合作协议,并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决定或者合作协议的执行。  区域协作发展事项需要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牵头协调。第十四条 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依照法定的权限制定涉及实施规划纲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水资源利用规划等,可能对其他地区造成影响的,应当征求所涉地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对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及时反馈给提出意见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5,珠江三角洲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发展现状 (一)环境质量现状 (二)珠江三角洲现状与实现现代化指标差距 (三)原因分析 (四)发展趋势分析 二、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二)具体目标 三、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确保人民生活及工农业生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三)工业污染源防治 (四)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改善大环境 (五)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六)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环保投入 (七)引导环保产业发展,建立绿色经济区 (八)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保护 (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附表: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表 一、发展现状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珠江三角洲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以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启动为标志的区域性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到以“一控双达标”为目标的污染源控制,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仅基本上遏制住环境污染发展的趋势,使总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而且已经逐步改善了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但从整体上看,环境污染依然很严重,逐渐成为或已经成为制约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环境保护的任务愈发紧迫和艰巨。 (一)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质量 在过去的五年中,珠江三角洲煤烟型空气污染加重的趋势已基本得到控制,2000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珠江三角洲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的年日均值分别为0.033毫克/立方米、0.054毫克/立方米、0.130毫克/立方米、6.02吨/平方公里·月,与1996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但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依然严重,由单纯的煤烟型污染发展到以生产性污染与消费性污染为主的复合型污染,以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突现。2000年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从大到小排序的前10个城市中有7个位于珠江三角洲。酸雨污染仍相当严重,区域内降水pH值全年均值达4.84,其中酸雨pH值依然较低,年均值达4.60,频率高达53%。另外,各城市监测结果显示,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日趋突出,个别城市光化学污染征兆时有出现。 2.水环境质量 “九五”期间,污水处理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该区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基本得到控制,部分污染严重河段的水质状况呈好转趋势。2000年该区9个地级市和顺德市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平均为0.30,比1999年下降了12.6%;该区内23个江段中,水质达标的江段有15个,占65.2%,比上年有所增加。 但珠江三角洲水环境污染依然很严重,区域间相互影响,矛盾突出。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低,区内饮用水源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全部达标的只有肇庆市;跨地区污染问题突出,深圳与惠州、东莞与深圳、广州与佛山、中山与珠海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跨区污染问题;部分流经城市的江段污染加重,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值为0.96,比1999年增加了4.9%,深圳河、江门河,珠江广州河段、东莞运河,珠海前山河、佛山汾江河等污染严重。 近岸海域水质污染不容忽视。区内入海河口近海水域例行监测的市段均不符合海水二类标准,氮、磷污染严重,石油类多处出现超标,有机污染严重,富营养化加剧,使得珠江口海域赤潮频生,赤潮的范围和频率逐年增加。 3.声环境质量 近年来,广东省城市禁鸣喇叭使噪声污染有所改善,但问题仍十分突出。区域噪声源构成中,生活污染源占54.6%,成为主要噪声污染源,其次是交通,占23.1%,而且建筑工地噪音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值超标现象普遍。各类污染源中声强较大的是交通,其次是工业和建筑施工。城市功能区噪声污染最严重的是广州和深圳,超标率分别为62.5%、60.0%;城市区域噪声污染最严重的是佛山和深圳;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最严重的是深圳。 4.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利用率显著提高,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工业垃圾没有得到处理,甚至是一些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得不到妥善处理,2000年该区未经处理的工业垃圾达107.34万吨,其中含危险废物2647吨;生活垃圾数量增长幅度大,但与之相配套的收集、处理设施不够,尤其是缺乏无害化处理设施;难以降解的泡沫饭盒和塑料胶袋(俗称白色垃圾)污染日益突出;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安全收集、处置不够。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固体废弃物总量逐年增加,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5.生态环境 经过十年的绿化和近几年的努力,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已全面实现绿化达标。但在森林覆盖率增长的同时,城市绿地被吞食、规划绿地被挤占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而且森林生态系统总体质量差,人工幼林数量多,处于初建脆弱阶段,生态公益林中Ⅰ类林比例低,林木年均生长量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自然保护区面积偏低,而且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和区域分布发展很不平衡,绝大部份为森林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在山区,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及自然遗产生态系统类型的很少。乱捕滥猎和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类骤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农业生态环境不容乐观,禽畜养殖污染日益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度增加,农药施用强度在逐年加大,化肥施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远远超出发达国家设定的安全上限。 (二)珠江三角洲现状与实现现代化指标差距 从2000年的环境统计结果看,珠江三角洲各市的环境综合指标与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东莞市,要达到现代化的环境指标要求,任务很艰巨。差距比较大的指标主要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环保投资指数两项,两项指标没有一个城市达到标准值。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只有中山市接近70%,其他各市都偏低;环保投资指数表明各市环境保护投资都没有达到改善环境所要求的占同期GDP的3%。其余差距比较大的指标还有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和空气环境质量,有5个城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未达到10%,表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偏低,尾气中氮氧化物浓度较高,以及该区域城市中交通车辆多,是造成空气环境质量偏差的一个原因。 (三)原因分析 1.环境保护规划缺乏法律地位,难以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 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对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目前环境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不确定,缺乏保障环境保护规划执行的有力武器,没有成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开展环保工作的依据。这是造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不合理,污染企业遍地开花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文章TAG:珠江三角洲一体化中地方政府要如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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