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她去找老板结算工资。老板否认有协议,说她没有要求张加班,只给了她2000块钱。我和张商量老板的事,希望老板中午不休息多给她发工资。双方口头约定,加班100天加1元/天,加班200天加2元/天。张某家庭经济状况被法院判决赔偿老板家人8.7万元,但他没有上诉。他一定是以为老板死了,所以认可了这个结果。

如何看待只为2元加班费,女工气死老板,海安法院判赔87000元?

只为2元加班费,女工气死老板。是怎么回事?先看看事件经过张某家境贫寒,靠做些体力活维持生计。去年,张某丈夫在做工时不小心从高处摔下导致高位截瘫,家庭的重担都落到张某肩上。张某与就老板协商,中午不休息希望老板给她多付点工资,双方口头约定,加班满100天加1元/天,加班满200天加2元/天。每天张某很早就起床给丈夫做好一天三顿饭放在床头,然后就匆匆去上班。

中午,张某也不休息吃点冷馒头,喝点水对付下。张某整整两百多天没请过一天假,中午也没有休息过,她的加班费一共应该是2500元。这天,她去找老板结算工钱,老板否认有约定,说没有要求张某加班,只给了她2000元。两人为此发生口角,老板情绪一激动,突然倒地,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老板的家人将张某告上法庭。

海安市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87000元。双方均未上诉。一张某是个善良人,能够忍辱负重1家遭巨变,张某扛起家庭的重担。为了能给家庭多做一点贡献,除了照顾好瘫痪在床的丈夫,还加班加点,中午不休息的做工,吃冷馒头,喝点水来对付。真是吃苦耐劳的典范。她没有乞求别人的可怜,而是想通过自己的辛苦劳作获得微薄的报酬,令人可敬!2张某这样的家庭经济情况,被法院判决赔偿老板家人87000元,却没有提出上诉,想必是认为老板人死了,对这样的结果也就认了。

这又是一种承担,无奈的承担。二老板克扣张某那点可怜的500元,不该问题不在于是否有约定。我们不说关于张某的加班费是否有约定,但张某的加班应该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退一步讲,没有约定的话,既然有连续200多天的加班,老板肯定是知道的默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加班费,否则就是违法的。

因此,只要老板允许张某加班,不给张某加班费既不合适,也不合法。你最不应该做的就是否认协议,拒绝支付加班费。第三,我认为张应该对双方都有诉求,但他什么都没做,也没有肢体接触。他只是从理论上探讨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这能有多刺激?声称自己应该要的东西,对方却情绪化,这个人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可以主张他人的合法权利吗?原告起诉被告,当庭辩论,被告突然生病。原告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张的理论和老板的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要找出来,不能含糊,不能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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