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2020年4月15号提取的,

你2020年4月15号提取的,你这是第一次提取吗?你这是有公积金借款不足而提取补充吗?如果是补充公积金贷款不足提取,以放款日期为首次提取,间隔一年再提取,其他以第一至第二次间隔一年。

4月,在还款期间,首次提取后满一年,凭购房时签订的商业贷款合同,可提取按月还款额的12倍,也就是一年的还款额,如果还款额大于账户余额,则可提取出账户余额。

公积金2021年起不允许提取,公积金2020年4月15号提取的,

2,住房公积金到什么时候不能取了,有哪些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 相关漫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的; (八)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户口地就业且离开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本来就是不能提取的,只能做贷款还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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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积金可随意提取了吗?_

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申请全部提取,比如说离职、转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自动划转提取时间间隔:每人每一周年一次,系统每天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划转提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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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住房公积金从几月份开始实施不可以提取现金

没有规定不可提取,这个是最新提取规定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2)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3)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三、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四、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你要写清楚你说在的地区 全国很多地方都可以提取现金的 在网上查到的 沈阳2009年开始就不能提取了

5,我在网上为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失败原因是,收付控制状态为封...

这个说的已经很清楚了,因为你的公积金账户是被封存状态,你需要到公积金中心解开才可以提取。

我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全额提出来了。跟你说一下我的具体情况和提取流程吧。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分了很多种,我是符合其中的一种,就是非本地户口辞职后是可以申领住房公积金的(我是江苏户口,在广州工作),当然,封存后才可以提取的。具体需要的文件有:a,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原单位公章),b,身份证原件&复印件,c,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d,银行卡复印件(需与公积金开户行是一个银行),拿着以上材料就可以去公积金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了,1~3个工作日就可以到账了。如果你个人不是很方便亲自办理,当然也可以代办,就是程序复杂一些,需要去当地公证中心做一个委托办理公证证明,然后再让代办人拿着你和他2个人的身份证再加上上述的那些材料去办理就可以了。当然了,可能各地会有所差异,你可以咨询下原公司的人事部门,可能会更顺利一些。对了,我办理的时候还有个情况,算作温馨提示吧,办理的时候建议早一点过去,因为人很多,需要取号排队,一般都是上午取号,下午才能办理,下午再去已经不给取号了。大致就是这样了,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祝你顺利喔~~

我跟你一样情况。你取出来了没有兄弟?

6,为什么不建议提取公积金?_

如果把公积金提取出来,日后你想要买房子,在你申请贷款的时候就会遇到麻烦。因为公积金有相关规定,两年之内是无法再次提取的,而且提取成功之后会影响到贷款的额度。其次如果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以后想要做房贷,需要连续缴纳一定时间。再者如果账户里面没有钱了,银行是不允许放贷的,如果账户资金比较少,你的额度也会很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不建议提取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1、如果把公积金提取出来,日后你想要买房子,在你申请贷款的时候就会遇到麻烦。因为公积金有相关规定,两年之内是无法再次提取的(也就是说如果2年之内发生什么变数,非常有必要提取公积金的话,那也是没有办法的),而且提取成功之后会影响到贷款的额度。因为你把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提取了一部分,资金就会减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会根据你的账户余额来决定,额度也会随之降低。如果你有买房的打算,建议不要随意提取公积金。

2、如果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以后想要做房贷,需要连续缴纳一定时间。比如有的城市规定要缴纳一年之后才可以贷款买房。3年的缴纳时间和5年缴纳的时间,贷款的利率是不同的。所以我们不要轻易提取,要不然会影响到贷款的利率问题。

3、在使用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的时候,银行放贷的额度是根据公积金缴纳人账户里的余额来制定的,如果账户里面没有钱了,银行是不允许放贷的,如果账户资金比较少,你的额度也会很少。

当然,公积金取出来亦或是不取出来,主要还是看自身的情况。不过建议大家,假若资金不紧张,公积金尽量不要取出来,因为公积金存放会增加之后买房贷款的额度,并且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率比商业贷款的利率要低一些。

7,哪三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_

一般来说。这三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有住房贷款没有还完的;多次变更婚姻关系的;违规提取的。公积金一般用于房屋购买、自住房进行大修等情况,所以在无特殊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随意提取的。

往往很多人想要提取公积金的时候,不清楚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一般以下三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1、有住房贷款没有还完;

2、多次变更婚姻关系提取公积金;

3、违规提取的,一般3年内不得申请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所以对于购买小产权的房屋是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因为小产权房屋包括公寓、商铺之类是不属于自住房的范围。此外房屋装修意识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很多人认为装修是可以提取的,但这是一个很大的理解误区。住房公积金能够提取的是自住房进行大修,也就是如果房屋有损坏破损等情况,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而如果你对住房进行装修则是不在公积金的提取范围之内。另外,对于房屋进行大修提取公积金还必须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损坏的鉴定报告。

所以在无特殊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随意提取的。若在我们缴存期间都没有提取的情况的话,那么等到缴存人退休的时候,带上相关的资料信息,就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8,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呢?_

有7种方式可以提取公积金,分别是:用于买房;用于租房;用于重大疾病;用于建房;生活困难,低保提取公积金;销户提取公积金;离职提取公积金。

以下7种方式可以提取公积金:

1、用于买房

将房子和公积金联想到一起的话,相信大多数的朋友都只想得到公积金贷款买房,而忽视了提取公积金买房这种方式,当你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被拒时,也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支付首付款或者是偿本付息的。个人个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就是解决居民住房的问题,所以个人公积金用于买房子这方面其实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的。

2、用于租房

正如上面所说,个人公积金是用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展示买不起房子没有关系,租房子住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的,但是大家要注意,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也不得高于租房实际所需。现在主要有两种租房形式,一种是公共租赁房屋,一种是市场上的房屋出租,这两种方式租房子都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3、用于重大疾病

现在进一趟医院费用可不低,所以很多人生点小病都是硬扛着,等到自己真正受不了了才去医院,一般需要到医院治疗的病都是比较严重的了,并且现在换重大疾病的人也不少,医疗费用常常逼得人喘不过气来。公积金用于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支付,这一点可能了解的朋友不多,在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的双重保障下,医疗费用的负担也被大大减轻了。

4、用于建房

除了买房子租房子之外,还有一部分职工会回到自己的老家修建房子,这种情况下,职工也可以考虑将个人公积金提取出来补贴修建房屋的费用,因为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房屋修建的时候提取使用。这点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大家可以在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处进行申请和咨询。

5、生活困难,低保提取公积金

对于生活陷入窘境,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来说,可以领取公积金来度过生活难关。

不过,在此情况下,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以10元位单位,提取金额不能超过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6、销户提取公积金

销户时,可提取全部公积金。以下情况可以销户:(1)离休、退休;(2)户口迁出本市;比如在北京打拼多年后,深感生活压力大,决定回老家创业。此时,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6)死亡。这里要提示一句:公积金与社保缴纳联系密切,大家不要随随便便销户。

7、离职提取公积金

辞职了,也可以提取公积金。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过有要求哦,不是随随便便辞职就可以提取,辞职后没有找到新工作,才可以提取公积金。通过这种方式提取公积金,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短期内还不能用公积金买房。

9,听说公积金又不可以取了,这是真的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2006-03-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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