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贷款保证人什么意思

贷款企业如果在符合法律程序下破产了,那么债权人(包括贷款银行)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看可偿还(或抵偿)银行贷款有多少,不足偿还银行贷款部分可继续对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是否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保证?这里面有两疑问:一是否有在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是否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如果担保人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向贷款银行作抵押保证,同时办理了必要抵押登记手续,那你所说的“保证人在期间把用来做保证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了”是无效的,银行合法享有处置该抵押土地的优先权,银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方法,主张对该抵押土地的权利,并可追究保证人的欺诈的责任。 至于,有什么办法能让银监会觉得银行一直在积极追偿。我认为“实事求是”。

银行贷款保证人什么意思

2,有朋友向银行贷款请我去做担保人请问担保人会承担哪些风险夫妻

作为担保人你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进行负责,因此,如果他还不上款,虽然有抵押,但在催收过程当中,银行还是先找你担保人来协助催收的,只有在借款人的贷款一直不还,达到了起诉的条件,才会起诉.在执行之后,假如钱还不够还贷,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抵押物处置不了,那就要你还了.作为信用记录,担保人也是要进入信用报告的,以后也会影响你的信用记录,将来你要贷款\办信用卡就很难了.这样的话,今后对你的生活可能也会带来影响的.

总而言之,他要是换不上钱,银行就会去找你。

他要是携款逃跑叻,银行自然会让你来垫款。不过,你做担保的同时银行对你也会做调查,看你是否有能力偿还,所以你能不能担保还不好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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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证件

做别人银行贷款担保人一般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担保人责任: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具不具备担保能力,由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考核。一旦考核通过,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担保人来承担债务。 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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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那担保人就得还钱。 友情提示。 通俗地讲,就是说,借款人不还钱,一定要谨慎:担保有风险。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首先你要明辨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司赢还是不赢,由谁来还钱,都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为准。
如果有事实说明合同是伪造的,可以继续调查取证,毕竟假的真不了,但是对方是银行,有内部暗箱操作你明白吧。除非拿出确凿的证据,否则银行的胜算大。所以道路会很曲折,前途也不会很光明。

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1.你给死去的朋友做担保。合同一定会注明,如果他不还钱那么你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白了就是他不还钱(不管什么原因)你就得还。

2.合同到期之后,他不还钱,银行找你要钱,要不来钱可以申请法院保全查封你或者他的财产等等方法强制执行。

3.但情况是,你死去的朋友没有让银行去实施还款行为,而是申请了续贷。之前的合同自动过期作废。
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合同上没有让你承担附带无限连带责任的字眼,你和你死去的朋友的借款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第二个问题。

你首先明白一个道理,法律上的合同具有时间性。以最后时间的,有效的,真实的合同为准。
也就是说,后来的合同为假,之前的合同(你做担保的合同)为真那么。以你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那么,你在这次贷款中担任担保人,借款人死亡,由你这个担保人进行偿还贷款。

ps:

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你去作证。他打官司为什么还需要你?
死去的朋友找你另外的朋友进行担保贷款。他死了你另外的朋友还钱。
如果你去证明另外的朋友的担保贷款合同是假的,而且对法院说06年的合同是你做的担保,那么,话说白了,你就得还钱了。
这是谁出的这么个主意啊?还问能不能做赢呢?你是不是迷糊了你?
这位哥,三思!!!

5,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都有哪些

我是银行负责征信的工作人员,你的问题我来 1。作为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你大哥的贷款行为出现问题,你肯定要受连带影响,也就是说你的银行信誉相关信息会受到影响,直接影响你贷款买房买车之类。 2。担保身份不会摘出来,更不会顶替,还是让你大哥考虑跟银行交涉吧,做贷款展期等手段还上这笔钱才是正道。
首先你要明辨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司赢还是不赢,由谁来还钱,都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为准。
如果有事实说明合同是伪造的,可以继续调查取证,毕竟假的真不了,但是对方是银行,有内部暗箱操作你明白吧。除非拿出确凿的证据,否则银行的胜算大。所以道路会很曲折,前途也不会很光明。

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1.你给死去的朋友做担保。合同一定会注明,如果他不还钱那么你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白了就是他不还钱(不管什么原因)你就得还。

2.合同到期之后,他不还钱,银行找你要钱,要不来钱可以申请法院保全查封你或者他的财产等等方法强制执行。

3.但情况是,你死去的朋友没有让银行去实施还款行为,而是申请了续贷。之前的合同自动过期作废。
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合同上没有让你承担附带无限连带责任的字眼,你和你死去的朋友的借款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第二个问题。

你首先明白一个道理,法律上的合同具有时间性。以最后时间的,有效的,真实的合同为准。
也就是说,后来的合同为假,之前的合同(你做担保的合同)为真那么。以你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那么,你在这次贷款中担任担保人,借款人死亡,由你这个担保人进行偿还贷款。

ps:

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你去作证。他打官司为什么还需要你?
死去的朋友找你另外的朋友进行担保贷款。他死了你另外的朋友还钱。
如果你去证明另外的朋友的担保贷款合同是假的,而且对法院说06年的合同是你做的担保,那么,话说白了,你就得还钱了。
这是谁出的这么个主意啊?还问能不能做赢呢?你是不是迷糊了你?
这位哥,三思!!!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6,贷款中担保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贷款担保人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85部司法解释共1部地方法规共1部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5部司法解释共3部行业规范共4部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59部部委规章共1部地方法规共2部行业规范共4部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6部部委规章共1部行业规范共3部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2部行业规范共4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既然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就应该承担担保责任,这是推托不掉的。 既然你的朋友是担保人,银行的人当然可以找他要钱,如果他把钱给了银行,那么就给的这部分钱可以找甲或乙追偿。如果你的朋友还没有承担担保责任即偿还银行钱,那么此时是不可以起诉甲或乙的。
贷款担保人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85部司法解释共1部地方法规共1部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5部司法解释共3部行业规范共4部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59部部委规章共1部地方法规共2部行业规范共4部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6部部委规章共1部行业规范共3部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2部行业规范共4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担保人肯定是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的,如果当贷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就承担还款义务,但可以追偿,另外,如果产生了担保的信用问题时,肯定会有影响的。

7,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贷款担保人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8、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9、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14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1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5、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这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债务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债务再向保证人追索。其次,看你们三人的担保是分保还是联保,即三人分别承担其中部分金额的担保,还是每个人都对全部债务担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担您担保那部分金额的保证责任,如果是联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经济实力最强的,有可能先执行您哦。   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您可以看一下当初的保证合同),因此估计连带责任是跑不了的了。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你们几个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真符合这一条,您朋友的房子还不能动呢(除非是在您们担保的同时,他的房产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讲的情形好像不是这样),如果动,银行还要给他们找个更小的临时住所,银行也会嫌麻烦而不申请执行他的房产。   通过银行接受您和您的两位朋友作为保证人的情形看,说明银行还是比较认可您们三位的保证能力。最终结果很可能是:银行申请执行保证人,法院从您们三位保证人那里执行走相应款项(本息合计),而您们三位再通过诉讼向被保证人追索。
会影响你以后的贷款,如果他还不上,还是恶意拖欠的话,那银行会选择向你讨要,如果还不还的话银行就会起诉你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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