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三支一扶

学校推荐是没错的。三支一扶一个岗位只有录取一个名额。名额是发到福建省三支一扶办那边审核也是没错了。只是福建省三支一扶办那边是按照分数高低来录取了。主要看的包括你的各方面表现,老师都会把你的各方面表现发给福建省三支一扶办了。可以问问辅导员她给你打了多少分,要是给你打满分了话,你应该是会去了。

福建省三支一扶

2,福建省公务员招考信息在哪里看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福建省公务员招考信息查看,可以关注福建人事考试网,要是有公布的话,这个网站会第一时间进行更新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福建省公务员招考信息在哪里看

3,福建省人事厅网站

是的

福建省人事厅网站

4,现在自考生也有就业报到证是吗我是福建的就为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今年开始,自考毕业生也有报到证了,而且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而在此之前,自考生是拿不到报到证的。福建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福建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将纳入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范围,通过自考并取得毕业文凭者,毕业离开时,将发给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通知还称,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但毕业时尚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本人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文凭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也可按自学考试学历发给报到证
直接把报到证交给九江教育局由九江教育局负责安排你工作事情。档案不能交给你自己随便带的。

5,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是个什么性质的网站注册有何好处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是福建省人事厅主办的人事人才服务网站。网站为毕业生及求职人才推出多项免费服务,毕业生只需在网上完成注册,经审核后,就可掌握最新的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获得专业就业指导,个人信息自我管理,进行网上自我推荐,查询政府人事部门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短信通知等服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覆盖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业务环节和相关部门,向上与国家人事部和教育部连接,向下覆盖省、市、县(区)三级近百个政府人事部门、百所大中专院校、数以十万计毕业生、数万家用人单位及近百家人才中介机构,集毕业生就业指导、双向交流、政府人事服务和宏观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实现政府、大中专院校、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毕业生的全面交流互动,为全省广大用户提供快捷便利的人事人才服务,开通了一条网上人才绿色通道。

6,报到证丢失了 需要学校开证明 是哪个部门开 书面申请是自己手写还

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证明,毕业生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需见报10天后),持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证明、所开往区市人事局未报到证明、登报声明的报纸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至于书面申请是什么方式可以先请教下辅导员。
先找辅导员。一般会叫你到档案室开据证明
呃、、貌似应该是你那个专业的系里的书记或者系里的院长开证明、然后盖一个你们学校的章估计就OK了
你好!好像还需要到报社登遗失声明,然后带着报纸和学校的证明(我们学校是负责就业安置的或者是自己的系里出证明都可以)到报到证的签发机构补办如有疑问,请追问。

7,报到证改派

老乡,我是汉中人事局的,不要听那些网上复制的东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的原则是:毕业时签订就业协议的,按就业协议单位开报到证,没有的开回生源所在地报到.瓶瓶说的完全正确,很简单,你如果和毕业时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解除了协议的话,你拿着解约证明,直接回学校毕分办要求重新改派回原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就可以了.记住,为加快速度,最好找自己原来的辅导老师帮助你,毕分办的人就可以为你申请的快些.
根据你的情况判断,现在主要是看你的工作单位的态度,如果他们坚持要报到证上的单位与你的工作单位一致,你只能回福建,(如果你的报到证是福建省人事厅开具的)找他们重新改派,不过你可以与工作单位协商一下,以前有人遇到这种情况,单位通融,把报到证与档案接收下来,不办理改派的现象,既然你的报到证开到你父亲的单位,那么你的档案可能到该单位,不过因为时间这么短,学校还没有把档案转移到单位,所以,档案也可能还在学校呢

8,福建省人事厅报到证

我前两天去报到了,我可以告诉你。学校那个报到证上写的,是你的档案调到福建人事厅。而你的户口,还是在厦门的,也就是你大学入学前的生源地。首先,去福建省人事通报到的时候,是针对你的档案的,你只要带学校发给你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明去就行了,外加手续费10块钱。他就会给你办好相关手续,并给你写一个关于户口迁移的单子,大概意思是要你的生源地(厦门)接收你。最后,你就可以拿着学校发的户口迁移证明,和报到时他给你的这个单子,去你的生源地厦门办户口,就OK了。
去一躺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报到,然后他们会把你转到生源地的毕分办,到了地方后,去毕分办他们会给你开个介绍信,就可以落户了。这个网站说的很清楚,福建省人事厅的官方说明,请你仔细看看。希望能帮你!http://www.fjbys.gov.cn/temp/byssx1.htm
如果天津的接收手续齐全了(指协议书上有用人单位盖章、天津市教委毕分办盖章或在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审批表是盖了章),可持协议书和原来的报到证到人事厅办理改签手续(咨询电话:0311-87800210);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接收户口、档案,只是以合同就业方式接收,协议书手续办不齐,则办理不了改签,可以将就业关系办到生源地,再由生源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来办理保险等事宜。

9,报到证 改派

到证改派: 一、适用范围; 2. 所在分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已办理过报到证、按现行政策,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户口与工作单位在同一省、市的. 本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把人事关系以个人或单位的方式委托人才中心管理,现需要将报到证改派其他单位的,且在毕业之日起至第三年7月1日之间的毕业生。 二、准备材料:持以上相关材料; 6. 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4: 1,可以不用办理改派手续,只需持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 7. 原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 三、办理程序.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 5. 毕业证原件; 3. 原用人单位的意见,须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到学校就业办进行数据登录,并领取“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然后自行往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四
根据你的情况判断,现在主要是看你的工作单位的态度,如果他们坚持要报到证上的单位与你的工作单位一致,你只能回福建,(如果你的报到证是福建省人事厅开具的)找他们重新改派,不过你可以与工作单位协商一下,以前有人遇到这种情况,单位通融,把报到证与档案接收下来,不办理改派的现象,既然你的报到证开到你父亲的单位,那么你的档案可能到该单位,不过因为时间这么短,学校还没有把档案转移到单位,所以,档案也可能还在学校呢
大学生毕业后报到证只有一个,如果遗失,需拿报到证副本(存于档案中)找原学校补办。 你这种情况其实已经不用报到证了,因为你之前已经用过一次来签约了。一旦签了一次,那么报到证有效期只有1年,就是到11年的7月1号,现在你就业已经不需要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协议了,你已经不属于毕业生了,直接签劳动合同就行了。 为您解忧,希望对您有用。
拿着原单位的解约手续到学校取新的三方协议表,再与新单位签约,再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发放派遣证。不改派不能落户,不能交纳四险一金。

10,人社部发20111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扩展资料 这也是自1997年纪检监察办案补贴标准的最近一次调整,原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月计发。在当年,对于月收入几百块钱来说,增加几十块还是挺可观的,但显然10余年后,老标准已无法适应物价水平,纯属象征意义了,所以调整也合情合理。此次调整考虑到简化操作,也没有要求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而是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参考资料:人社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原发布者:wcobra 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根据文件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60号文件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 http://law.51labour.com/lawshow-93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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