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的自然威胁有哪些

物理环境和系统漏洞
d制造病毒abc中所说的都是自然的威胁,而病毒制造是人为的威胁

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的自然威胁有哪些

2,网络信息生态内容治理规定

法律分析: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总则(第1条-第3条)第二章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第4条第7条)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8条-第17条)第四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第18条-第25条)第五章 网络行业组织 (第26条-第29条)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30条-第33条)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34条-第40条)第八章 附则 (第41条-第42条)

网络信息生态内容治理规定

3,网络生态治理规定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第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拓展资料: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在征询监护人意见时,应当向监护人解释有关网络表演者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条款并留存相关交流记录。法律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网络生态治理规定

4,陈露曝光隐私索要分手费赔偿的行为会不会触犯法律

一 事件背景央视新闻2020年7月21日报道,“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图片引自网络)同时,网站列举了滴滴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如下8个方面16项:二 法律分析从前述内容可见,滴滴公司通过其各类软件,收集了数量巨大的用户信息,而且不仅仅涉及直接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还延伸到用户手机中保留的信息以及对用户的习惯进行分析和推测。如果说滴滴公司通过车内监控、软件实名验证等方式收集到用户的人脸、电话、身份、位置等信息或许具有正当的原因和依据,在未明确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分析用户信息甚至收集截图信息、剪切板和应用列表等与其产品使用完全无关的信息,就明显超出合理使用的必要了,收集信息的手段恐怕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此次处罚,监管部门的措辞非常严厉,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评价可以看出,滴滴公司的违法程度非常严重,社会危害巨大,不容轻视。1、什么是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从法律规定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可以得知,个人信息主要是指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姓名等),也就是说,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而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不再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2、为什么要保护个人信息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主要原因包括:技术的发展使个人信息和传播更加便捷和迅速,且难以追踪源头;企业追逐经济利益,过度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设置格式条款扩大信息授权范围,甚至出售信息;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例如:随意扫码填写个人信息、快递单据随手乱扔等等,导致信息泄露;收集信息的方式日趋隐蔽,例如通过智能家居等方式收集,很多用户不具有警惕性;收集的信息愈发敏感,从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到人脸、亲属等;信息收集后的保管难度较大,有些信息收集主体怠于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导致泄露;信息处理的过程不透明……等等,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各地在疫情防控中,更加广泛地收集个人信息,并且利用个人信息对人群进行管控,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愈发重要且迫切。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例如:遭受电信诈骗、恶意推销、账户被盗,甚至影响人身自由,前段时间引起热议的“赋红码”、“赋黄码”事件,以及此前登上热搜的某品牌汽车自动收集车内数据并上传到国外服务器等事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话题被社会密切关注。此外,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对个人有重要意义,对国家安全也有重要影响,例如某些特定身份人员的信息、习惯、交谈,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重要信息,若泄露可能引发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在《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对个人信息保护大力推进的背景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有关规定的要求迫在眉睫。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如何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的出台,我国已经建立了并且正在推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从高位阶的法律到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设置了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从宏观到微观,全方位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部署,侵犯个人信息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在逐步加强。虽然国家已经加大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个人信息是否真正得到了保护呢?目前看来,仍有许多需要努力的空间。滴滴公司的案件并非孤例,还有很多企业也在做着类似的事情,或许是因为滴滴公司收集的数据体量巨大且极其重要敏感(用户信息和道路数据,甚至涉及军事机密),又赴境外上市(2021年6月,滴滴公司在被八大部门约谈要求整改后,仍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上市招股书并完成上市,有传言称上市泄露了前述数据),还发生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数据安全的情况,成为了必须快速处理的典型对象。滴滴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也难免存在个人信息处理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由于信息取得便捷、成本低以及信息取得后的巨大经济效益,加之信息保护措施的不够完善,导致信息过度违法收集和泄露仍比比皆是。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接听到可以准确说出我们个人信息的诈骗或推销电话就能看出,信息保护的道路并不平坦,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逐步解决。三 结语从滴滴公司的处罚结果看,国家已经下定决心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进行大力保护,并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的主体,80亿元的罚款金额,即便是对于滴滴这种规模的公司也并非小数,是否可以给其他具有相似行为或者类似计划的企业敲响警钟?无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盲目逐利的行为,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从我们个人的角度看,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在个人信息被收集时提高敏感性和警惕性,关注个人信息的收集是否必要、合理且经过自己的同意,不要随意丢弃和放置包含个人信息的物品。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侵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当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和方式深入人心时,当违法的成本高于收益时,相信违法违规收集和处理信息的主体必然会有所收敛,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都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一 事件背景央视新闻2020年7月21日报道,“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图片引自网络)同时,网站列举了滴滴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如下8个方面16项:二 法律分析从前述内容可见,滴滴公司通过其各类软件,收集了数量巨大的用户信息,而且不仅仅涉及直接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还延伸到用户手机中保留的信息以及对用户的习惯进行分析和推测。如果说滴滴公司通过车内监控、软件实名验证等方式收集到用户的人脸、电话、身份、位置等信息或许具有正当的原因和依据,在未明确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分析用户信息甚至收集截图信息、剪切板和应用列表等与其产品使用完全无关的信息,就明显超出合理使用的必要了,收集信息的手段恐怕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此次处罚,监管部门的措辞非常严厉,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评价可以看出,滴滴公司的违法程度非常严重,社会危害巨大,不容轻视。1、什么是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从法律规定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可以得知,个人信息主要是指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姓名等),也就是说,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而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不再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2、为什么要保护个人信息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主要原因包括:技术的发展使个人信息和传播更加便捷和迅速,且难以追踪源头;企业追逐经济利益,过度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设置格式条款扩大信息授权范围,甚至出售信息;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例如:随意扫码填写个人信息、快递单据随手乱扔等等,导致信息泄露;收集信息的方式日趋隐蔽,例如通过智能家居等方式收集,很多用户不具有警惕性;收集的信息愈发敏感,从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到人脸、亲属等;信息收集后的保管难度较大,有些信息收集主体怠于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导致泄露;信息处理的过程不透明……等等,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各地在疫情防控中,更加广泛地收集个人信息,并且利用个人信息对人群进行管控,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愈发重要且迫切。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例如:遭受电信诈骗、恶意推销、账户被盗,甚至影响人身自由,前段时间引起热议的“赋红码”、“赋黄码”事件,以及此前登上热搜的某品牌汽车自动收集车内数据并上传到国外服务器等事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话题被社会密切关注。此外,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对个人有重要意义,对国家安全也有重要影响,例如某些特定身份人员的信息、习惯、交谈,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重要信息,若泄露可能引发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在《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对个人信息保护大力推进的背景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有关规定的要求迫在眉睫。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如何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的出台,我国已经建立了并且正在推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从高位阶的法律到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设置了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从宏观到微观,全方位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部署,侵犯个人信息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在逐步加强。虽然国家已经加大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个人信息是否真正得到了保护呢?目前看来,仍有许多需要努力的空间。滴滴公司的案件并非孤例,还有很多企业也在做着类似的事情,或许是因为滴滴公司收集的数据体量巨大且极其重要敏感(用户信息和道路数据,甚至涉及军事机密),又赴境外上市(2021年6月,滴滴公司在被八大部门约谈要求整改后,仍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上市招股书并完成上市,有传言称上市泄露了前述数据),还发生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数据安全的情况,成为了必须快速处理的典型对象。滴滴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也难免存在个人信息处理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由于信息取得便捷、成本低以及信息取得后的巨大经济效益,加之信息保护措施的不够完善,导致信息过度违法收集和泄露仍比比皆是。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接听到可以准确说出我们个人信息的诈骗或推销电话就能看出,信息保护的道路并不平坦,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逐步解决。三 结语从滴滴公司的处罚结果看,国家已经下定决心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进行大力保护,并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的主体,80亿元的罚款金额,即便是对于滴滴这种规模的公司也并非小数,是否可以给其他具有相似行为或者类似计划的企业敲响警钟?无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盲目逐利的行为,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从我们个人的角度看,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在个人信息被收集时提高敏感性和警惕性,关注个人信息的收集是否必要、合理且经过自己的同意,不要随意丢弃和放置包含个人信息的物品。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侵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当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和方式深入人心时,当违法的成本高于收益时,相信违法违规收集和处理信息的主体必然会有所收敛,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都会起到良好的作用。办公软件,偷看用户文件内容,这是红线中的红线。1,是分享文档的按钮点下去才偷看内容,还是只要开启云同步就开始偷看所有文档内容,至今没有任何说法。2,不管哪个环节看了用户文档内容,看之前有没有巨大醒目的提醒,你这里点下去我就要看你的文件内容?3,疫情下,在线办公那是你的卖点之。但是你有没有告知用户,只要你在线办公,那么你的你个人,企业,单位就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一切在线文档都是wps后台已读?
一 事件背景央视新闻2020年7月21日报道,“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图片引自网络)同时,网站列举了滴滴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如下8个方面16项:二 法律分析从前述内容可见,滴滴公司通过其各类软件,收集了数量巨大的用户信息,而且不仅仅涉及直接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还延伸到用户手机中保留的信息以及对用户的习惯进行分析和推测。如果说滴滴公司通过车内监控、软件实名验证等方式收集到用户的人脸、电话、身份、位置等信息或许具有正当的原因和依据,在未明确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分析用户信息甚至收集截图信息、剪切板和应用列表等与其产品使用完全无关的信息,就明显超出合理使用的必要了,收集信息的手段恐怕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此次处罚,监管部门的措辞非常严厉,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评价可以看出,滴滴公司的违法程度非常严重,社会危害巨大,不容轻视。1、什么是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从法律规定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可以得知,个人信息主要是指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姓名等),也就是说,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而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不再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2、为什么要保护个人信息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主要原因包括:技术的发展使个人信息和传播更加便捷和迅速,且难以追踪源头;企业追逐经济利益,过度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设置格式条款扩大信息授权范围,甚至出售信息;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例如:随意扫码填写个人信息、快递单据随手乱扔等等,导致信息泄露;收集信息的方式日趋隐蔽,例如通过智能家居等方式收集,很多用户不具有警惕性;收集的信息愈发敏感,从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到人脸、亲属等;信息收集后的保管难度较大,有些信息收集主体怠于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导致泄露;信息处理的过程不透明……等等,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各地在疫情防控中,更加广泛地收集个人信息,并且利用个人信息对人群进行管控,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愈发重要且迫切。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例如:遭受电信诈骗、恶意推销、账户被盗,甚至影响人身自由,前段时间引起热议的“赋红码”、“赋黄码”事件,以及此前登上热搜的某品牌汽车自动收集车内数据并上传到国外服务器等事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话题被社会密切关注。此外,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对个人有重要意义,对国家安全也有重要影响,例如某些特定身份人员的信息、习惯、交谈,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重要信息,若泄露可能引发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在《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对个人信息保护大力推进的背景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有关规定的要求迫在眉睫。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如何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的出台,我国已经建立了并且正在推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从高位阶的法律到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设置了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从宏观到微观,全方位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部署,侵犯个人信息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在逐步加强。虽然国家已经加大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个人信息是否真正得到了保护呢?目前看来,仍有许多需要努力的空间。滴滴公司的案件并非孤例,还有很多企业也在做着类似的事情,或许是因为滴滴公司收集的数据体量巨大且极其重要敏感(用户信息和道路数据,甚至涉及军事机密),又赴境外上市(2021年6月,滴滴公司在被八大部门约谈要求整改后,仍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上市招股书并完成上市,有传言称上市泄露了前述数据),还发生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数据安全的情况,成为了必须快速处理的典型对象。滴滴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也难免存在个人信息处理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由于信息取得便捷、成本低以及信息取得后的巨大经济效益,加之信息保护措施的不够完善,导致信息过度违法收集和泄露仍比比皆是。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接听到可以准确说出我们个人信息的诈骗或推销电话就能看出,信息保护的道路并不平坦,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逐步解决。三 结语从滴滴公司的处罚结果看,国家已经下定决心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进行大力保护,并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的主体,80亿元的罚款金额,即便是对于滴滴这种规模的公司也并非小数,是否可以给其他具有相似行为或者类似计划的企业敲响警钟?无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盲目逐利的行为,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从我们个人的角度看,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在个人信息被收集时提高敏感性和警惕性,关注个人信息的收集是否必要、合理且经过自己的同意,不要随意丢弃和放置包含个人信息的物品。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侵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当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和方式深入人心时,当违法的成本高于收益时,相信违法违规收集和处理信息的主体必然会有所收敛,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都会起到良好的作用。办公软件,偷看用户文件内容,这是红线中的红线。1,是分享文档的按钮点下去才偷看内容,还是只要开启云同步就开始偷看所有文档内容,至今没有任何说法。2,不管哪个环节看了用户文档内容,看之前有没有巨大醒目的提醒,你这里点下去我就要看你的文件内容?3,疫情下,在线办公那是你的卖点之。但是你有没有告知用户,只要你在线办公,那么你的你个人,企业,单位就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一切在线文档都是wps后台已读?看过"三国演义"舌战群儒,诸葛亮孤身一人舌战东吴群臣,决定了孙刘两家能否联合抗曹的走向,群臣是害怕曹操83万大军势不可挡,主张求和退让;诸葛亮是阻遏曹操逆权称帝、涂炭天下,必须联合抗战。双方唇来舌往,针锋相对。但只对形势而言,却无个人人身攻击。观点可以抒发,各抒己见;但没有谩骂、辱骂等激烈吵骂的景象。这就是言论自由。而网暴就是不讲三七二十一,挥鞭就抽,抽头抽脑,无所不用其极。暴力,就是蛮不讲理,谩骂、谎言、谣言、恶言、秽言满天飞,往马桶上按着往死里打,用碎瓦、小针往人脸上刺、划,用土匪强盗杀人犯行径伤人心、毁人身等无恶不作!大国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中首次亮相,面对着种种猜疑和不友好声音,气宇轩昂地提出了"国际友好五项基本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国家无论大小,在国际会议上要"求同存异"。赢得了各国代表热烈拥护和赞赏。五项原则从此成为外交和联合国等基本原则。公众场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讲道理,重事实。非暴力,不能攻击人身。在探讨中求得提高,在交流中求得共识。言论自由是在尊法爱国的基础上,畅所欲言。不能毫无原则的自由主义,无法无天。也不能不讲思索地阿谀逢承,甜言蜜语。一切以实践做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事求是,有理有据。言论自由,就是人人可以"激扬文字,指点江山"。和蔼平等,互相切磋。野百合也会有春天。让自由之春遍地开花。让暴力远离人们,远离百家讲坛。"水浒传"说:"四海之内,皆兄弟"。和为贵!
一 事件背景央视新闻2020年7月21日报道,“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图片引自网络)同时,网站列举了滴滴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如下8个方面16项:二 法律分析从前述内容可见,滴滴公司通过其各类软件,收集了数量巨大的用户信息,而且不仅仅涉及直接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还延伸到用户手机中保留的信息以及对用户的习惯进行分析和推测。如果说滴滴公司通过车内监控、软件实名验证等方式收集到用户的人脸、电话、身份、位置等信息或许具有正当的原因和依据,在未明确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分析用户信息甚至收集截图信息、剪切板和应用列表等与其产品使用完全无关的信息,就明显超出合理使用的必要了,收集信息的手段恐怕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此次处罚,监管部门的措辞非常严厉,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评价可以看出,滴滴公司的违法程度非常严重,社会危害巨大,不容轻视。1、什么是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从法律规定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可以得知,个人信息主要是指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姓名等),也就是说,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而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不再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2、为什么要保护个人信息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主要原因包括:技术的发展使个人信息和传播更加便捷和迅速,且难以追踪源头;企业追逐经济利益,过度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设置格式条款扩大信息授权范围,甚至出售信息;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例如:随意扫码填写个人信息、快递单据随手乱扔等等,导致信息泄露;收集信息的方式日趋隐蔽,例如通过智能家居等方式收集,很多用户不具有警惕性;收集的信息愈发敏感,从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到人脸、亲属等;信息收集后的保管难度较大,有些信息收集主体怠于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导致泄露;信息处理的过程不透明……等等,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各地在疫情防控中,更加广泛地收集个人信息,并且利用个人信息对人群进行管控,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愈发重要且迫切。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例如:遭受电信诈骗、恶意推销、账户被盗,甚至影响人身自由,前段时间引起热议的“赋红码”、“赋黄码”事件,以及此前登上热搜的某品牌汽车自动收集车内数据并上传到国外服务器等事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话题被社会密切关注。此外,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对个人有重要意义,对国家安全也有重要影响,例如某些特定身份人员的信息、习惯、交谈,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重要信息,若泄露可能引发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在《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对个人信息保护大力推进的背景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有关规定的要求迫在眉睫。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如何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的出台,我国已经建立了并且正在推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从高位阶的法律到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设置了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从宏观到微观,全方位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部署,侵犯个人信息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在逐步加强。虽然国家已经加大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个人信息是否真正得到了保护呢?目前看来,仍有许多需要努力的空间。滴滴公司的案件并非孤例,还有很多企业也在做着类似的事情,或许是因为滴滴公司收集的数据体量巨大且极其重要敏感(用户信息和道路数据,甚至涉及军事机密),又赴境外上市(2021年6月,滴滴公司在被八大部门约谈要求整改后,仍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上市招股书并完成上市,有传言称上市泄露了前述数据),还发生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数据安全的情况,成为了必须快速处理的典型对象。滴滴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也难免存在个人信息处理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由于信息取得便捷、成本低以及信息取得后的巨大经济效益,加之信息保护措施的不够完善,导致信息过度违法收集和泄露仍比比皆是。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接听到可以准确说出我们个人信息的诈骗或推销电话就能看出,信息保护的道路并不平坦,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逐步解决。三 结语从滴滴公司的处罚结果看,国家已经下定决心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进行大力保护,并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的主体,80亿元的罚款金额,即便是对于滴滴这种规模的公司也并非小数,是否可以给其他具有相似行为或者类似计划的企业敲响警钟?无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盲目逐利的行为,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从我们个人的角度看,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在个人信息被收集时提高敏感性和警惕性,关注个人信息的收集是否必要、合理且经过自己的同意,不要随意丢弃和放置包含个人信息的物品。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侵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当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和方式深入人心时,当违法的成本高于收益时,相信违法违规收集和处理信息的主体必然会有所收敛,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都会起到良好的作用。办公软件,偷看用户文件内容,这是红线中的红线。1,是分享文档的按钮点下去才偷看内容,还是只要开启云同步就开始偷看所有文档内容,至今没有任何说法。2,不管哪个环节看了用户文档内容,看之前有没有巨大醒目的提醒,你这里点下去我就要看你的文件内容?3,疫情下,在线办公那是你的卖点之。但是你有没有告知用户,只要你在线办公,那么你的你个人,企业,单位就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一切在线文档都是wps后台已读?看过"三国演义"舌战群儒,诸葛亮孤身一人舌战东吴群臣,决定了孙刘两家能否联合抗曹的走向,群臣是害怕曹操83万大军势不可挡,主张求和退让;诸葛亮是阻遏曹操逆权称帝、涂炭天下,必须联合抗战。双方唇来舌往,针锋相对。但只对形势而言,却无个人人身攻击。观点可以抒发,各抒己见;但没有谩骂、辱骂等激烈吵骂的景象。这就是言论自由。而网暴就是不讲三七二十一,挥鞭就抽,抽头抽脑,无所不用其极。暴力,就是蛮不讲理,谩骂、谎言、谣言、恶言、秽言满天飞,往马桶上按着往死里打,用碎瓦、小针往人脸上刺、划,用土匪强盗杀人犯行径伤人心、毁人身等无恶不作!大国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中首次亮相,面对着种种猜疑和不友好声音,气宇轩昂地提出了"国际友好五项基本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国家无论大小,在国际会议上要"求同存异"。赢得了各国代表热烈拥护和赞赏。五项原则从此成为外交和联合国等基本原则。公众场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讲道理,重事实。非暴力,不能攻击人身。在探讨中求得提高,在交流中求得共识。言论自由是在尊法爱国的基础上,畅所欲言。不能毫无原则的自由主义,无法无天。也不能不讲思索地阿谀逢承,甜言蜜语。一切以实践做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事求是,有理有据。言论自由,就是人人可以"激扬文字,指点江山"。和蔼平等,互相切磋。野百合也会有春天。让自由之春遍地开花。让暴力远离人们,远离百家讲坛。"水浒传"说:"四海之内,皆兄弟"。和为贵!这个问题的解决要靠全社会的正能量来促进。如果没有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大环境就是有国家规定也不能在人们心里真正接受。
一 事件背景央视新闻2020年7月21日报道,“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图片引自网络)同时,网站列举了滴滴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如下8个方面16项:二 法律分析从前述内容可见,滴滴公司通过其各类软件,收集了数量巨大的用户信息,而且不仅仅涉及直接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还延伸到用户手机中保留的信息以及对用户的习惯进行分析和推测。如果说滴滴公司通过车内监控、软件实名验证等方式收集到用户的人脸、电话、身份、位置等信息或许具有正当的原因和依据,在未明确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分析用户信息甚至收集截图信息、剪切板和应用列表等与其产品使用完全无关的信息,就明显超出合理使用的必要了,收集信息的手段恐怕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此次处罚,监管部门的措辞非常严厉,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评价可以看出,滴滴公司的违法程度非常严重,社会危害巨大,不容轻视。1、什么是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从法律规定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可以得知,个人信息主要是指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姓名等),也就是说,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而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不再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2、为什么要保护个人信息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主要原因包括:技术的发展使个人信息和传播更加便捷和迅速,且难以追踪源头;企业追逐经济利益,过度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设置格式条款扩大信息授权范围,甚至出售信息;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例如:随意扫码填写个人信息、快递单据随手乱扔等等,导致信息泄露;收集信息的方式日趋隐蔽,例如通过智能家居等方式收集,很多用户不具有警惕性;收集的信息愈发敏感,从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到人脸、亲属等;信息收集后的保管难度较大,有些信息收集主体怠于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导致泄露;信息处理的过程不透明……等等,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各地在疫情防控中,更加广泛地收集个人信息,并且利用个人信息对人群进行管控,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愈发重要且迫切。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例如:遭受电信诈骗、恶意推销、账户被盗,甚至影响人身自由,前段时间引起热议的“赋红码”、“赋黄码”事件,以及此前登上热搜的某品牌汽车自动收集车内数据并上传到国外服务器等事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话题被社会密切关注。此外,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对个人有重要意义,对国家安全也有重要影响,例如某些特定身份人员的信息、习惯、交谈,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重要信息,若泄露可能引发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在《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对个人信息保护大力推进的背景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有关规定的要求迫在眉睫。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如何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的出台,我国已经建立了并且正在推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从高位阶的法律到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设置了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从宏观到微观,全方位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部署,侵犯个人信息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在逐步加强。虽然国家已经加大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个人信息是否真正得到了保护呢?目前看来,仍有许多需要努力的空间。滴滴公司的案件并非孤例,还有很多企业也在做着类似的事情,或许是因为滴滴公司收集的数据体量巨大且极其重要敏感(用户信息和道路数据,甚至涉及军事机密),又赴境外上市(2021年6月,滴滴公司在被八大部门约谈要求整改后,仍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上市招股书并完成上市,有传言称上市泄露了前述数据),还发生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数据安全的情况,成为了必须快速处理的典型对象。滴滴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也难免存在个人信息处理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由于信息取得便捷、成本低以及信息取得后的巨大经济效益,加之信息保护措施的不够完善,导致信息过度违法收集和泄露仍比比皆是。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接听到可以准确说出我们个人信息的诈骗或推销电话就能看出,信息保护的道路并不平坦,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逐步解决。三 结语从滴滴公司的处罚结果看,国家已经下定决心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进行大力保护,并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的主体,80亿元的罚款金额,即便是对于滴滴这种规模的公司也并非小数,是否可以给其他具有相似行为或者类似计划的企业敲响警钟?无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盲目逐利的行为,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从我们个人的角度看,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在个人信息被收集时提高敏感性和警惕性,关注个人信息的收集是否必要、合理且经过自己的同意,不要随意丢弃和放置包含个人信息的物品。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侵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当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和方式深入人心时,当违法的成本高于收益时,相信违法违规收集和处理信息的主体必然会有所收敛,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都会起到良好的作用。办公软件,偷看用户文件内容,这是红线中的红线。1,是分享文档的按钮点下去才偷看内容,还是只要开启云同步就开始偷看所有文档内容,至今没有任何说法。2,不管哪个环节看了用户文档内容,看之前有没有巨大醒目的提醒,你这里点下去我就要看你的文件内容?3,疫情下,在线办公那是你的卖点之。但是你有没有告知用户,只要你在线办公,那么你的你个人,企业,单位就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一切在线文档都是wps后台已读?看过"三国演义"舌战群儒,诸葛亮孤身一人舌战东吴群臣,决定了孙刘两家能否联合抗曹的走向,群臣是害怕曹操83万大军势不可挡,主张求和退让;诸葛亮是阻遏曹操逆权称帝、涂炭天下,必须联合抗战。双方唇来舌往,针锋相对。但只对形势而言,却无个人人身攻击。观点可以抒发,各抒己见;但没有谩骂、辱骂等激烈吵骂的景象。这就是言论自由。而网暴就是不讲三七二十一,挥鞭就抽,抽头抽脑,无所不用其极。暴力,就是蛮不讲理,谩骂、谎言、谣言、恶言、秽言满天飞,往马桶上按着往死里打,用碎瓦、小针往人脸上刺、划,用土匪强盗杀人犯行径伤人心、毁人身等无恶不作!大国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中首次亮相,面对着种种猜疑和不友好声音,气宇轩昂地提出了"国际友好五项基本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国家无论大小,在国际会议上要"求同存异"。赢得了各国代表热烈拥护和赞赏。五项原则从此成为外交和联合国等基本原则。公众场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讲道理,重事实。非暴力,不能攻击人身。在探讨中求得提高,在交流中求得共识。言论自由是在尊法爱国的基础上,畅所欲言。不能毫无原则的自由主义,无法无天。也不能不讲思索地阿谀逢承,甜言蜜语。一切以实践做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事求是,有理有据。言论自由,就是人人可以"激扬文字,指点江山"。和蔼平等,互相切磋。野百合也会有春天。让自由之春遍地开花。让暴力远离人们,远离百家讲坛。"水浒传"说:"四海之内,皆兄弟"。和为贵!这个问题的解决要靠全社会的正能量来促进。如果没有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大环境就是有国家规定也不能在人们心里真正接受。不构成违法。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先由霍提出,陈要九百万,霍认可签字。从这一过程看不存在违法。大家对于九百万不能从普通人的收入来看,该金额从霍的年收入看应不足30%。且在签字时霍是自愿认可的。霍在签字后不愿意给。如果霍认为高了可与陈协商。由于霍一直不给钱,陈以公开霍的某些问题为由要求霍按协议给钱(按霍回复的说法),该行为严格意义上只是对霍不给钱行为的反制,也没有实际公开其隐私,故不构成违法。反而霍在给付58万元后,以陈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为由,安排律师及其朋友对陈进行五小时的"工作",该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在陈报警的情况下,霍、律师及其朋友的行为构成什么违法行为,由警方确认。但律师的行为己构成违纪,在陈投诉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罚。之后陈通过网络公开霍的行为,因内容没有违法之处,故也不构成违法。反而双方协议约定的九百万,霍有继续支付的义务。

5,如何将环保与互联网联系起来

网站添加环保选项,内含环保的细节介绍,重要性,环保规划等内容。像大众做宣传。很有必要。我个人非常支持。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网络生态治理规定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第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拓展资料: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在征询监护人意见时,应当向监护人解释有关网络表演者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条款并留存相关交流记录。法律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7,中国关于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1994年2月18日发布施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1997年12月30日发布施行)

8,今天通信部打电话说我个人网站需要做修整说内容不能有企业类的

你好!关闭原因是说因为你是以个人名义备案的而你说你是文化公司。。或许你可以重新提交备案信息改成公司性质的。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个人备案的话 必须是 个人性质的 如博客 自传 等等类似的 网站性质,若是公司性质备案 可以的。这个也是看情况 有的地方管局管理的比较严格。
最好不要用.cn域名 比较麻烦。。

9,暗网是什么

暗网一词最初由Dr.Jill Ellsworth于1994年提出,指那些由普通搜索引擎难以发现其信息内容的Web页面。因为这些信息内容是用户所看不到的,所以被称为是暗网。暗网(Hidden Web)如其释义所说,通常是指网络上大部分内容是不能通过静态链接获取的,特别是大部分隐藏在搜索表单之后的页面只有通过用户键入一系列关键词才可以获得。形象的理解是,这些页面是目前搜索引擎所无法抓取的网页、不能检索到的信息,即“看不见”的网站,由于当前的搜索引擎不能索引到或不能在它们的返回结果中显示这些页面,因此对用户来说这部分页面是隐藏的。来源暗网(互联网) Hidden Web最初由Dr.Jill Ellsworth于1994年提出,指那些由普通搜索引擎难以发现其信息内容的Web页面。从信息量来讲,与现在能够索引的数据相比,“暗网”更是要庞大得多。根据Bright Planet公司此前发布的一个名为《The Deep Web-Surfacing The Hidden Value》(深层次网络,隐藏的价值)白皮书中提供的数据,“暗网”包含100亿个不重复的表单,其包含的信息量是“非暗网”的40倍,有效高质内容总量至少是后者的1000倍到2000倍。更让人无所适从的是,Bright Planet发现,无数网站越来越像孤立的系统,似乎没有打算与别的网站共享信息,如此一来,“暗网”已经成为互联网新信息增长的最大来源,也就是说,互联网正在变得“越来越暗”。现状当然,所谓“暗网”,并不是真正的“不可见”,对于知道如何访问这些内容的人来说,它们无疑是可见的。2001年,Christ Sherman、GaryPrice对Hidden Web定义为:虽然通过互联网可以获取,但普通搜索引擎由于受技术限制而不能或不作索引的那些文本页、文件或其它通常是高质量、权威的信息。根据最近对HiddenWeb的调查文献得到了如下有意义的发现:(1)Hidden Web大约有307,000个站点,450,000个后台数据库和1,258,000个查询接口。它仍在迅速增长,从2000年到2004年,它增长了3~7倍。(2)Hidden Web内容分布于多种不同的主题领域,电子商务是主要的驱动力量,但非商业领域相对占更大比重。(3)当今的爬虫并非完全爬行不到Hidden Web后台数据库内,一些主要的搜索引擎已经覆盖Hidden Web大约三分之一的内容。然而,在覆盖率上当前搜索引擎存在技术上的本质缺陷。(4)Hidden Web中的后台数据库大多是结构化的,其中结构化的是非结构化的3.4倍之多。(5)虽然一些Hidden Web目录服务已经开始索引Web数据库,但是它们的覆盖率比较小,仅为0.2%~15.6%。(6)Web数据库往往位于站点浅层,多达94%的Web数据库可以在站点前3层发现。暗网分类一般情况下暗网可以根据其产生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技术的原因,很多网站本身不规范、或者说互联网本身缺少统一规则,导致了搜索引擎的爬虫无法识别这些网站内容并抓取,这不是搜索引擎自身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有赖整个网络结构的规范化,百度的“阿拉丁计划”、谷歌的“云计算”就是要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另一个原因则是很多网站根本就不愿意被搜索引擎抓取,比如考虑到版权保护内容、个人隐私内容等等,很多网站都在屏蔽百度、比如最近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优酷也宣布屏蔽百度一样,这更不是搜索引擎能解决的问题了。如果他们能被搜索引擎抓取到,就属于违法了。

文章TAG: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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