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怎么打印不是本人申报先查询想打

填完表格后是选“保存”,然后会出现“提交”,点提交后就自动出现打印预览,点击打印预览,会弹出来要打印的表格,再在顶上点打印就行了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怎么打印不是本人申报先查询想打

2,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录入开票信息并保存了怎么查找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录入开票信息并保存了查找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2、选择“发票信息查询”。3、选择“企业票夹”。4、在“我的开票”栏,选择开票起止日期,点击“查询”。5、出现如下界面,就能看到开票信息了。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录入开票信息并保存了怎么查找

3,江苏电子税务局怎样申报地税税种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1、登陆电子税务局2、添加应用3、申报4、填写表5、申报6、扣款7、报表打印
我。。知。。道加。。我。。私。。聊

江苏电子税务局怎样申报地税税种

4,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中年度所得税申报怎么报

正常保存就好了啊,这张表没什么特别支出,只不过以前年年度亏损额让你手工填,但是ta跟后台数据要核对,不一致就不让你通过,但又不告诉你后台数据是多少
到江苏国税网站纳税申报窗口,用企业纳税识别号进入,2011年度所得税汇缴申报期为201113,本季度所得税在增值税申报时就有报表窗口正常申报就行。

5,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怎么进不去了

我今天遇到这个问题,到国税柜台重置密码后,就好了。自己用其他的6位数字登录,会提示内部错误。所以这个问题原因是密码输错了,而国税系统报的错误不对,应该报密码错误。
电子税务局逾期未申报,金税盘将被自动锁定,增值税发票无法开出。企业办税人员,带上金税盘及公司公章,支国税局大厅接受处罚并解锁,再补申报。

6,国税电子税务局怎么没有江苏银行

在银行类别中,你选择城市商业银行,银行营业网点名称你输江苏银行,然后下拉选择正确的开户行,即可。
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票查询,输入要查询发票的代码,发票号码等必须输入项,然后查询
要先选择正确的银行行别才能选择合适的银行名称及网点,我现在也不确定江苏银行应该属于哪个行别,里面太多了,什么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还有其他地方商业银行

7,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已受理未申报怎么弄

未申报是报表没有提交成功点击【申报】按钮后,系统显示“受理中”,点击【刷新】,直到系统显示“申报成功”:表示申报成功。报表状态:“未填写”状态为纳税人未对申报表信息进行保存;“已填写”状态为纳税人对申报表信息已保存,还未申报;申报状态:“受理中”状态为纳税人已填写并且提交申报,申报信息正与税务机关进行校验,该过程一般为15秒左右,点击【刷新】可以查看是“申报成功”还是“申报失败”;“申报成功”状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已完成;“申报失败”状态为申报表中有错误,此时查询失败原因,再重新提交申报。

8,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需要添加什么应用

1、登陆成功后,点击右上角“应用中心”,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小规模填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申报)图标添加到我的应用。2、点击我的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月季申报)点击左菜单栏中纳税申报或进入申报进入到申报界面。3、点击界面右侧的“数据初始化”,初始化成功后点击“修改”进入报表。4、点击上方“数据准备区”查看相应抵扣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全部导入,然后根据建议填表填顺序依次填写报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无需操作此步骤)。注:“擎天出口报表导入”、“海关完税凭证上传”、“农产品发票采集”在左菜单栏“通用功能”里进行操作。5、所有报表填写完毕后,点击“全部保存”,然后返回到申报界面。6、点击“申报”按钮,申报状态会从“未申报”更新为“受理中”,刷新界面状态会更新为申报成功,申报成功后选择手动缴纳税款。7、申报成功后如需查询打印可在左侧申报查询里查询并且打印
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料及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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