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是符合“双重犯罪”标准?简单来讲就是美国对孟女士的所谓指控,在加拿大的法律上也被获得承认,美国所谓对孟女士的指控既然被加拿大承认,“这说明美国对孟女士所谓指控在加拿大也是违反法律的”,因此加拿大才有理由判决孟女士败诉。其实孟女士败诉是笔者早已预料之中的事情,孟女士这一败诉结果与笔者此前的全部关于孟女士是否能够获释的问答观点分析的结果是一致的,孟女士败诉的原因其实就是国与国之间的较量,孟女士本身所谓的指控都是美国一手捏造的,加拿大只不过是当了美国的“打手”,加拿大是被美国故意拉上船的“冤大头”。

啥叫双重犯罪标准?

啥叫双重犯罪标准

被热切期盼释放的孟女士,昨晚还是败诉无法回国,会继续留在加拿大与官司纠缠上诉。其实孟女士败诉是笔者早已预料之中的事情,孟女士这一败诉结果与笔者此前的全部关于孟女士是否能够获释的问答观点分析的结果是一致的,孟女士败诉的原因其实就是国与国之间的较量,孟女士本身所谓的指控都是美国一手捏造的,加拿大只不过是当了美国的“打手”,加拿大是被美国故意拉上船的“冤大头”。

加拿大其实就是夹在中间两头为难,如果美国没点头加拿大释放孟女士,必会受到美国无情的敲打,加拿大经济,国防安全被美国拿捏,而且又是美国的同盟之类,如果加拿大把孟女士直接引渡美国,加拿大又面临与另一方闹僵,总之是左右对加拿大都是利益最大化的伤害,因此加拿大最终只能以符合“双重犯罪”标准的判决让孟女士败诉,好让孟女士继续留在加拿大上诉,这是加拿大现下避免与各方闹僵最妥的办法。

那么什么是符合“双重犯罪”标准?简单来讲就是美国对孟女士的所谓指控,在加拿大的法律上也被获得承认,美国所谓对孟女士的指控既然被加拿大承认,“这说明美国对孟女士所谓指控在加拿大也是违反法律的”,因此加拿大才有理由判决孟女士败诉。加拿大的本意就是承认美国对孟女士的指控在加拿大也同样“违法”,既然孟女士在加拿大同样违法那么就先没必要把孟女士引渡去美国,先留在加拿大处理,刚好加拿大可以避免与各方再把关系深度闹僵,孟女士被美国指控的莫须有罪名有“银行欺诈之类,主要是美国认为孟女士违反美国对伊朗的相关制裁而起”,美国把自己当成了“世界警察”,对任何事他都要管,何等的霸道,解决办法唯自己强大才能突破这种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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