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领导对消防宣传不够重视,认为消防宣传只是做做表面文章,搞搞形势,走走过场就可以了,再不就是开开部署会、发发宣传单,让人民群众知道怎么回事就足够了,对消防宣传认识不到位。二是地方政府领导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到位。在乡(镇)、村、社建设发展中,缺乏消防安全整体规划,导致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当地经济的发展,留下了许多诸如建筑布局不合理、消防安全设施落后等消防安全隐患,而且整改起来非常困难。

另外,街道、乡镇、社区、农村等地防火安全责任制没有全面落实,制度不健全,乡(镇)、村、社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薄弱,甚至出现无人抓的现象。三是形式单一、内容匮乏。尽管近年来消防部门对对消防宣传工作做了大量的改革与探索,但是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建立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拉横幅等形式上,无法真正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当然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阵地进行宣传,消防部门也进行了实施,但是巨额的宣传费用如果没有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消防部门根本无力承担。

如温州支队在电台、电视台开办专栏节目中,新闻媒体单位认为消防部门有的是钱,就狮子大开口的要求这费,那费得,导致宣传工作处于被动。四是消防宣传教育缺乏持久性,在深度和广度的拓展上还不够。一般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只是停留在重大的消防宣传日上,热衷于轰轰烈烈的活动,热衷于造声势、造影响,满足于“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文”,对于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就是几句广播词,几块标语牌,几两宣传车,缺乏持久的、扎实深入的工作。

同时,也由于消防部门的“单打独斗”,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形式上、规模上都受到了制约,很难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对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就不可能有深度和广度。三、统筹好协调好谋划好消防宣传工作新格局一是各级领导重视是关键。《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从法律的规定说明消防宣传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消防宣传工作应是各级党政、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之一。作为公安消防部队就要多向政府领导汇报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现实情况、发展动态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忽视这项工作的严重后果及其危害性以及《消防法》赋予政府的职能、权利和义务。

让各级领导重视并抓好消防宣传工作,树立“抓消防宣传就是抓消防工作的意识”。除各级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政策引导外,积极寻求辖区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企业等具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支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广开渠道,筹措资金,以增加消防宣传经费的投入,或提请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消防宣传基金,以宣传养宣传,不断改善宣传装备条件,印制消防宣传资料,为开展宣传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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