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看了下古代各国的司法与行政的关系,个人感觉基本都没有分的太细。而且以我们古代的政权的重点应该是围绕国家政权展开的,对于涉及到百姓民生的问题也就对吃的问题关注最多。应该说,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并不完善,除中央之外,地方行政官员也是最高司法官员。

在古代,法官是如何审判案件的?

在古代,法官是如何审判案件的

应该说,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并不完善,除中央之外,地方行政官员也是最高司法官员。但就律法本身和法医体系而言,中国古代是十分发达和先进的。因为儒家思想的影响,古代衙门不支持打官司,讼师(律师),仵作都是不受欢迎的职业,属于下九流,子孙是无法参加科举的,但在封建时代案件审理还是很合理的,比如宋代就严格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如果高呼“冤枉”必须停止行刑重新审理。

宋英宗时期,有个死刑犯连续16次临刑前高呼冤枉,被刑部16次重审。根据出土的秦代的法医专著《封诊式》记载,书中包括尸检、现场勘查、活体诊察等内容的法律文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报告。其中最科学一点就是,发现犯罪第一现场并确保犯罪现场不被破坏最为重要,这比西方同期类似做法早了600多年。

在出土的汉代司法书简《二年律令》,记录汉初的审案和律法条文。其中有一条法律十分有趣,比如某甲和某乙斗殴,某乙受伤很重,且二十天内重伤不治而死。某甲所犯之罪就由最初的斗殴(相当于)改为杀人罪了。就是说依据某乙受伤程度来判刑,但是某乙是第二十一天死亡,对不起,某甲所犯之罪就还是斗殴罪。但对于权贵犯法则另当别论,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根本不是封建时代的律法准则,刑不上大夫才是封建时代的准则,汉武帝的时候。

昌武侯单德,无辜击伤路人。伤者二十天内死亡。如果是别人就得杀人偿命,单德经过廷尉的审理,最后判决是"国除",就是封地爵位都被收回去,就是拿全部家产买命,但那天大概汉武帝心情不好,批不许。昌武侯被“弃市”(死刑)。封建时代的律法审案还有也一个照前例。就是以前相同案件怎么判,后面的基本既怎么判。书中其中提到了秦代一个案件作为范例。

即“通奸罪”判处。秦代有个叫翠花的女子和他老公在一起生活,翠花老公因病去世等待下葬。翠花就和婆婆阿花守灵,但半夜里来了个男子老王,老王居然在停灵的房内和翠花那啥。婆婆阿花是否目睹不得而知。但第二天,婆婆阿花就上告官府了。首先就是官府认定了阿花上告,经过审理,官府认为翠花在老公尸骨未寒之时,就和他人那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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