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微信这一即时通软件,是由深圳市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发布的应用程序。在注册微信账号时,注册程序便会跳出《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并且只有在同意该服务协议的情况下才能注册成功。该服务协议的7.3.3条载明:你理解并同意,腾讯有权决定将本软件作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本软件的部分服务为第三方作推广等,腾讯承诺在推广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保护你的个人信息,同时你亦可以根据系统设置选择屏蔽、拒绝接收相关推广信息;12.1条载明:你使用本软件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腾讯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你可以在本软件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你继续使用本软件,即视为你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你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软件。在注册时,因协议条款太多、太长,也知道除非不使用软件,否则也没有选择权,徐忠义也就没有过多地去审阅条款,直接点击确认同意,从而注册成功。

扫一扫、摇一摇、发红包、传照片、拍视频、发朋友圈、文字语音视频可选方式聊天、可以随时随地和好友互动、可以轻松获取各种资讯、只需扫一扫便可获得折扣⋯⋯用上了微信后,徐忠义十分享受其带来的快捷方便,更倾心于微信朋友圈,在这里不但可以和朋友分享幸福、快乐,还可以向朋友倾诉烦恼、忧愁。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旅游、购物、聚会、用餐⋯⋯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只要觉得好玩的、好看的、有趣的,徐忠义就会拍上几张照片,涂上几句话,随时随地晒到朋友圈里。

2015年1月,徐忠义发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时不时出现腾讯公司推送的商业广告。刚开始,徐忠义没有太在意。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向朋友圈推送广告的现象一直没有停止,有时频率还挺高,这让徐忠义感到十分烦恼直至厌恶。 诉请隐私保护 焦点庭上交锋 两年来,在不胜其烦被动接受腾讯公司推送的广告中,徐忠义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腾讯公司的广告,是如何精确推送到用户朋友圈的?只有腾讯掌握了用户的信息,才能做到这一点。

徐忠义咨询了专业人士,又翻阅不少专业和法律书籍,最终得出一个结论:朋友圈属于邮件系统,投放广告必然拆阅邮件;腾讯公司在微信朋友圈推送广告的行为,可以证明腾讯公司私自打开用户朋友圈查看信息,私自拆阅了用户的电子邮件。私自进入用户的朋友圈,偷窥用户的信息,那么,用户还有什么隐私可言?这太可怕了!徐忠义决定,就是不为自己,也要为广大微信用户,通过法律来制止腾讯公司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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