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老百姓能像买卖股票那样进去买卖么

不行 最低开户要求500w 你需要开新三板帐户。而且每天只报价一次 没有连续竞价
不能,只是针对特定投资者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老百姓能像买卖股票那样进去买卖么

2,天交所是全国股转系统吗

天交所是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全国股转公司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技术系统和设施,制定和修改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公司建立了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内设16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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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完全等同的法律地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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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购买的股权如何处理

目前来看贵公司应该还没有上新三板,所谓的新三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一般上三板的公司对于股权转让、增融资都有详细的流程可以参考。对于非三板公司,也就是中小企业的股权转让一方面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的股权转让平台,也可以参考借鉴在此类平台上发标,然后与意向者详细洽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作为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对此提出异议的,享有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建议你在转让之前最好按照规定,提前履行好自己的告知义务并且就转让价格,计算依据予以说明;2.对于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的,按照规定你方可以正常将己方持有的股权对外转让,同时必须提醒你,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必须如实注明公司的认缴、实缴资金情况,同时应当就股权转让的计算依据予以列明,以免后期履行过程中,对方认为你方存在隐瞒情形要求撤销。
目前来看贵公司应该还没有上新三板,所谓的新三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一般上三板的公司对于股权转让、增融资都有详细的流程可以参考。对于非三板公司,也就是中小企业的股权转让一方面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的股权转让平台,也可以参考借鉴在此类平台上发标,然后与意向者详细洽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作为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对此提出异议的,享有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建议你在转让之前最好按照规定,提前履行好自己的告知义务并且就转让价格,计算依据予以说明;2.对于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的,按照规定你方可以正常将己方持有的股权对外转让,同时必须提醒你,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必须如实注明公司的认缴、实缴资金情况,同时应当就股权转让的计算依据予以列明,以免后期履行过程中,对方认为你方存在隐瞒情形要求撤销。首先,公司终止挂牌属于重大事项,是需要进行公告的,目前我看了几个终止挂牌公司的公告,他们在最后会留下一个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供投资者联系,请题主找到相应公司公告,打电话仔细问一问。其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了公告,终止挂牌企业是需要进行要约回购投资者手中股票的。但是具体形式、价格和时间因公司而异。如果你是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买的股票,一定要和基金管理人联系问好。如果是直接买的,一定要及时去看公司公告。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怎么样 前途and 钱途 进去是软开

应该不错。我有一个朋友在里面。说待遇不错。刚去的本科生转正后就可以拿到4000元月薪。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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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交易,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 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股票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六条 股票交易采用无纸化的公开交易形式,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1形式。第二章 交易市场第一节 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第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第八条 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交易参与人。第九条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第十条 交易单元是交易参与人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设立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及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第十一条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第十二条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第二节 交易方式2第十三条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第十五条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 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第十六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3母(子)公司。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变更股票交易方式:(一)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二)挂牌公司调出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相应市场层级交易方式;(三)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个交易日内恢复为 2 家以上的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四)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 交易时间第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第十九条 做市和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411:30,13:00 至 15: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时间。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规定第二十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第二十二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5或买入的股票。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第二十四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第二十五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第二十六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 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第二十八条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第二十九条 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大宗交易除外。第三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6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第三十一条 申报当日有效。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第三十二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转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第三十四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7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每个交易日发布股票交易即时行情、股票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交易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属市场层级等对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交易信息。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第四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和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8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第四十二条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第四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转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做市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四十五条 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交易日的 9:30 开始发布9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第四十六条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 5%或两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第四十七条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第四十八条 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0 股。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 100股的,做市商应于 5 分钟内重新报价。第四十九条 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第五十条 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10第四节 成交第五十一条 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 75%。第五十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 2 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第五节 做市商管理第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第五十四条 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11进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结算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做市商不再为挂牌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应将库存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第五十五条 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参与其做市股票的买卖。第五十六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 5%或 100 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 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 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第五十七条 做市商的做市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一)股东在挂牌前转让;(二)股票发行;(三)向股东买入或借入;(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做市商借入库存股票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第五十八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 3 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应当事前提12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第五十九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易方式变更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 6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 3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 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第六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相关股票做市,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该股票摘牌;(二)该股票被强制变更交易方式;(三)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节 做市商间转让第六十一条 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第六十二条 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13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方交易单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第六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第六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第六十五条 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第六十六条 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14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六十八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 15 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第六十九条 全国股转系统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实时最高 10 个价位的买入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最低 10 个价位的卖出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以及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的实时最优 10 笔买入、卖出做市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第七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每个交易日 9:30 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 3 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 3 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第五章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15第七十一条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适用本章规定。第七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集合竞价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第七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七十四条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第七十五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 50%,涨幅限制比例为 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16第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一) 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二)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三)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成交第七十七条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 9:30 起(含 9:30)每10 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第七十八条 集合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第七十九条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17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八十条 集合竞价股票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第八十一条 集合竞价股票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 1 档申报价格和数量。第八十二条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集合竞价股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18的买入、卖出金额:(一)当日竞价交易价格振幅达到 40%的前 5 只股票;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二)当日竞价交易换手率达到 10%的前 5 只股票;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排名分别计算。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第六章 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第八十三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开、收盘集合竞价安排。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19第八十四条 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连续竞价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市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第八十六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每个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八十七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20(三)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四)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第八十八条

7,小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

一万乙方为公司股东,那么如果丙想受让乙方股权,必须经过乙方同意,否则是不能变更为一人公司的。当然如果乙方拒绝转让,丙方在受让公司股权后,成为了大股东,享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限制乙方的权利等。北京姜德福公司股权律师团队为您服务,姜德福律师
沟通方式不对,怎么和乙说的?
不同意的话,大股东就优先购买小股东想转让的股权,要是不买的话,大股东就没权利禁止小股东转让股权

8,科创板开通条件是什么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科创板交易权限开通条件为: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认定,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都算作个人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上交所3月2日曾披露,符合科创板交易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为300万人,目前中国约有1.4亿股民,也就是说每46个股民当中只有一个能直接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相关交易经历从个人投资者本人的一码通账户下任意一个证券账户在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会员单位向中国结算查询。并且会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者。

9,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于: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与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不一样。可能很多普通公民在看到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都会觉得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这两种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条件限制都是不一样的,区别在于: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与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不一样。还有以下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规模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3、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4、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5、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6、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公众性强,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往往股东人数众多,公司的决策也按持股票数量掌握话语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7、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8、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10,企业挂牌转让是什么意思

它具体包括以下含义: 公司必须是依法上市的公司,股票必须是依法上市公司依法公开交易的股票,如国家股、法人股不许挂牌交易,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转配股要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社会公众股后才可以挂牌交易; 交易必须公开进行; 交易价格采取集中竞价方式,集中竞价是指两个以上买方和两个以上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交易的价格,当买方中的人提出的最高价和卖方中的人提出的最低价一致时,证券交易的价格就被确定,交易就可进行; 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价格优先是指在买方中出价高的可以比价格低的优先成交,时间优先是指买卖各方出价相同时先出价或先要价的优先成交。
根据公司法解释: 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后并公开上市交易的。那么上市公司就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11,科创板与新三板的区别是什么

科创板上市定位明确,注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公开,上市门槛和投资要求的设置上综合平衡风险和流动性,拥有系统完善的信披机制和退市制度;而新三板作为场外试点注册制的板块,上市定位不清晰,注册审核流程简易,上市门槛宽松,缺少体系完备且执行到位的信息披露和退市制度,市场流动性匮乏。科创板与新三板在上市定位、上市门槛、注册审核流程、投资要求、交易方式、信息披露和退市监管上都存在显著差别。01、科创板与新三板上市定位的区别科创板是首个场内试点注册制的增量板块,定位于服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六大领域。 新三板属于场外市场,其成立之初主要服务北京中关村的高科技企业。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正式宣告成为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至此,新三板的上市定位已不仅仅局限于高科技企业。02、科创板与新三板注册审核的区别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审核进度全流程电子化公开,企业需要经历提交申请、受理、问询、上会、注册等多个环节,尤其是多轮问询的公开,在“问出一家真公司”的同时,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拟上市公司。新三板的注册审核流程则明显更加简易宽松,挂牌流程相对简单,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后,全国股转公司有针对性地提出问询,企业和项目组反馈之后,若无问题,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无异议函”后即可办理股权登记和简称、代码分配。03、科创板与新三板上市门槛的区别针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科创板设置了不同的上市标准。如针对境内同股同权的企业,设置了五套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标准,具体指标涉及市值、营收、净利、现金流以及研发费用等多个指标的多种组合,且随着企业经营稳定性的降低,对市值等指标的要求就越高。相比之下,新三板的挂牌要求则宽松得多,多为规范性的定性要求,如果仅仅是挂牌,硬性量化指标仅需经营满两年。过低的挂牌门槛,导致新三板企业良莠不齐,多数质地一般。04、科创板与新三板投资要求的区别科创板对个人投资者设置了2年以上投资经验和50万元总资产的投资门槛,并没有特别针对机构投资者设置相应要求。新三板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均设定了较高的门槛,其中个人新三板开户条件是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和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明显高于科创板。过高的投资者门槛,使得一般只有规模较大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三板交易。05、科创板与新三板交易方式的区别科创板的交易方式更加多样,除了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外,科创板还新增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成为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新三板以做市交易为主,以促进市场流动性。同时,新三板企业挂牌时无公开发行环节,挂牌初期多数企业股票成交低迷。06、科创板与新三板信披和退市监管的区别科创板建立了系统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退市制度,其中退市制度总体比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情形更多、也更加彻底。新三板虽然挂牌公司所有拟披露的信息都需要经过主办券商的事前审查,但并没有对后者在此环节中担负的责任作详细规定,信披违规处罚力度也较轻。同时,新三板也没有完备而严格的退市制度,导致其新陈代谢并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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