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科生读资产评估与管理有前途吗

有前途的,不过最好还要有几年的工作经验,那样的话工资就高很多了
一个人的前途 跟他的学历不是绝对有关系的 只要你选准了行业 努力去做 总会有回报的
这个工作有点兴趣,应该是很有发展的

专科生读资产评估与管理有前途吗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第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二章 资产评估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第八条 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九条 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第十条 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第三章 核准与备案第十二条 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颁布于哪一年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颁布于2005年8月25日。 第三十二条,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颁布于哪一年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怎样

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2第二章 组织管理编辑  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 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前款所列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占有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3第三章 评估程序编辑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  (二)资产清查;  (二)评定佑算;  (四)验证确认。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视为已经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佑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七条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  第十八条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条 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下达裁定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占有单位收到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4第四章 评估方法编辑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  (一)收益现值法;  (二)重置成本法;  (三)现行市价法;  (四)清算价格法;  (五)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第二十四条 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五条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六条 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七条 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八条 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评估时,应当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九条 对有价证券的评估,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第三十条 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重估价值。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二)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三)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5第五章 法律责任编辑  第三十一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停业整顿;  (二)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第六章 附 则编辑  第三十六条 境外国有资产的评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有关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开采的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的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外经贸局要求资产评估

国内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外资,或者购买外企股份都需要到外经贸委(局)备案的,主要是防止两个方面。1、防止低价流出中国的资产;2、防止热钱流入。 因上述原因,故需要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需要找资质齐全、专业能力雄厚的评估公司,在应付税务局、外经贸局、工商等主管机关的时候能顺利一次性通过。 广州知名评估机构具有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执业资格,积累了丰富的股权转让评估经验。 如果需要资产评估可联系l5Ol3l4O327。
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6,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具备什么资质吗

一、资产评估程序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4.资产勘查5.收集资产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7.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8.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二、对一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注意的地方1、一般来说,评估的目的不同,评估采用的方法也不同。所以,要注意评估报告中采用的方法。2、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所以,要看看这些资料是否齐全。(2)重点关注对土地的处置方法。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实施前 怎么评估

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第六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资产评估法》出台的积极意义在于:首先,该法弥补了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空白。在此之前,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仅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长期以来一直缺少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其次,该法有助于规范无形资产评估行为,增强轻资产型、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信心。在以往的评估实践中,无形资产往往忽略不计,造成大多数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产评估法》的通过将会使企业的整体价值得到真实的体现,有利于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再次,该法有助于行业自我发展规范评估行业行为。《资产评估法》打破了六大类评估的专业限制,将其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统一执业标准、统一落实责任。比如,该法第37条规定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该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这就要求各个协会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最后,该法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我们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8,国资委是什么单位

行政性质单位国资委就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属于行政性质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英语: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缩写:SAS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成立于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属于行政性质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为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其缩写为SASAC。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标志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上半部分是将汉语中的"国"字抽象概括成红色几何方形"□",旨在寓意"国有资产";红色几何方形内又分割出虚实等边三角形各一个,其中虚三角形构成"人"字,寓意"出资人";"人"左右上方两块红色倒三角形寓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红色实三角形以其三角形特有的稳定性寓意"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并发挥着支撑和主导作用"。2、下半部分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的缩写SASAC。由于英文单词Administration(管理)的首字母是A,所以SASAC中的两个大写字母A与上半部分的虚三角形与实三角形组成的"A"构成"AAA",其寓意之一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寓意之二指中央企业要讲诚信,要有"AAA"的信誉。

9,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企业需要资产评估,往往会委托给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而不是自己去评估计算。请别的公司为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简单、方便而专业,但并不是免费的,而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2011年12月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颁布了《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1〕203号),《实施办法》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自2012年1月起执行新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收费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颁布新的收费标准之前,我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开展了召开行业座谈会、发布征求意见稿、与相关行业、部门沟通协调等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并将调研情况以及结合调研成果进行的标准和成本测算,多次与省物价局进行探讨、协商、沟通,积极维护了会员权益,最终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出了与本省经济发展相适宜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主要内容有:一、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二、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三、计件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项目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以收费指导价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但对特困企业、国家级贫困县、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可下浮50%。四、计件收费标准分为七档,并规定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五、计时收费标准按照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及评估师三个层次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新评估收费标准的出台,对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收费行为,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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