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改革最新政策小孩子迁户口是否还要计生部门出具的复合计划生育

您好!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生育第一胎和第二胎都只要凭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上户口了,不需要其他证明。谢谢阅读!
应该不是吧。

户籍改革最新政策小孩子迁户口是否还要计生部门出具的复合计划生育

2,2013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2013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你可直接咨询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科。
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

2013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3,关于新的户口管理的政策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 中国历代政府为掌握户口数量而设置的一种簿籍登记制度。至迟在战国时期已建立了这种制度。秦始皇十六年(前231 ),命令男子不 论是否成丁,一律登记年龄,补充了旧有的户籍制度。汉代户籍又称名数。汉代政府非常重视户口数,它是政府制士处民,征收贡赋,制造器物,规定禄食 .

关于新的户口管理的政策

4,因结婚迁移户口男女方都是农业户口女方迁移到男方后女方会变成非农

女方是非农业户口,如果是因婚姻关系而转户口是允许的。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结婚登记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不知道你们那儿实行了相应的户籍改革没有,就是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区别,而统一叫“居民户口”。你可以看一下户口簿中“常住人口户口卡索引表”,那上面有个“户口性质”一栏,如果“居民户口”字样,就说明是改了。那你孩子的户口可以迁至其父亲对边,这个就不再有农与非农的区别。 如果没有实行这种改革,还区分农业和非农户口,那你孩子的户口是无法迁移过去的。因为在一个户口簿上不会存在两种性质的户口。也就是说,你孩子的户口是无法变为农业户口的,在户口性质上,不存在“非转农”的问题。

5,户籍改革迁回农村条件是什么

户籍迁回农村户口条件是: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农村出身的大学毕业生;城市户口但无固定工作;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户口。迁回农村户口条件是什么?1、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现在想把户口迁回农村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也就是当地的居委会接纳,让你成为他们中的一份子,这是必要条件。而且挂牌“村委会”的居委会是不能接受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的。2、农村出身的大学毕业生现在很多农村户口的大学生在上大学时将户口迁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毕业后想将户口迁回,就需要毕业后未就业,且提交毕业的相关证书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3、城市户口但无固定工作虽然是城市户口,但没有固定工作,且在农村依旧有住宅基地,按照规定是可以重新回到农村生活,但也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查证。4、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户口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户口,一方是城市户口,且在城镇没有固定工作,想要转为农村户口需要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6,户籍性质一栏怎么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户籍也即是户口,户籍性质即户口性质。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与户口簿一致。户口性质有时和户籍性质相通,户籍类型是指户口的性质,分为城镇户籍(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户籍性质具体又分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城镇居民家庭户和城镇居民集体户四种性质。因此,户籍类型应填,上面提到的四种类型,具体以当地政策为主。户口类别即户口性质,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填写,具体分类如下:1、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如大学院校的学生,是多个人在一本户口本上)和家庭户口、军籍户口三种;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扩展资料: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统一登记,并尽快过渡到以身份证取代属地户籍管理制度。截至2009年6月,全国已有河北、山东、辽宁等13个省市相继出台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取消农业、非农户口等户口性质,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称为居民户口。相继出台本地入户政策,降低入户门槛,但与上海的户籍新政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已改革的地区,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称为居民户口。但户口簿上仍保留居住地一栏,仍可看出户口属于城镇还是农村。因为涉及利益,城乡身份区别在短期内仍难以完全消除。从省级层面看,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已相继建立了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

7,浙江户籍改革最新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最新政策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2015年6月30日零时起,全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原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继续有效,不影响市民正常使用。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最新政策2: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以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房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等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后,已经迁到城区的户口能否迁往农村落户,要视情况而定。如在城区失去生活基础和住房条件,在农村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迁往农村落户,具体条件参考新出台的《杭州市富阳区户口迁移落户暂行规定》来申请办理。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是不允许迁往农村行政村落户的。最新政策3: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居住在富阳区的流动人口,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和配套政策,保障其逐步享有实际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最新政策4:实行农民权益确权固化2014年10月,富阳区全面启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最新政策5: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后,富阳区与户籍相关的配套政策将全面实施,逐步消除城乡人口之间待遇差异,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预计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配套政策并轨。
原是本村户口,后来成为国家公务员把户口迁回,是否可以享受征迁土地款
你好!原是本村户口,后来成为国家公务员把户口迁回,是否可以享受征迁土地款如有疑问,请追问。

8,户籍制度具体怎么改革改革什么

我国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在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据新华社电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经过近一年酝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需求,增强集聚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制度安排上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更多选择。  经过近一年酝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户口什么时候改革,跨巿区农业户口是否可以迁移,接收村委同意,但接收公安机关不同意,公安机关也太没有人性化,劳百性团团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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