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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计生委主任是什么级别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的行政级别是正厅级。

重庆市计生委主任是什么级别

2,重庆不孕不育检查费用重庆不孕不育研究中心怎么样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生殖健康学会正式授予重庆现代女子医院不孕不育专科为“重庆市不孕不育研究中心”。成立几年来,已有几万例的不孕不育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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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与爱人都属于重庆市农村户口且爱人是独生子女我们第一个小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生的,需要先由村里出具证明,去乡镇办理准生证。
应该是可以的,建议你上网查看一下重庆市计划生育政策
可以
不能,计划生育有规定的,少生优生幸福一生啊!
都是农村户口的话是可以生二胎的,先要办理出身证明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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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计划生育

一、关于二胎要缴多少罚款的问题 首先,你要明确:我们不收罚款。我们是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农村居民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违法生育或收养的男、女双方上年人平纯收入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人平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可以到当地镇街计生办去咨询和办理。 二、关于第一胎是女儿可以间隔四年生第二胎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我们重庆市还是执行一孩政策。所以,无论第一胎是女孩或男孩,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只要第一个孩子是正常生长,生育的第二胎都属无计划生育。

5,重庆 生育证 办理程序

你说的生育证就是指准生证,要办理准生证,只要拿你们两个的结婚到民政部门就可以办理了,很简单的。附:准生证办理程序一、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三、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自愿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填表盖章,然后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的镇级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证(也是未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只有结婚后才可以办理。

6,重庆市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手续

办准生证一般是首先到女方户口所在的计生部门领取一张申请表,然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1,带着你的结婚证,户口本到你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准孕通知书,如果农村里,这些手续有本村的计生专干办理。当然,办理这些要有程序的 ,还要调查,公示,防止造假。有了准孕通知书,才能怀孕,否则就是计划外怀孕。一般如果是刚结婚,初次怀孕,都给办理。 2,怀孕三个月后,去换取准生证,然后等分娩。 3,分娩后,持准生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须要的手续:1。先要到女方户口所在辖区的居委会领表。2。居委会盖章3。将表给男方所在辖区居委会盖章(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有单位章就可以了)。 4。带表格去计生服务中心。须带的东西:两人同时到场并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合影一张、女方一寸照4张,男方一寸照1张。
银川市计生委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启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领取程序为:由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并出具婚育情况介绍信,到女方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 凡依法确立婚姻关系系初婚或者曾婚无子女的夫妻,除了由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并出具婚育情况介绍信,还必须带本人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男女双方单位介绍信到女方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 一孩出生婴儿办理入户证明须持已进行了生育注册的《服务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男女双方单位介绍信、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政务大厅)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登记并开具婴儿入户证明。

7,重庆市办理独生子女证需什么证件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程序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行为,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夫妻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二) 夫妻有生育能力;(三) 女方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第三条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 户籍证明;(二) 婚育情况证明;(三) 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重庆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生育能力鉴定结论。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应由夫妻双方分别申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六条 公民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生育或者收养行为的,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注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第七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第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毁坏的,可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第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审批材料、应由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归档,长期保存。第十条 本程序规定由重庆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程序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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