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办理家庭农场需要哪些流程?

农民办理家庭农场需要哪些流程

从定义上来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至于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因为各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的差异,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过大致标准可参考如下: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2、家庭农场成员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3、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4、家庭农场经营者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引领作用;5、大部分省市规定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规模按各省市情况自行制定标准(比如天津市规定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土地规模应在100亩以上,以蔬菜生产为主的应在10亩以上,以果品生产为主的应在20亩以上。

还有些地区更详尽)。至于具体的细则,各地省市涉及农业的部门基本上都出台了对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在这些意见中,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名称称谓、经营场所等方面做出了说明。以下例举几个省区的具体认定标准:陕西省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山西省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为: 如果符合了当地家庭农场认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携带以下申报材料去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认定: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二、所在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并提交上级审查部门;三、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村(社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签发复审意见,并将材料上报到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四、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镇(街道)报送的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五、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农业农村部强调的家庭农场,有哪些机遇与挑战,农民如何申请?

农业农村部强调的家庭农场,有哪些机遇与挑战,农民如何申请

首先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体系已经形成,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国各地已经涌现出了一批引领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家庭农场。但当前家庭农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由于技术和现代设备不建全,使家庭农场的质量问题跟不上,特别是资金问题,市场销售问题,给农场带来很大困难,区域发展还很不均衡,还有相当多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没有纳入家庭农场范围,没有享受到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

农民如何申请家庭农场,带上相关材料,去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就可以了,具体如下:申请家庭农场需准备书面材料: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家庭农场申请流程:先到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委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体申报以当地要求为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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