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下班,美女同事约我吃饭,说有重要的事要跟我说,她定了一个茶馆,很高级隐晦的那种,我进到房间,她正在按摩,给我也叫了一个按摩师,按了半天,她一直不说话,我忍不住问她找我啥事,她把技师都打发走了,走到我床边,给我按摩,然后说“博哥,我想请你帮个忙”,我说“没问题,啥忙你说吧”,她说“就是昨天的事,能不能别往外说,怕我老公知道了,跟我闹离婚”,我说“昨天什么事,我啥也没看见啊”,然后她突然弯腰亲我一口说“我就知道博哥是好人,肯定会帮我的,为了表示感谢,要不今晚在这里我好好感谢你一下吧”,我说“不用了,没啥事我先走了,家里有事呢”,我往出走,她一把拉住我,说“博哥,谢谢你,我能抱抱你吗?”,我没反对,她就抱了我一下,又亲我一口,我有点不好意思,赶紧走了,心想我是正人君子,咋能干那种事,多对不起我老婆。

强奸和通奸怎么区分,如何认定?

强奸和通奸怎么区分,如何认定

所谓的强奸,是违背妇女个人意愿,施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硬上与之发生性关系行为;通奸,指男女双方自愿,没有外力作用,而且是心甘情愿,像夫妻之间性生活一样,发生性关系的。强奸和通奸有明显区别,但是在如何认定性质上,近些年确实出现了"新型的伪强奸"警情。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违背妇女个人意愿下,强行发生关系。

但是,在男女自愿发生关系后,也构成了强奸罪。早年有一个强奸案件,至今我还记忆犹新。故事发生地,是湖北十堰市下辖的一个县市。他高中毕业,被推荐到武汉同济医科大学就读,属于工农兵大学生。毕业后当然是从哪儿来,读完了再回哪儿去。他回到了家乡,分配在乡卫生院。三十几岁的时候,他已结婚生子,已为人父。上班的卫生院离家很远,在卫生院也有自己的宿舍,下班后也就住在卫生院里。

一个单位的女同事,从卫校毕业分到卫生院里当护士,27岁已婚女人,也同为人母亲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互为好感,都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那时候的社会环境,可不同于现在,然而他们还是冲破了男女底线,发展成情人关系。之后他们商量着,一旦事情败露,各自离婚,工作肯定是保不住,要么一同回到农村参加劳动,要么凭着各自行医的技术,远走高飞,也要厢守在一起的。

当关系维持一年多后,被女方丈夫发现了。女人的丈夫在机关工作,多少对法律还是懂得一些。对于妻子给自己戴绿帽子的态度,也很开明,走留自便,女人必须要在两个男人中间,做出选择。走便是离婚,愿留下来行,得证明男女关系不是通奸,不是自愿行为,是他人的诱骗,控告对方是强奸。女人一番挣扎,权衡利弊,却选择了留在丈夫身边,对昔日的旧好痛下了杀手,她一口咬定,自始至终都不是自愿,都是在被逼无奈下发生的关系。

他随即被抓,由于他不承认强奸罪的认定,视为态度不好,后来以强奸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他上诉过,被驳回,维持原判,后来服刑期间一直申诉,直到刑满释放,案件也没有出现转机。他,百思不得其解,女人咋会在一夜之间,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无情无义呢……二、新背景下的通奸性质变化,外力作用少,个人主观成分居多。当今社会背景下,也有通奸转"强奸"的案例,但是,真正达到目的很少。

现在人们的观念不一样,找相好的男人,有纯粹心理生理需求的,但是大多数是带有利益倾向性的。有谋求职位升迁的,有谋求物质条件的,还有谋求由"小三"转正上位的。各人的谋求目的不一样,但是有一个共识,一旦达不到目的,一旦反目成仇,有官位的我举报你,没有官位的,你不兑现承诺约定,我就告你"强奸"。像这种"伪形强奸案",成案率很低,大多在立案后,经过警方的侦查核实,很快的会以"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结案。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公安为什么只用"证据不足"结案,不给太多的说明解释呢?简单地说,是给当事人请情面,"明明是通奸,还由来已久,没有达到目的,就反目还反口,告男人是强奸,经过调查走访,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男女关系有强奸性质,所以就是以证据不足结案"。现在不同于过去,先进的科学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简单便捷。

初次和女生约会,怎么亲吻女生?

初次和女生约会,怎么亲吻女生

女生是否接受一个男生的亲吻,其实关键在于她是否接受这个男生,其次是这个吻是否顺其自然,是否有合理的铺垫。既然两人已经约会了,就说明至少是男女朋友的关系。第一个假设成立。第二个关键点在于初次约会,既然是初次,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对今后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接吻这种事情,一定要看得出来,对方是否也有兴趣,否则的话,这个绝对不是惊喜而是在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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