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听了,吃了一惊,寻思道:“这鲁达虽好武艺,只见性格卤。今番做出人命事,俺如何护得短?须教推问使得。”鲁智深打死郑屠后,郑屠老婆马上到衙门告状。结果当地府尹根本不敢直接下通缉令,而是先去请示小种经略相公的意见。小种经略相公听说事情经过后,第一反应竟然不是杀人偿命,而是心想,鲁智深也太嚣张了吧?这厮当街打死人了,让我怎么护短?言外之意。

就是小种经略相公觉得,鲁智深打死人,这事很难办。但如果鲁智深只是揍郑屠一顿,那根本不叫个事儿。郑屠挨打?活该。自己肯定要护着鲁智深。经略回府尹道:“鲁达这人原是我父亲老经略处的军官。为因俺这里无人帮护,拨他来做个提辖。既然犯了人命罪过,你可拿他依法度取问。如若供招明白,拟罪已定,也须教我父亲知道,方可断决。

怕日后父亲处边上要这个人时,却不好看。”府尹禀道:“下官问了情繇,合行申禀老经略相公知道,方敢断遣。”后来,小种经略相公和府尹达成共识。鲁智深是杀人犯,可以依法传唤逮捕。但定罪之前,得先跟老经略打个招呼。因为鲁智深是从老经略那里借调来的。判不判,怎么判,要跟老经略把具体情况讲清楚。免得以后老经略那边打仗,调鲁智深回去时,无法跟老经略交待。

换言之,就是一切按“潜规则”来。这就是鲁智深与小种经略相公和老种经略相公的关系。他属于打郑屠一顿,小种经略相公不管。打死了郑屠,小种经略相公也会千方百计给他护短的主。以他和老种经略相公的关系(鲁智深应该是老经略的警卫连长),他根本不用跑。因为府尹根本不敢判他死刑。老经略肯定会找适当机会出面为他开脱。他自首的结果,肯定也就是挨几十大板,流放边关。

然后,发配到老经略军中效力,戴罪立功,很快就能官复原职。只不过,鲁智深觉得没人给他送饭,进大牢要饿肚子了。自己跑路了。才把事情弄得不可收拾了而已。所以你想嘛,老长官这么罩着他。他为了老长官的声誉,揍郑屠一顿,羞辱郑屠,让街坊邻居都看清楚郑屠和经略府没关系。又有什么奇怪的呢?如果鲁智深不管不问,他的人品才有问题。

第三,郑屠挨揍,纯属自作自受,他也不是什么善茬。因为在原著小说中,借金翠莲之口,把郑屠作恶的整个事件经过说的很清楚。此间有个财主,叫做“镇关西”郑大官人,因见奴家,便使强媒硬保,要奴作妾。谁想写了三千贯文书,虚钱实契,要了奴家身体。未及三个月,他家大娘子好生利害,将奴赶打出来,不容完聚,着落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钱三千贯。

父亲懦弱,和他争不得。他又有钱有势。当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那讨钱来还他?没计奈何,父亲自小教得奴家些小曲儿,来这里酒楼上赶座子,每日但得些钱来,将大半还他,留些少父女们盘缠。郑屠为了娶金翠莲为妾,答应给金老汉三千贯钱买身钱。双方签字画押。结果,金老汉把文书签了,金翠莲也被郑屠白睡了三个月,可是郑屠却没给买身钱!没给钱,都不说了。

郑屠做的最恶心的事,是默认自己老婆把金翠莲赶出家门,并且还让金翠莲还钱。还钱?还什么钱?还郑屠买她的钱。不是说郑屠没给钱吗?她为什么要还?因为郑屠手里有契约。金老汉也是个糊涂蛋,钱没收到,就先签了女儿的卖身契。结果钱没捞到,自己还莫名其妙欠了郑屠的债。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去报官,金老汉也打不赢官司。谁让他犯糊涂?(这种情况现在也很常见,老实人搁哪朝哪代都受欺负)当然以上只是金家父女的一面之词。

他们也存在撒谎的可能性。但鲁智深在揍郑屠时,也问过郑屠了:“你如何强骗了金翠莲?”郑屠没辩驳,只说:“打得好!”这很反常。要是金翠莲真的说谎了,郑屠真的给钱了。他应该立即解释才对。他怎么可能还大叫“打的好”呢?除非他昏了头。所以,真实情况就是郑屠作恶,既骗了金翠莲的身子,还向金老汉勒索三千贯钱财。三千贯是什么概念?杨志卖家传宝刀也没这个数。

鲁智深为何自称洒家?洒家到底是什么意思?

古代提辖是什么职务

鲁智深为何自称洒家?因为他是小说中宋朝的历史人物。“洒家”,原为宋、元时期北方之口语,是第一人称(我)的代词。那么,洒家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如《水浒》三:“那人道:洒家是经略府提辖,姓鲁,讳个达字。”又如,《元明杂剧》元.马致远《半夜雷轰荐福碑》二:“洒家是个曳刺,接相公来,阿的那块子马走的紧,洒家紧赶着跟不上,接不着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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