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命令必须得执行,于是第74军从江西的新余驻地出动,开往湘北战场。彼时该军军部附第51师驻新余县城、第57师驻上高、第58师驻分宜,根据王耀武的命令,全军开拔的顺序是:余程万第51师为前卫、廖龄奇第58师紧随其后、然后是军部和直属队,李天霞第51师断后。现在清楚了吧?无论是王耀武还是方先觉,在部队开拔时,执行的都是标准行军序列,也是国民革命军的规定操典。

军部作为指挥中枢,尤其是直属队当中还有不少非战斗人员,是不可以顶在前面的,一般是在两个主力师的身后行军和展开,如此即便遭遇敌人袭击,军部也不会首当其冲。遗憾的是,由于第74军与战区之间的电文被日寇第11军通讯队破译,所以鬼子对第74军的前进方向、行军速度了如执掌,当王耀武率部于9月25日赶到浏阳时,日军已经在春华山一线布好口袋张网以待,所以74军在“春华山之战”中遭遇大败,余程万和廖龄奇两师被重创,唯后卫李天霞师损失较轻。

1942年9月27日,当第74军全军陷入苦战时,日酋阿南惟畿动用伞兵在黄花以南实施空降作战,截断王耀武退路企图全歼第74军的征候已十分明显。薛岳也吓坏了,因为第74军那是标杆式的部队,如果在春华山全军覆灭,他无论如何是没办法向老蒋交代的,于是下令第74军全力向南突围。由于李天霞第51师也被王耀武投入了战斗,且第57师和第51师为了集中兵力抗击敌人,同时缩短了战线,从而使两师之间出现了空隙,日寇第6师团的一个特别袭击队,得以从缝隙中钻了进来,突然袭击了第74军军部,这也是隔壁老王在抗战八年中,最最危险的时分,尤胜南京突围。

第74军军部和直属部队的编成,跟第十军差不许多,也是辎重团、炮兵营、工兵营和通讯营等等,唯一的不同是74军设“特务营”,其实跟“搜索营”性质大同小异。当时炮兵营已被分配到各师助战,所以军部唯一的野战力量,只剩下几百号人的特务营,在日军骑兵的突袭下,特务营很快被打散。于是第74军整个军部也溃散了,保护王耀武突围的,仅是他身边的一个警卫排(也有文献称为卫士排),反正就是专门警卫军长的小分队。

刑场枪决,医法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

刑场枪决,法医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这种事情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死刑执行分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先说枪决。枪决,一般是用短枪或步枪,对着死刑犯的后脑或后胸射击,射击后有专门的法医检验拍照,检验就是看击中的部位,如果击中要害,要检查脉搏和瞳孔是否符合死亡的标准,如果没有击中要害,或经检查没有彻底死亡,还应当补枪,检查合格以后,送殡仪馆火化,火化完成前,罪犯家属是完全不能见到的,火化以后,家属凭法院的通知到殡仪馆领取骨灰。

再说注射。注射一般是使用三针法,第一针是麻醉剂,不致命但是死刑犯会失去知觉,第二针是肌肉松弛剂,这一针打上以后,肌肉不再有活动的能力,也就是呼吸无法进行了,第三针是氯化钾,打上以后心脏在数秒之内停止跳动。可以说,这三针法是无数技术大牛反复论证过的可靠方案,是不可逆的,只要注射以后,犯人会永久性地、不可恢复地停止呼吸和心跳,当然不可能救活了(理论上即使氰化钾中毒也有救活的可能)。

另外和枪决类似,注射死刑,亲属不可能接近现场,等他们见到的时候,都是一个骨灰盒。补充说明:本回答发表后,引起许多朋友热议和关心。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补充解释于下:1、注射第三针是氰化钾还是氯化钾?可以肯定地说,是氯化钾。10%浓度10毫升装。氯化钾本身无毒(成年人口服半数致死量大约在150克左右,也就是说一百个人每人口服150克氯化钾,可能有50人死亡,所以这种药品基本没有毒性)。

注射氯化钾的目的不是将人犯毒死,而是注射后心脏快速停止跳动。2、枪决和注射哪个费用高?当然是注射费用高。一套药大约400元左右,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统一配送,另外执行车大约七十万左右一台,固定式执行室大约也需要几十万的改造费用。注射死刑推广的目的不是省钱,而是避免血腥暴力,使人犯在无痛苦无血腥的情况下死去。

3、前文中介绍,第一针是麻醉剂,第二针是肌肉松弛剂,第三针是氯化钾。既然第二针已经打了肌肉松弛剂,是不是心脏就不再挑了,第三针就不需要了?第二针肌肉松弛剂是巴夫龙,这种药品对骨骼肌有效,对其他肌肉无效,因此,注射肌肉松弛剂后自主呼吸会停止,但是心跳仍在继续。4、三针法是三个人打吗?不是的。现在注射死刑,是由法医打通道(就是消毒后将输液针头插入人犯静脉),剩下的三针,由自动注射装置依次自动注射,不需要人工干预。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下一页

文章TAG:警卫  兵变  北平  两个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