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每一个拆迁案件虽然都有其不同之处,但也有其相同之处,不同在于案件的情形、案件的阶段、案件的难度,相同在于,以上几个陷阱都是被拆迁人容易掉进去的,而这些陷阱是必须要避免的,任何一个陷阱掉进去,签了字,以后再想维权都是难上加难,尤其是想拆迁维权的、准备拆迁维权的一定要睁大眼睛,谨防掉进拆迁陷阱。

如何识破拆迁方的小陷阱?

如何识破拆迁方的小陷阱

拆迁中的陷阱一般有:拆迁陷阱之搬迁奖励拆迁方为了达到快速搬迁早日施工的目的,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都会一一给你使出来,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就拿搬迁奖励来说,本是拆迁进程中给予被拆迁人的一项福利,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总被拆迁方拿来威胁我们被拆迁人——你不签字,就不给奖励,更有甚者,是你不签字,不仅不给搬迁奖励,甚至会扣你的拆迁补偿款,真正是无耻至极,而我们被拆迁人往往会想“胳膊拧不过大腿、迟早都得签,现在签还有奖励,晚了就没有了”最终不情愿的签了字,那么这个字能签吗?——当然不能。

拆迁陷阱之口头承诺当拆迁补偿方案出来后,被拆迁人第一眼看到拆迁补偿方案后大多数是不满意的,于是会和拆迁方开展数次来来回回的价格谈判,而有的拆迁方会在谈判的时候给被拆迁人大谈特谈,为了达到被拆迁人快速签字的目的,往往会说“协议上的只是一部分拆迁补偿,签了协议上的还会给你一套房或者上社保或者再给你一笔钱”,而还真有被拆迁人就信了拆迁方的话,以为会得到他们承诺的那份拆迁补偿,可是等啊等,等到房子被拆了,傻了眼才知道上当受骗。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口头承诺能相信,为什么要白纸黑字地写在协议上呢?更何况是和你博弈的拆迁方的口头承诺,那更是必须写在协议上的,不然,任拆迁方说的再天花乱坠,也绝不能信。拆迁陷阱之以拆违代拆迁好好的房子,面临拆迁就是违建了吗?当然,不否认一部分被拆迁人在建造的时候没有审批手续,从法律角度上讲的确是违章建筑,但大家似乎都发现一件事,平时住的好好的房子,一面临拆迁,你家是违建、他家是违建,变得到处都是违建了?甚至搞得被拆迁人也不知道自己房子是不是违建,那么何为违建?——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后,对违建的认定主体和审批手续有了明确的规定,即08年以后无论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凡是要建房都是要取得相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那被认定为违建的可能性就很大,而08年之前的,则是要具体分析的,但是即便是违建也不是说不补偿,而是要结合建造时的历史原因,实施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补偿,即要做到公平公正,所以如果有拆迁方说你家房子是违建,首先判断建造年份,其次判断建造时的实际情况,不能他们说违建就是违建,不然还要法律干什么呢?拆迁陷阱之评估报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而实践中,被拆迁人甚至连评估的人影都没见到,拆迁方就拿来一个评估报告,评估的价格也是相当的不合理,根本达不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无论是评估主体的选择方式还是评估价格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被拆迁人不知道这个陷阱,一看到拆迁方拿出的评估报告以为自己的房子就值这么多钱,草率地签了字,可是大家一定要记住,评估报告是大有文章可做的,不要被拆迁方手中的那一份评估报告蒙骗了。

综上所述,每一个拆迁案件虽然都有其不同之处,但也有其相同之处,不同在于案件的情形、案件的阶段、案件的难度,相同在于,以上几个陷阱都是被拆迁人容易掉进去的,而这些陷阱是必须要避免的,任何一个陷阱掉进去,签了字,以后再想维权都是难上加难,尤其是想拆迁维权的、准备拆迁维权的一定要睁大眼睛,谨防掉进拆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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