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来看,是推荐你去省直监狱。同时,监狱内设职能部门和监区都是正科级。省直监狱大部分都是监狱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种,实行警衔制,享受独有的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月工资比普通公务员起码高出2000多元。总的来说,省直监狱的处级职数、正科级职数远多于县纪委,副科级职数略少于县纪委,在省直监狱的发展会稍占上风。

宋朝监狱是如何管理的?

宋朝监狱是如何管理的

宋朝建国初期,太祖认为中央监狱设置在大理寺不太妥当,有“用法之失”之疑。于是一改前朝的遗制,将中央监狱建在御史台,历史上称为“台狱”。宋代在沿用前代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凡收押犯人,由负责人填写案状,犯人入狱前,须严格检查,金刀若酒及纸笔,钱物,瓷器,杵棒之属,一律不得入。对监狱看守也有较强的纪律约束,以保证安全,狱中每间牢房,须专人看守,收禁犯人,须逐牢差定狱子,说明交予人数,不是狱中防守人,不得入狱中,每天晚上,由三狱卒轮流值班,对该值班而不坚守岗位者,依法杖80。

狱官不定时杳岗,索牌点视,使狱吏尽心尽责。在严加看守的同时,宋代更加注意用惩罚来防范狱吏失职,《刑狱杂事》规定:“囚犯在禁故自残者”,吏人,狱孑,防守人各杖80,因而致死,各加二等。对于未决犯,为严防走漏狱情和串供,不准狱中犯人与狱外人接触,亲友送来衣服食品,须由看门人交给狱吏,再由狱吏交给犯人,在押往受审地点的途中,犯人不得与外人言语,亦不得与店肆暂住。

对越狱行为,《刑统》规定:拒捍官而走者,流二千里,伤人者加役流,杀人者斩,从者绞。狱具使用制度日趋规范。枷、杻、钳、锁、盘枷是主要狱具。上狱具之前,囚犯须经狱医检查,有无伤病残疾异常,如果是女犯,还要检查是否怀孕,再决定是否戴上狱具。犯人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者,以及废疾,侏儒,孕妇之类,实行散禁,既不戴狱具关押。

对违犯狱具法规行为,《刑统》规定了制裁标准:对依法不应用狱具而随意施用者,杖六十。应枷而不枷者,杖罪笞三十,徒罪以上递加一等。拘押和分类监禁制度完备。宋代规定,凡将被收押的囚犯,须先由狱官写明事由,办登记,然后由狱医检查身体,并检查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分类收押。我国早期监狱,多是无限制混羁杂居,这是狱制落后的重要表现之一。

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古代的女人地位比较低下,如果被发现与某个男人有通奸行为,那是要受到严厉惩罚的。通奸罪在不同的朝代,惩罚类型不同,而同一朝代也有不同的惩罚。 古代如何处罚犯了通奸罪的女人?用于对付通奸罪的刑法最早出现在《尚书》,里面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是说,要没收男女作案的“工具”,就是宫刑。宫刑起源于殷商,到秦汉,已经很完善。

受刑者,除了承受肉体上的疼痛外,更主要是极大的耻辱。总的来说,秦汉、元、明、清处罚比较严,甚至可以直接处死。而唐朝因李家皇室具有胡人血统,比较开放,因此处罚比较轻,而宋朝受唐朝影响,基本上是一样。 古代为了惩罚犯通奸罪的女子,创造出了4种残酷血腥的刑法。 一,幽闭(啄刑)1、据明朝对王兆云在《碣石剩谈》记载,是用木锤猛击女人腹部,直至子宫脱落,女性只能便溺,从此终身无法过性生活。

2、击打女性阴部,导致骨折,这样女性阴部触碰都会感觉十分疼痛,从而达到“禁淫”之目的。 女子在受到这种刑法后,通常会因为伤口感染至死或者自杀。 二、针刑用竹签刺扎犯人的指甲缝、乳头、阴蒂三个部位。 三、浸猪笼将犯罪的女子捆绑后,放入猪笼里面,然后放到江河之中,沉入水里,如果罪轻的,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淹一段时间即可,若是罪重者,便直接浸淹至死。

这种是古代处理通奸偷情最普遍的私刑,古代人认为浸猪笼具有诅咒偷情的男女:猪狗不如,淹死后再也不能转世为人等恶毒之意。 四、骑木驴在木驴背上竖立一根长短大小和大拇指差不多的尖木桩,然后强行将女犯的阴道对准木驴背部的木桩,尖木桩就会刺入女犯的阴道。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疼得撕心裂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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