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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转运使和知府,谁的权利更大?

转运使并不是行政长官,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只有州、县两级,府与州同级,但府设在规格较尊的地区。转运使对应的“路”,并不是行政机构,而应当属于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所以在北宋时期,知府是地方行政长官,转运使则是朝廷的常置“钦差”,即使路具备了行政职能,也未被官方认可成行政区划。路的设置一方面是为了改变唐至五代时期的财政上缴问题,一方面也是在强干弱枝思想主导下,为了有效的监察地方行政长官。

知府与转运使的比较需要放在不同时期去看待。宋朝的官制特点由于北宋是“禅让”而来的政权,赵匡胤为了遮掩得国不正的事实,树立政权的合法地位,也就没有推翻后周的各种体制,官员制度也大体上全部继承下来。“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 ——《册府元龟》宋初的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上是相符的,但随着行政队伍的扩大,诸多官员担任了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这被称为是“差遣”,从而催生出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

这个做法的实质是改变五代旧制的弊端,通过差遣的形式,将原有机构、官僚的职权进行剥夺,形成宋朝自己的官僚队伍,所以也导致许多旧机构成了闲散衙门。(赵匡胤剧照)在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之后,加之重文抑武思想的影响,首先在文官梯队里出现官、职、差遣三种职衔:官就是所谓的“正官”,在元丰改制前,通常就是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机构的各种官称,例如左右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

这是给官员平定等级,划定俸禄的标准,寄禄官说的就是这种。元丰改制以后,颁布《寄禄格》,划定了二十四阶官称,这些官称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大夫、郎等,以此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职就是职称,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低规格的修撰、直阁称为“贴职”,这也是文官的一种荣誉衔。

就比如说是某研究院的干事、书法协会成员等,显得较有文化修养,所以只有“大官”才有职称,品阶较低的一般不授职。差遣就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也称职事官。差遣的职务有品阶,但不会作为俸禄的评定标准,只会根据所差遣的职务发放补贴,这个补贴叫“添支钱”。除了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差遣职务名称前后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管、守、试”等字。

判、知往往在职务名称前,表示自身品阶要比所差遣的职位高,守和试往往在职务名称后,表示本身品阶没有差遣的职位高,如知某府、某府留守。根据上述情况,以包拯为例作以解释。嘉祐元年(1056年)时为龙图阁直学士、刑部郎中、知江宁府的包拯,被授予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龙图阁直学士就是包拯当时的荣誉衔;刑部郎中就是包拯当时的“寄禄官”;知江宁府就是包拯当时的“差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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